「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
「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妝拿來貼,男人都以為幾萬元放在女人手裡就會變成聚寶盆。明明前兩天還跟我拿了一萬多元說要保養車子……」
我懂!每個幫老公管帳的太太幾乎都要被老公問說:「為什麼我們沒錢?」更氣人的是,還有老公會說:你在家閒閒沒事,為什麼不……..
「我後來想想,小孩是我顧的,家是我打掃的,他半夜回家我要煮宵夜,還三不五時嫌我不打扮,說他們公司的同事年紀比我大,也不會像我這樣邋遢。重點是那個同事單身,錢跟時間都花在自己身上,當然可以天天打扮得漂漂亮亮,我一個人當三個人用,要當保姆、家政婦還要當我老公的個人助理,時間根本擠不出來,錢也優先花在老公小孩的吃穿上,這些家裡的事,他說他是男人,不用幫忙,以前他媽就是這麼照顧他的。」
「不過,妳不是最近小孩上學,已經出來找工作了嗎?」
「對啊!說到這裡我更氣,我開始上班後,他家裡這些事情還是不做,不做也就算了,我一忙漏了他交代的事他還念我,最近常跟他抗爭,他就回去跟我婆婆抱怨,我婆婆居然還打電話來教訓我,說我不懂得體諒他。然後,他說,因為以前都是他賺錢養家,現在我開始工作賺錢,以後就不拿家用給我了。」
什麼!?所以這是家裡他不住、冷氣他不吹、小孩不用吃就會飽的概念嗎?
「那妳怎麼說?」
「我說:『那很好,我們就乾脆離婚吧!反正這個家似乎有你也沒差,你常常不在家,小孩是我養的、家是我在管的,你不回來我還少煮一頓飯,也不用再打理你的個人事務,我應該會過得更好。』」
呵呵~我最近已經聽好幾個女人跟我說這個『幹嘛要結婚』的理論了。
為什麼明明認為男女平權的我們這一代女性,進入了婚姻,就著了魔,覺得多工就是賢慧,只想討另一半的一句:「娶到妳真是我上輩子燒好香呢?」
我相信一定還有不少太太,老公只要隨口一句話,她就得忙一個小時,交代八句,她就可以忙一天,好不容易忙完了,覺得自己能幹的不得了,老公回家就要看到香噴噴的飯菜,吃完還嫌小孩的功課媽媽不幫忙盯。
坦白說,把自己的多工當賢慧已經過時了,更別說是捨不得對自己好這種八股得不得了的想法。
就像我這個朋友J說的,跟老公吵架分居了一個月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太多女人嘴上說要平權、男女要平等,其實還是跳不出傳統或親情的框框,活在不被愛也不愛自己的狀態下而不自覺,一心以為付出一定有收獲。」
另一個朋友S則是附和:「沒錯!我昨天在超商聽到一段對話:
A:我小孩好貼心,送我一台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
B:真孝順。
A:可是我退貨了,孩子的心意我已經很感動了,我不想孩子為我花錢……
聽到這段對話我實在很想跟這位媽媽說:
第一,妳要習慣並接受孩子的孝心或付出,不然孩子以後“習慣”不孝順妳了,其實是妳造成的。
第二,我女兒以後如果送我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我一定抗議,地我一個人的嗎?
我媽都說,我對自己很好,我跟她說不愛自己,我會覺得,我好可憐,要先對自己好,我就能對別人好。
跟這兩位姊妹淘聊天,真是如沐春風啊!
「話說回來,我這樣真的可以跟我老公離婚嗎?我傳訊息說要跟他離婚,他都已讀不回。」看樣子J這次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不是一定離得成耶!你們分居也不久,就算進了法院,法官也不見得會判離。」
「那怎麼辦?我真的覺得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過得比較好。」
「不然,你就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看看,或許他收到法院的公文函,就會出面了。」
「什麼是調解離婚?跟離婚協議有什麼不一樣?」
「一般在案件所需的證據不足時,譬如離婚案件,離婚事由不明確、沒有離婚事由的證據,我們律師都會建議當事人試試看聲請調解,因為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關於扶養費、財產等事項相對於協議離婚,會比較有保障,不用再透過訴訟去請求。另外像如果我們律師遇到一些標的很小的案件諮詢,譬如說幾千到幾萬元的車禍賠償,也會請他們先去聲請調解看看,透過事務官及調委的調解 在法律的架構下,有個談判的平台。」
「那我要認真考慮看看了。」
妳呢?全世界對妳最不好的,該不會也是妳自己吧!
#全職媽媽 #媽媽 #家庭主婦 #主婦 #愛自己 #自我成長 #自由
沒錢付不出扶養費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
#家事案件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沒錢付不出扶養費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45664
這一則新聞,有一位75歲的老翁,因為名下沒有財產,每個月只能靠請領老人年金及中低老人津貼度日,也因此積欠醫療處所的醫藥費用,在籌不出錢的情況下,就依法訴請子女盡扶養義務,也就是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以扶養他,事實若如此單純,子女顯然是未盡扶養義務,老翁的請求應該是有理由的。
然而,老翁在年輕的時候,沉迷於賭博,並積欠大筆債務,於子女5歲時就離開家躲債,由他的妻子獨力拉拔子女長大,且又為了避免被老翁的債主逼債及考量子女的安全,便搬離原住所,但老翁卻對子女及妻子不聞不問,仍然繼續賭博,並曾向子女索取其打工所賺取的工資作為賭博的賭資、以急需用錢為由,拿走子女多年積蓄等行為,而經法官調查老翁與妻子的離婚事由確實也是因為賭博及未盡扶養義務後,判決老翁請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為無理由,也就是子女在「判決確定後」,可以不需要去扶養老翁。
謝憲愷律師表示,本則新聞所涉及到「扶養義務」的減輕與免除,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子女與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的扶養義務,因為父母在子女需要被扶養的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未成年子女提供適時的經濟扶助,甚至掠奪未成年子女打工所賺取的工資等,如果在子女需要被扶養時,父母曾經有與上面所列舉相類似的行為,法院就可以依行為情節的輕重,若行為重大致使子女完全沒有受到扶養,法院會以判決免除扶養義務;行為相對輕微的話,就會用減輕扶養義務,舉例來說,原本每個月需要支付新台幣10,000元的扶養費,經過法院減輕後,每個月可能只需要支付6,000元的扶養費;經法院免除後,就不需要支付任何扶養費。
但要提醒民眾的是,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的判決,現在的法院大多沒辦法溯及既往,也就是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會發生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的效果,因此,訴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可能會與民眾所預期達成的結果有所落差,這部分已經有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希望能成功修正通過,以落實「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立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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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
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妝拿來貼,男人都以為幾萬元放在女人手裡就會變成聚寶盆。明明前兩天還跟我拿了一萬多元說要保養車子……」
我懂!每個幫老公管帳的太太幾乎都要被老公問說:「為什麼我們沒錢?」
更氣人的是,還有老公會說:你在家閒閒沒事,為什麼不……..
「我後來想想,小孩是我顧的,家是我打掃的,他半夜回家我要煮宵夜,還三不五時嫌我不打扮,說他們公司的同事年紀比我大,也不會像我這樣邋遢。重點是那個同事單身,錢跟時間都花在自己身上,當然可以天天打扮得漂漂亮亮,我一個人當三個人用,要當保姆、家政婦還要當我老公的個人助理,時間根本擠不出來,錢也優先花在老公小孩的吃穿上,這些家裡的事,他說他是男人,不用幫忙,以前他媽就是這麼照顧他的。」
「不過,妳不是最近小孩上學,已經出來找工作了嗎?」
「對啊!說到這裡我更氣,我開始上班後,他家裡這些事情還是不做,不做也就算了,我一忙漏了他交代的事他還念我,最近常跟他抗爭,他就回去跟我婆婆抱怨,我婆婆居然還打電話來教訓我,說我不懂得體諒他。然後,他說,因為以前都是他賺錢養家,現在我開始工作賺錢,以後就不拿家用給我了。」
什麼!?所以這是家裡他不住、冷氣他不吹、小孩不用吃就會飽的概念嗎?
「那妳怎麼說?」
「我說:『那很好,我們就乾脆離婚吧!反正這個家似乎有你也沒差,你常常不在家,小孩是我養的、家是我在管的,你不回來我還少煮一頓飯,也不用再打理你的個人事務,我應該會過得更好。』」
我最近已經聽好幾個女人跟我說這個『幹嘛要結婚』的理論了。
為什麼明明認為男女平權的我們這一代女性,進入了婚姻,就著了魔,覺得多工就是賢慧,只想討另一半的一句:「娶到妳真是我上輩子燒好香呢?」
我相信一定還有不少太太,老公只要隨口一句話,她就得忙一個小時,交代八句,她就可以忙一天,好不容易忙完了,覺得自己能幹的不得了,老公回家就要看到香噴噴的飯菜,吃完還嫌小孩的功課媽媽不幫忙盯。
坦白說,把自己的多工當賢慧已經過時了,更別說是捨不得對自己好這種八股得不得了的想法。
就像我這個朋友J說的,跟老公吵架分居了一個月才發現:
「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太多女人嘴上說要平權、男女要平等,其實還是跳不出傳統或親情的框框,活在不被愛也不愛自己的狀態下而不自覺,一心以為付出一定有收獲。」
另一個朋友S則是附和:「沒錯!我昨天在超商聽到一段對話」
A:我小孩好貼心,送我一台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
B:真孝順。
A:可是我退貨了,孩子的心意我已經很感動了,我不想孩子為我花錢……
聽到這段對話我實在很想跟這位媽媽說:
第一,妳要習慣並接受孩子的孝心或付出,不然孩子以後「習慣」不孝順妳了,其實是妳造成的。
第二,我女兒以後如果送我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我一定抗議,地我一個人的嗎?
所以我媽都說,我對自己很好,我跟她說不愛自己,我會覺得,我好可憐,要先對自己好,我就能對別人好。」
跟這兩位姊妹淘聊天,真是如沐春風啊!
「話說回來,我這樣真的可以跟我老公離婚嗎?我傳訊息說要跟他離婚,他都已讀不回。」看樣子J這次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不是一定離得成耶!你們分居也不久,就算進了法院,法官也不見得會判離。」
「那怎麼辦?我真的覺得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過得比較好。」
「不然,你就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看看,或許他收到法院的公文函,就會出面了。」
「什麼是調解離婚?跟離婚協議有什麼不一樣?」
「一般在案件所需的證據不足時,譬如離婚案件,離婚事由不明確、沒有離婚事由的證據,我們律師都會建議當事人試試看聲請調解,因為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關於扶養費、財產等事項相對於協議離婚,會比較有保障,不用再透過訴訟去請求。
另外,如果我們律師遇到一些標的很小的案件諮詢,譬如說幾千到幾萬元的車禍賠償,也會請他們先去聲請調解看看,透過事務官及調委的調解。在法律的架構下,有個談判的平台。」
「那我要認真考慮看看了。」
妳呢?全世界對妳最不好的,該不會也是妳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