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沒帶安全帽檢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沒帶安全帽檢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沒帶安全帽檢舉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Huang Musclecenter 黃阿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口罩的帶子如何強化才不會脫落? 「戴口罩」跟勤洗手、不群聚是現在防疫的三大基本要求。 但我卻遇到幾次 口罩的鬆緊帶;突然從跟布連接的地方脫落!(特別是在戴或脫安全帽時🥺) 好家在!我隨身都會帶兩個! 否則會被罵死老人或被跟蒼蠅一樣的魔人檢舉開單! 他X的!有些口罩的品質實在是太爛! 根本沒...
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3:05:26
【那個第一槍,可怕的第一槍】 有一位外省老兵,叫做:李師科,他隨著國軍來到台灣後,當一位計程車司機,但他總覺得這個政府對於人民不好。 他內心默默決定,要幹一件大事。 1980年1月,他用自己以前在軍中所學習的知識,自己製作了一把土造手槍,跑到教廷大使館,槍殺服勤中的警察李勝源,拿走了他身上的點...
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雙胞胎娃娃們的成長日記 |育兒分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5:52:59
疫情前,非常重視交通安全的先生就一直要我寫一篇有關兒童汽座和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的文,現在微解封了,該來交作業了🧐 . 民國98年起,交通事故常年是14歲以下兒童的頭號殺手。 根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乘坐安全座椅可降低71%的死亡率,但後向乘坐的安全性更高於前向乘坐75%。 所以從英奕剛出生要...
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Mitty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11:59:12
- 先別檢舉我沒帶安全帽 重要的是紅綠燈能恢復 警察大人就可以下班了 - Wear:Ralph Lauren 彩馬藍黑格紋襯衫 L #mitty網路上架囉...
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Huang Musclecenter 黃阿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口罩的帶子如何強化才不會脫落?
「戴口罩」跟勤洗手、不群聚是現在防疫的三大基本要求。
但我卻遇到幾次 口罩的鬆緊帶;突然從跟布連接的地方脫落!(特別是在戴或脫安全帽時🥺)
好家在!我隨身都會帶兩個!
否則會被罵死老人或被跟蒼蠅一樣的魔人檢舉開單!
他X的!有些口罩的品質實在是太爛!
根本沒資格在上面印那幾個英文字!😡
現在,我只好先用釘書機釘牢後 再戴上!😎
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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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也是疑雲重重嗎?
在陳朝龍車禍、邵曉鈴車禍、國父庶孫女車禍後(他們都沒繫安全帶)修法,然後我國又遇到重大的蝶戀花、阿羅哈客運事件多位乘客被拋飛。立委馬上提出多個關於31條的修法草案,想要規定全車繫上安全帶,但結果在委員會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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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序列:
★2012年10月10日,提案。立委林明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提案不只小客車,連客運、公車部分「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但是此時民間充滿訕笑,酸言酸語以及地方政府消極抵抗。
★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錦上添花,將出租車司機的除外條款納入,因為這些駕駛對於乘客無拘束力,罰司機不合理。
★2017年2月-9月,新聞事件。包括2月「蝶戀花」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死亡,因為沒繫安全帶導致多人拋出車外。9月,因為沒繫安全帶,阿羅哈客運車禍中有6名乘客遭拋出車外。
★2017年12月,委員會審查。因應重大死亡事件,多位立法委員們提出七個草案修法,其中包含林俊憲、羅致政等的「全面」繫安全帶,以及許毓仁的科技感知安全帶裝置等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最終導致 八、案、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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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全滅:
時至今日,最新的法律是當年陳朝龍先起頭,後林明溱提案的「後座加強版」繫上安全帶,現在林明溱已經是南投縣長。但是即便是多年後的今日,中華民國卻還是沒有辦法全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但還好對於「安裝」在另外的法律中有全面的要求。
我們有什麼資格 #嘲笑美國人不戴口罩呢?當年八案全滅的安全帶草案當中,最強的完美提案是羅致政委員的「廢勸導條款」,想要把原本的「沒提醒乘客才可以處罰」刪除,還把車種限制刪除,讓所有車種後座都應該繫上。但,這樣的初衷當年並沒有被交通部接受。因為在台灣民間 #要你繫上安全帶 #等於是要你的命
#罰則1500起跳
但是八案全滅之後有人提了一個奇怪的 #修正動議
就是要把(告知之後還不繫)乘客1500的罰款改為300元
他的同事林俊憲、羅致政在那邊努力地要從嚴修正,但他居然有這樣逆風的訴求。還好,被路政司司長用安全帽500元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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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自己死亡的
(以下為刪改贅冗字節錄,你覺得我斷章取義,可以到公報自己去看,我都附上了連結。)
(1061211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處理的是影響公共安全造成他人傷亡的部分,其實安全帶比較容易釀成自己傷亡,不太會造成他人傷亡,所以有沒有必要罰得那麼高?
繫安全帶這種自己受傷自己死亡的,我們根本罰不到,所以本席認為不宜罰太高。你們只要加以宣導,表達一下意思就好,告訴大家要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安全。
鄭委員運鵬:10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696人,受傷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人數很多,而轉入刑案死亡的才520人,扣掉轉到刑案的人數,因車禍導致自我死亡的人數有1176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因為安全問題而自己死掉,並沒有造成別人死亡,所以造成自己傷亡的部分要不要罰那麼高?
陳司長文瑞:高速公路一般違規依照第三十三條係罰3,000到6,000元,不過……
鄭委員運鵬:這是指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所以如果乘客沒有繫安全帶也要一併受罰,你認為合理嗎?但其的確只有影響自身安全,在這兩年發生過的三起大客車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有繫安全帶,其實結果的確會差很多,除了火燒車那次以外,總共死了幾十個人,因此如果有繫安全帶的確是保護自己,不是保護別人,可是到最後你不繫安全帶,罰則卻是跟第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1061214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對於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如果他沒有繫安全帶,不管是小客車或是大客車,幾乎都處罰不到,但是罰款也有教育意義。有關乘客的罰款,是不是用最低的300元來處理即可?
陳司長文瑞:有關處罰乘客的部分,像營業大客車、計程車、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乘客仍未繫,處罰乘客的金額改為300元,這部分現行法第三十一條就有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的規定,但這個條文我們查了一下,在民國85年、90年修正了幾次,就是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在一般道路是罰1,500元,高、快速道路處罰3,000元到6,000元,現行條文已經施行很久,現在委員建議修改為300元,當然,委員是認為自己的安全自己要顧,但3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未戴安全帽就要罰500元,繫安全帶要不要……
#以上三百元很扯我知道
但還好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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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107卷第6期 https://td3.pse.is/3eg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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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要不是今天委員跳出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表達想法,我本來也不打算整理這段第三十一條的「溫馨故事」的。我認為逆風敢言很棒,敢捅馬蜂窩很好,但邏輯要好要正確。回顧過去,安全帽、安全帶都是立法院的重頭戲,要是你各位沒戴安全帽的也是「自己死掉」沒有妨礙到他人,請問,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當你的同事發現到問題所在,直指法條核心,但你卻在那邊扯後腿這樣合理嗎?但不論動機為何,目的為何,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巨人交通部的高牆前面,停下了腳步,只能仰望。
#蝶戀花 #阿羅哈 這些被拋飛出車外的,哪個立法委員還記得?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國家的傷痛很廉價,真正的社會需要的規範與制度,我們沒有共識。(不要笑,就跟美國民間對口罩沒有共識一樣)甚至還有販賣安全帶插銷器,插上去駕駛位置就不會叫了,這是什麼國家啊幹!這些傷痛不會被記得,法律不通過,難道是因為死亡的不是名人嗎?難道被拋飛的不是有名的人,社會就不會有共識嗎?而且立法之後,問題並沒有結束我知道,因為重點是後續的執法,林俊憲有說過一句很好的話:「要先有這樣的規範,後續執法才會有依據。」
沒錯,因為很多的執法是在地方政府。我之前不是有提到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嗎?下一集我就來講,台北市政府自2013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18日,零作為事件。
這是一個對於法律規定之公車「指定後座」未繫安全帶,至今零執法、零開罰、零管理,但同時傷亡不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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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 #謝小妹條款 第一集: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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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安全帽檢舉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那個 不要停在汽車左轉道上啦 #影片支援 看起來是該罰沒錯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5T1sNXEtX0&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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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PO出短短7小時,就吸引1.1萬名網友按讚留言,「實在不懂檢舉什麼意思的,有車可以開誰願意騎車載小孩」、「我蘆洲也是被檢舉載小孩,我覺得檢舉這種人超沒良心。就算我有車也不可能去哪都開車好嗎」、「檢舉這個超無言,如果要有事載小孩看病??不能三貼?」
但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要生小孩前本來就要先思考好並且計畫未來,不是生完才說啊就沒駕照、沒車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我以前也是這樣載過孩子,但真心覺得非常危險!」、「沒出事就靠北檢舉人,出事就靠北家長,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