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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機車駕照可以過戶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天下專欄 數位身分證,加速轉型關鍵一步
如果你有在網銀開過戶,或是註冊像 WeMo 共享電動機車等,需要確認國民身分、駕照等資格的數位服務,你一定有把證件拍照上傳,接著按捺數分鐘乃至數小時,等待驗證,才能真正開始使用服務,這種涼了半截的體驗。
但你或許沒有想過,這個流程有多麼可笑。
你可以想像第一次去某銀行 ATM 提款時,需要先把提款卡拍照上傳,驗證後才可取款嗎?或是第一次去某百貨公司消費,需要先把信用卡拍照上傳,才能買單嗎?
當然無法想像,因為提款卡、信用卡在智慧手機普及前,早就數位化、晶片化了。
因此,當你在消費時拿出一張現代信用卡,它會自動與刷卡機協作,以高度加密方式,把儲存在晶片內的卡號等資料,透過網路送到你的發卡行,以驗證這張卡的有效性、剩餘額度,並取得授權。所以無論是熟悉或陌生的店家,在你遞出信用卡後,往往一分鐘內就可完成簽單,提貨走人。
更有甚者,智慧手機業者近幾年還與發卡體系合作,把晶片卡本身也虛擬化了,成為 Apple Pay、Google Pay 等電子錢包,透過手機內建的指紋、臉部辨識,需要時再搭配簡訊一次性密碼 (OTP) 等多重因子,來驗證你這位消費者的身分。於是無需實體卡片,只要嗶手機,就可完成消費。
回頭看我們的身分證,不要說虛擬化,連晶片化都還沒做到,因此我們才會在每一次註冊過程中白費力、白等待。
況且,這個拍照上傳程序,問題很大。不僅因個人照相技術等問題,往往會產生 10% 以上的失敗率。服務提供商收到照片後,還得一張張用視覺去判斷真偽,不僅風險不低,也產生極大社會成本。更慘的是,任何人有機會暫時拿到你的身分證,或是將之拍照,都可能用來偽冒開戶,產生極大的資安、財產風險。
所以,身分證晶片化,並加上存取密碼,這是大勢所趨,不僅可以提升數位服務普及速度,加速我國數位轉型,更可大大降低社會成本與各種風險。
最後,晶片身分證需要讀取設備,應該開啟近場感應 (NFC) 功能,那麼國人就可以運用他們的智慧手機讀取,輸入密碼後使用,不需另外添購讀卡機與電腦。
這樣的數位身分認證與保護方式,才能真的普惠全民。
沒有機車駕照可以過戶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兒子闖禍,爸爸負責?>
昨天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一個20歲小朋友跟父親一起騎重機在北海岸兜風,
小朋友超車不慎撞死一對姊妹,
自己也受了傷,
今天父親到靈堂上香道歉,
(果然不要期待小孩養你,只要他不闖禍,就算萬幸!)
問題來了,
小孩闖禍,父親要不要負責?
民法是有未成年人(未滿20歲)對他人為侵權行為,
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
不過這個案子裡,如果小孩已經20足歲,
那就是成年人,是沒辦法用這樣的規定,讓父親負連帶責任的!
但是,
難道父親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認為是有的~
在刑事部分,有一個名詞叫做危險前行為,
就是當你前面創造了一個風險,
你就有義務要防止後面侵害的產生,
如果你沒有履行義務,或是怠於防止,
那還是會構成犯罪,
有一句話叫做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是這樣,
即使人不是你殺的,你沒做什麼事情,
法律還是要你負擔刑事責任!
回到這個案子,
小朋友騎的重機,是掛在自己名下的,
我不曉得一個沒有重機執照的人怎麼可以變成重機所有人,
這裡面是出了甚麼問題?
不過經過查閱相關法規,
台灣法令似乎並沒有要求
車主必須先有重機駕照才能擁有重機的
那也沒關係,
反正爸爸有錢,要買給兒子法拉利,
只要不上路,大家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但是重點來了,
買重機給兒子是一回事,
但是帶兒子一起上路,又是另外一回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要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有三個條件,
1.年滿20歲,
2.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3.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這個小朋友年紀如果是剛滿20歲,
應該是還來不及去上課應考,就出事了~
身為爸爸,特別是一個重機愛好者,
我推定爸爸自己有重機駕照,
那他不可能不知道考重機需要上面三個要件,
更不可能不知道
兒子才剛滿20歲,才剛有資格去上駕訓課,
而且以父子關係的親密,
不太可能不知道兒子還沒有去上過駕訓課,
在這樣的情況下,
父親又約兒子騎重機兜風,
這個行為,就會構成一個危險前行為,
有人可能會覺得前面買重機的行為就構成危險前行為,
我認為沒那麼早,買重機給兒子,那個立即危險還沒發生,
應該是邀約一起兜風的那一刻才算,
但是不管是哪一個時間點,
父親都有一個危險前行為,讓兒子變成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因為有沒有錢買重機,是一回事,
只要爸爸有錢就可以買,
但是重機這種東西,是一個monster,
沒有一定技術,沒辦法駕馭的,
父親明知兒子不具備那樣的技術,
卻帶他一起上路,
兒子撞死人,固然是過失致死,
那父親先有一個危險前行為,
後面又怠於消彌風險,
甚至拉高了風險,促成了這個車禍的發生,
要不要一起負相同的刑事責任呢?
其實這個又涉及到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就是過失共同正犯的爭議,
反對的說法是,
既然是過失犯,是不小心的,就沒有共同犯意,
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當然也有贊成的說法,
既然有爭議,
k寧可從嚴認定,認為爸爸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那刑事沒辦法,民事可以嗎?
民法第184條是有一個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樣態,
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有一個規定,
是禁止沒有駕照的人擅自上路的,
(關鍵字是第五款,
"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這樣的要求,甚至是連車主都一起要求,
就是你車主出借車輛,也要善盡查證義務,
查證甚麼?
就是借車的人有沒有駕照,不然也是要處罰的!
這個法律很明顯的,是一個保護他人的法律,
怕你沒駕照亂上路,波及其他用路人~
可是這個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上面這個法律第二項是寫汽車車主,
那重機車主算不算?
我認為依照第1項的規定內容,
特別是第五款第六款,都是講機車,
那所謂的車主應該是包括機車車主在內~
法條解釋沒問題,還有另一個問題,
就是這個案子的(名義上)車主,就是小朋友自己,
那爸爸算不算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
嚴格講不算,
因為他是將車子過戶給兒子名下,而不是出借,
那父親是否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保護他人法律?
也是一個問號,
所以勒?
結論就是爸爸很可能閃過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
網友可能會說,
阿k你轉來轉去,結果還是不能請求,搞屁阿?
我只能說,不是每個故事都有美好結局,
這就是人生啊~
不過偷偷告訴你,
如果用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
父親跟小朋友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民法共同侵權行為並不要求主觀上具備犯意聯絡,
只要小朋友有故意過失構成侵權行為,父親也有,
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向他們一起求償的!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同條第2項: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
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
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沒有機車駕照可以過戶嗎 在 海倫清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越南明星路-251-《加油!》
2009.10.18
去年(2008年)九月底拍完第8部作品後我就下定決心要回台灣演藝圈發展,主要原因是身在異地的我就像蠟燭兩頭燒,要在激烈競爭的越南星海保持不墜地位又要分神擔心母親一個人在台灣的安危(那時候母親正跌倒住院中),為了表現破釜沉舟的決心,我把在越南開了四年的1300cc.DAEWOO 汽車賣了,打包了所有細軟回台灣。
在這一年(2009年),我竭盡所能的投遞履歷表、找尋任何試鏡的機會及在網站論壇上發表文章,事與願違,這個世界彷彿沒有看見我的存在。
一個人除非有堅強的意志,很難抵擋自己喜歡的事物不斷向自己招手,2009年9月底我終於申請到台灣的身分證,那表示我已經整整一年沒出國了,拿到燒燙燙的身分證後一個星期我人已經在越南的某一拍片現場,向我的第九部電視連續劇邁進。
原來的汽車早已經賣了,重回越南交通成了我最頭痛的問題,頭幾天我只能選擇坐計程車上通告,想不到費用高的嚇人,每天從下榻的旅館坐到拍片通告地點來回少則700元多則1500元台幣(十公里的路程要花上10萬越盾(200元台幣)),有時一天還會換上三處場景,想想這樣不是辦法。
我託助理「柳」買了一輛49cc的小機車(聽說50cc以下的機車不用駕照就可以上路),在付款之前我上網查了一下有關這輛機車的性能,它是二戰前後出產的日本HONDA小機車,曾被美國機車權威雜誌評為史上最耐用且不壞的第一名,日軍曾經空投這種機車到地面。
60歲的老爺機車還能要求什麼呢,連過戶也免了,約了賣家當天看中付款取車,我在胡志明市的街頭試騎了一段,除了可以往前走的功能外其它什麼都壞了,「柳」笑我騎車的樣子像青蛙,機車太矮我人又很高大,我苦笑。
翌日早上七點吃完旅館提供的早餐後我騎著剛買的小機車出發到片場,天剛透亮空氣清爽微風徐面,一路上我哼著歌甚是逍遙自在,「噗噗.噗噗…」,一首歌都還沒結束它就給我熄火了,就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公路上,原來是油錶壞了看不出油沒了,很生氣原車主小氣,也不先加滿油再賣給我,這時腰突然痛了起來,大概是昨天練習騎車時弓著身體的關係,嘆一口氣,眼看茫茫公路不知要走多遠才能加到油。
看到前方不遠處路旁有個賣二手衣的大嬸,問問她知不知道最近哪裡可以加到油,「大嬸妳好,請問哪裡有加油站?」,大嬸一臉茫然「加油站?」,忽然像似聽懂了,面無表情的說「前面就有加油的」,指示我看著前方十公尺處一個透明桶狀物體,綠色的液體,應該就是汽油,老天真是保佑啊!,我牽著機車走過去,沒人啊,加油的老闆想必是躲在後面的草叢裡睡覺,我大喊「有沒有人啊,老闆…,我要加油」,只見剛剛那位賣二手衣的大嬸不急不徐的走過來,有別於一分鐘前的酷樣,笑咪咪的說「加油嗎?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