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yyou58 (唉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急!藏匿別人東西算侵占罪嗎
時間Thu Dec 17 11:15:07 2015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若你從文章中認出身分了拜託不要認…
我們只想知道怎麼辦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
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
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
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
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
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
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
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
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
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
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
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
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
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
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
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
“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
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
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
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
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
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
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
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
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
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
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
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
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
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
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
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
12月到了
A突然收到B的訊息
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
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
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
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
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
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
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
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所以上來PO版請問
並想請問
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
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
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
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
拜託大家了!!!!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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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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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aringHawk: 說不定是構成竊盜...12/17 11:41
因為我看法條,好像要據為己有才算?
抱歉我也不太懂相關知識
所以想問看看
或是哪裡可以諮詢?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1:45:08
推 swleu0804: 我覺得是竊盜,除非證據超級充分,否則要證明沒有不法12/17 11:52
→ swleu0804: 所有意圖有點難12/17 11:52
→ swleu0804: 我說的是指整個包包,不是就錢包而已,然後去警察局和12/17 11:53
→ swleu0804: 解是哪招...感覺B滿厲害的ˊ_>ˋ 12/17 11:53
→ swleu0804: 之後應該會-起訴-當事人有和解所以緩起、不起或緩刑吧12/17 11:54
→ swleu0804: 上面有點語病不要介意...12/17 11:54
如果要證明沒有不法意圖的證據包刮哪些?
因為這件事只有A才知道我也不知道能幫他證明什麼
所以這件事在法律上的罪行法定原則是建立在事實發生,然後你要證明你的意圖不是真的
要偷竊嗎?
否則就會依事實發生去解決嗎?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2:06:30
另外如果法律上和解法官會要A真的賠償到兩萬這麼多嗎?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2:07:50
推 swleu0804: 嗯...應該這樣講啦,你不要從你朋友這身分來看,假如你12/17 12:31
→ swleu0804: 是法官,這麼多事實指出可能是A偷的,你會相信他的「沒 12/17 12:32
→ swleu0804: 有想佔為己有」的意圖嗎...錢包可是真的不見了12/17 12:32
→ swleu0804: 呃...我覺得你該執著的不是兩萬而是前科問題吧,就算法12/17 12:33
→ swleu0804: 院判不用賠,有前科會比較好嗎...12/17 12:33
推 swleu0804: 一般來說要證明沒有所有意圖比如說有返還的動作啊、或12/17 12:35
→ swleu0804: 是價值很低的財物而且你是在附近使用且時間短、或是該12/17 12:35
→ swleu0804: 物有 12/17 12:35
→ swleu0804: 一些特別適合於借用的性質吧 12/17 12:35
→ swleu0804: 我個人覺得你朋友真的G了 12/17 12:37
推 KKyosuke: 如果是考試題目的話 的確只是民事問題啦 12/17 12:41
→ KKyosuke: 問題是這不是考試題目 而事實指向怎麼看都是竊盜 12/17 12:42
→ KKyosuke: A要怎麼說服第三者(法官) 我想是很大的挑戰 12/17 12:42
推 balsampear: 你怎麼說服法官不是意圖為自己所有?花兩萬算不留前12/17 13:24
→ balsampear: 科很便宜了12/17 13:24
→ yuusnow: 不要演那麼多內心戲。 依客觀證據不就是B的包包不見 12/17 14:06
→ yuusnow: A突然跟B說你的包在我這,但又一直不拿出來,B本來也不想12/17 14:06
→ yuusnow: 鬧大,但A一直各種拖延,最後拿道少了錢包跟書,調監視器12/17 14:07
→ yuusnow: 發現A就是那個拿走包包的人。 請問若你不認識這兩個人12/17 14:07
→ yuusnow: 你覺得A有沒有問題??12/17 14:08
→ yuusnow: 而且同樓上幾位,我個人覺得這比較像竊盜。12/17 14:09
→ depravity: 就會覺得A就是竊盜 XD12/17 14:09
→ depravity: QQ 雪姐你打太快了拉害我沒接好 = =12/17 14:11
→ yuusnow: 呃 下次多等兩秒(x 12/17 14:12
→ depravity: 法律上民事不會要到兩萬多 不過拘役30天就三萬還有紀錄12/17 14:52
→ depravity: 當然真缺錢要當免費食宿也可以12/17 14:53
推 KKyosuke: 另外,我突然想到,為什麼會知道B的錢包裡面是一千多塊12/17 16:12
→ KKyosuke: 跟證件?12/17 16:12
→ yuusnow: 不管是侵占還是竊盜,一個月都算很少,這樣三萬12/17 17:05
這是當時B自己說的
當時有問他裡面有多少錢有甚麼證件然後錢包長什麼樣子(因為要找)
但我覺得最不利的是手機壞了整個重置跟B的簡訊不見了
目前AB皆滿22了
另外想發問一下~
什麼是拘役30天3萬?
謝謝大家的回答!!
※ 編輯: stayyou58 (223.142.26.214), 12/17/2015 17:22:57
→ yuusnow: 你完全沒有抓到重點。 最不利的絕對不是手機壞了跟B的簡 12/17 17:26
→ yuusnow: 訊不見。 而是客觀證據A看起來是竊盜。 12/17 17:27
→ yuusnow: 因為A如果成罪被判刑,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塊 12/17 17:33
→ yuusnow: 一個月30天就是三萬。 另外這很低了,大機率會更多。 12/17 17:34
推 SBLsosweet: 客觀上看起來是竊盜欸 12/17 17:38
推 higger: 文看來根本就是A弄壞手機,誤刪簡訊和拿錢包了嘛.... 12/17 18:57
→ higger: 難道打死推脫不還... 12/17 18:57
→ higger: 不過會不會錢包是B自己講的~下次注意B錢包是否習慣放口袋 12/17 18:58
→ depravity: 能搓成弄壞手機是很好的好嗎 毀損是告訴乃論 12/17 20:04
→ sindyevil: 是竊盜吧~兩萬還算低,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給國家也是好事. 12/17 20:04
→ depravity: 鬧到法院再和解都來的及 = = 12/17 20:04
→ sindyevil: 但是,民事部分還是要賠償~12/17 20:04
→ depravity: 怎麼會是不利的 = =12/17 20:04
→ depravity: 不過不管怎樣 能付兩萬就當沒事 是非常爽的 XD12/17 20:07
→ sindyevil: 其實這件事情跟B媽無關,B都22歲了可以做決定啊~12/17 20:09
→ depravity: 刑事上大家都有關阿 要是台灣警察不會吃案12/17 20:12
→ depravity: 看到這篇的都可以去告發讓A被抓 XD12/17 20:12
→ sindyevil: 然後這篇就自刪GG了12/17 20:16
→ depravity: XD12/17 21:17
→ depravity: 沒了這篇還有LINE群組的一堆人12/17 21:28
→ light0503: 我怎麼想到借騎腳踏車的案例...很相似12/17 22:12
→ light0503: 我反倒覺得B怎麼證明包包有皮包還有錢,原本在A拿去前12/17 22:14
→ light0503: 就存在或不存在。 12/17 22:14
推 Lailungsheng: 不管有沒有錢,都是偷竊吧? 12/17 23:10
推 KKyosuke: 借騎腳踏車要歸還啊...問題是現在東西不見了啊... 12/18 00:23
抱歉各位
我忘了解釋
因為比起A跟B
我跟B的關係比較好
所以我上一個回覆裡提到詢問B併手機壞掉的是我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8/2015 06:58:21
另外你們說的"搞不好裡面本來就沒錢包"這件事我們也懷疑過
B是一個常常都会把東西弄丟的人
他已經不知道換過幾張學生證掉過幾次錢包鑰匙等各種東西
但是也只能心裡這樣想畢竟事實還是對我們不利的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8/2015 07:00:56
推 volkov: 想省錢的話,沒人能救你 12/18 08:48
推 Lailungsheng: 回應都可刪,不去思考走法律途徑的結果,只是想訴求 12/18 09:02
→ Lailungsheng: 人情,是害死你朋友,不是幫他。 12/1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