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的父親節小電影 - 以女兒之名
影中的父親安德烈,花了 30 年尋求正義的堅忍應該都深深打動各位的心了吧
若還沒看的小啡,請點點手指看電影囉~ (看是否需要弄連結導流到電影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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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電影的小啡們,有沒有想過,案件到後面為什麼逆轉了呢?
今天我們要來看背後的關鍵因素——里斯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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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的父親節小電影 - 以女兒之名
影中的父親安德烈,花了 30 年尋求正義的堅忍應該都深深打動各位的心了吧
若還沒看的小啡,請點點手指看電影囉~ (看是否需要弄連結導流到電影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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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電影的小啡們,有沒有想過,案件到後面為什麼逆轉了呢?
今天我們要來看背後的關鍵因素——里斯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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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是什麼呢?
歐盟原本經過長達6年的制憲過程,制定出歐洲憲法草案,但不幸的沒有通過。里斯本條約是在歐洲憲草之後用以取代的歐盟最高準則,其實就是歐洲憲法草案 2.0 啦!它針對一些較為急迫改革的部分做修正,其實修改的內容與歐洲憲法草案只有 4% 的距離,但這看似小小的差異,卻讓歐洲聯邦主義者非常失望。
為什麼呢?一定有小啡滿頭問號。
關鍵因素就在於:歐洲聯盟的架構是否讓各成員國保有自主性。言下之意,就是這小小的差異,讓歐盟不是以歐陸國家為前提的大組織,而是以國家為優先的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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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重要在哪裡?
主要在刪除歐洲憲法草案幾個大重點:例如放棄「憲法」的定調、取消歐盟統一的國旗及國歌。
里斯本條約通過後會有什麼改變?
1️⃣設置專職的歐盟常任理事會主席,任期兩年半,取代由會員國輪值主席的制度。
2️⃣新設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增加對外發言的份量。
3️⃣限制一致同意制的使用範圍,司法、內政領域改採有效多數表決制,目的在改善議事效率。
4️⃣精簡歐盟組織,從總共27人縮編為18人,加強主席重要性。
5️⃣加強歐洲議會權力,調整席次從785席到750席。
(之前介紹的哈布斯堡家族族長也是歐洲議會議員哦)
6️⃣確立歐盟的國際法人地位,原先歐盟內部組織非常鬆散,可以說是各自為政。整合的部分有聯盟架構、司法互助及警務合作、外交及安全政策等。並且刪除一些不重要的小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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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州聯邦主義者的挫敗
因此,在歐盟內最後一會員國捷克簽署後形式上通過,2009年歐盟選舉前生效。咦?歐盟有選舉?沒錯,你沒看錯,歐盟自里斯本條約生效之後就成為了一個類似國家外的國家,但國家色彩在經由里斯本條約修正之後已經被拿掉了許多,由里斯本條約構造出來的歐洲聯盟是較為民主的「最大共識」。為了避免歐洲憲法草案的失敗,在後面的里斯本條約大大移去「國家統一」的色彩,對於當時的歐洲民意是較為可以接受的。因為要通過歐洲憲草必須要每個成員國內部舉辦公民投票通過,再加上前期大量採用一致同意制的緣故,歐洲憲草的野望也只能淪為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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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里斯本條約修正掉歐洲聯邦主義的色彩之後,對於歐洲統合的概念還是保留,在司法互助、經濟交流、內政合作、外交、軍事、稅制、社會福利各項領域上仍然有高度整合。避免掉明明人基於經濟自由在歐洲境內流動但約束力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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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上週末的電影
女兒是在1982年遇害,那時不要說沒有申根區,連歐洲聯盟的概念都還沒出來,當時的概念還只是歐洲共同體而已。接著到1987年申根條約生效了,爸爸可以直接開車到德國堵人。到了法國的第一次審判,當時是1995年,歐盟的階段是在馬斯垂克條約,歐元才剛運作,各國還是各國,在那時候要向別國要人只能靠國際的引渡條款,德國不給人有他的正當性。一直到關鍵的2009年,我們現在討論的里斯本條約終於生效了,當安德烈雇人把人綁架過來之後,人被法國掌握。在里斯本條約生效之後,歐盟正式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組織,在這件案件之下變成是一個仲裁者的角色,德國不再能因為政治因素影響司法審判,歐盟的司法互助正式啟動,讓卡琳卡的案件得到一個好交代,最後科隆巴赫在2018年3月在法國史特拉斯堡歐洲人權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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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面臨的困境
里斯本條約生效到現在,近期受到最大的挑戰就是大家都有耳聞的英國脫歐吧。然而在英國脫歐中討論度最高的就是里斯本條約第50條:它規範所有要脫離歐洲聯盟的會員國要做的每一件事。但里斯本條約生效的那時候根本沒有任何人會想到有會員國要退出,所以第50條根本沒有被使用過,適不適用英國脫歐的案子也還沒辦法定論。
🇪🇺第50條內說了什麼?
第50條的篇幅不是很長,僅僅規定五項。規定脫歐的成員國必須通知歐盟理事會,並且討論脫歐具體細節,各方要在兩年之內達成協商。除非所有會員國皆同意延期,但即將脫歐的會員國不能參與其他會員國之間的討論。還有規定任何協商結果必須獲得65%歐盟人口贊成通過,並且取得歐洲議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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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第50條第五項給了重返歐盟一個機會:規定如果已脫歐想重新加入的前會員國,可以再加入,但要回歸到第49條的規定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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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第50條是由蘇格蘭議員柯爾男爵起草,當初設計是為了之後如果有會員國政變時使用。但意外的是,第一次使用竟然是用在英國脫歐,這一點讓大家始料未及。也是給里斯本條約生效以來目前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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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歐盟的看法
歐洲在歐洲憲草的挫敗之後修正成現行的里斯本條約,最後我們想問問小啡:你們心目中的歐盟該是什麼樣子呢?下方留言區告訴我們哦!
如果有害羞的朋友也可以私訊小聲跟我們說~
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逃犯條例,97回歸前制定,分成「長期性」和「一次性」逃犯引渡,前者適用與香港簽有引渡條約的二十多個國家/地區,後者適用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地區。
立法會的審議,就「長期性」案件只作法律條件審查,不碰觸實質案情。至於「一次性」案件,則有議員代替法院審案的問題,將案情資訊曝光,逃犯早就離港。
二十年多年,實際上沒有「一次性」案件引渡成功;更有甚者,大陸、澳門、台灣根本被排除在逃犯條例之外。
而且,香港法律採屬地主義,犯罪地不在香港,不予受理。所以,港男在台殺了港女,回到香港,沒事!
現在,港府提出了逃犯條例修訂案,處理回歸前遺留的大陸、澳門、台灣被排除的問題。草案的設想,是納入「一次性」案件範圍,同樣排除政治犯,只適用三十幾項國際公罪,連內線交易也排除!
但是,又有人說,那為何不用立法會審議,而是特首發起,交給法院裁定?
本來,由立法機構代替法院審理個案,才是違反民主法治。司法就是司法,怎能變成政客審案,民粹公審?何況,前面已經說了,這種做法下,「一次性」案件根本從未真正引渡。
更簡單的道理,這本來就是國際慣例。中華民國引渡法,也是規定引渡有條約依條約,沒條約,依個案通過外交途徑接案,送交法院審理決定。
這樣一個法治的問題,被渲染成限縮自由、打工仔會失業、教會也將被禁、網上罵中國都會被抓關七年......這一切就和反服貿時所謂「木馬屠城」、「洗頭兼洗腦」如出一轍。
反服貿?反送中?就是反中!
#挺香港法治
#反民粹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