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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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08 04:45:26

「#分居久了,#婚就一定離得成 ?」 很多人抱持這樣的錯誤觀念。 其實就算是分居長達近二十年,還是有被法院駁回離婚請求的實際案例。 所以在對方不願意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而只能走判決離婚的情形下,千~萬~不~要~以為分居久了,婚就穩離得成。 ---------------------------...

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孔娜娜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20:04:12

當初就是因為相信他 所以才被騙的這麼慘 希望不要在有下一位相信他的人受害 他的謊言確實很有邏輯 很合乎情理 又有策略 才能騙到我們 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也可以看出他騙人的套路和技巧 公布這些 希望大家不要被騙 騙人真的要懂人性和技巧的 首先製造假的對話紀錄洗腦大家站在他這一邊 然後 感謝大家相信他...

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XXY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1 12:57:46

#影評《戀愛倒帶中》Chambre 212 | ★★★★☆ 愛的理由,愛的藉口,愛是什麼? . 法國民法典第212條: 「配偶雙方有互相尊敬、互相忠誠,還有互相愛護、和互相幫助的義務。」 《戀愛倒帶中》的出發點有趣,電影整體也散發一種難以言語的奇妙感受,融合荒謬喜劇和奇幻的影像風格,將原本嚴肅的法...

  • 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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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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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逃妻!我可以請法院強制我老婆履行同居義務嗎】

    「陳律師啊~我老婆上個月跟我吵架以後就離家出走跑回娘家,阿我聽說夫妻不是應該有同居義務,那他這樣我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要他履行同居義務嗎?」

    一般來說,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被告卻不願意履行判決內容的時候,原告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請法院「強迫」被告履行,譬如查封被告的財產等等。

    如果夫妻一方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同居義務,另外一方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但即使法院判決另外一方「應該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果對方堅持不履行,還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就要回來看看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怎麼規定
    「I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II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履行同居義務,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處以怠金的。

    不過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了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法院也判決了,另外一方還是不願意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同居義務,就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可以據此提出離婚訴訟喔。

  • 沒有履行夫妻義務離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7 08: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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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先生目前因為親密的問題,冷戰了一陣子,問題在我,因為曾經引產,而且不只一次,所以我有點排斥這件事,但我知道婚姻中親密關係非常重要,每個星期還是會履行這個義務,只是丈夫覺得不夠,也沒看見我心裡的感受,三不五時就來要,甚至會用碰觸我暗示我,我其實不喜歡那樣,會把手撥開。

    就在某一次因為工作非常累,我生氣的拒絕了他,他心裡不愉快,隔天不跟我說話,後來我想想很對不起他,當晚找他親密,他拒絕了我,從那天起,我們一直相敬如「冰」到今日。

    以前我們曾如此過,通常親密一下就能和好,不曾這麼久,這些日子,有時他氣消了,也有來暗示幾次,不過我都裝傻拒絕,我的心裡過不去了,為何每次爭執都只能用那樣的方式和好,難道沒有心靈之間的溝通? 親密完了,問題仍存在不是嗎?

    雖然我們有婚姻關係,但女人在婚姻中就沒有了身體自主權嗎?身邊朋友都說,若沒有了親密關係婚姻終究會結束,看了許多文章,也是這樣表示,當然我丈夫也是這樣認為,彷彿拒絕的我做錯了。

    我不想離婚,但卻似乎也走不下去了,也不知道怎麼溝通自己心裡的痛⋯⋯引產的陰影。我害怕他認為我在指責他,許多感受說不出口,最近一次的談話,我告訴他也許我生病了,需要看醫生,但他的重點卻只擺在我們繼續沒有親密關係下去會離婚。

    我不是不願意有親密關係,只是希望自己被尊重,婚姻不應該只有親密關係這層意義,更有愛、尊重、包容,他常說就是因為愛才會想有親密關係,那我心裡的感受呢?我想知道難道我錯了嗎?



    積非成是的觀點常是婚姻要命的暗黑力量
    而且常常透過所謂的專家之筆到處散播
    真的要如他們所言
    沒有親密關係就會毀掉婚姻
    是因為有愛才想要親密關係
    光是以上兩點就能讓抱著這兩個願望的人再度掉進深淵

    因為很多外遇之所以沒有被發現
    都是外遇的人為了不被發現
    就會更積極的定時定量保有親密關係
    有時還會在打完野食後
    回家再勤勞的服務一次
    這樣的例子有少嗎

    如果有愛才有親密關係的話
    那為何親蜜之後還是會常常爭吵不舒服暴力強迫的狀況
    可見想要親密的可能是單方面的
    會強迫要親密的很可能是被拒絕後的不爽強要的
    有的甚至是性過度或心理懷疑造成的掌控脅迫
    不在乎關係中發生了什麼事故
    不管生活壓力帶來的身體抗拒
    只是簡化成沒有親密關係就是毀了愛的歸類
    這種街邊網上聽來的沒憑沒據的道理
    都是想要快速掃掉垃圾的清理方式
    根本沒有常識
    也無關心

    原本你們都還會體諒彼此的心
    但一經過這些內含指責與逼迫的垃圾觀念
    你們開始走心了
    雙方的心都受傷了
    冷戰於是開始了

    請你們夫妻一起看這封信
    你們的感情不值得被不關心你們發生了什麼事的人給坑了
    你們是有能力包容的
    你們的親密關係不是拿來證明愛存不存在的
    你們的年輕的身體和經歷了引產的傷都需要被細心呵護的
    請他專注地修補你的心
    請你溫柔的安撫他的身
    親密的性都會有愛的包容力
    不然只是義務的打卡
    而體會他被拒絕時的悶
    才是愛的深度展現
    就想想你的心也需要透過對他的同理才能引來瞭解
    這是幸福的雙修課
    全新的
    把過去錯誤的偏見與歪理給刪除

    你們目前都很好
    只要轉個向
    就能看到新風景

    ⋯⋯⋯⋯⋯⋯⋯⋯⋯⋯⋯⋯⋯⋯⋯⋯⋯⋯⋯⋯

    (從今天開始,我回覆的每封信的照片都會無償幫好產品來宣傳,幫大家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困難,如果你們有我可以幫忙的,可以把你們的產品告訴我,如果能有折扣分享給大家,限量即可,我都樂意幫你們轉po,產品的購買介紹,我都會放在回信的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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