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汽車駕駛人 筆試 題庫 手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汽車駕駛人 筆試 題庫 手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汽車駕駛人 筆試 題庫 手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汽車駕駛人產品中有3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如何區分待轉格與停車位?​ -​ ​ 一般路口轉彎處10公尺不會設置停車格,而在T字路口比較容易產生停車格機車待轉格分不清楚的誤會,因此T字路口地面會特別加註「待轉」。​ 再來,待轉格要停一台休旅車很勉強,也是一個判斷小秘方喔!​ ​ 如果不幸真的停錯,不只車子會被拖吊,還會被處600元~1,2...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

  • 汽車駕駛人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1: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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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區分待轉格與停車位?​
    -​

    一般路口轉彎處10公尺不會設置停車格,而在T字路口比較容易產生停車格機車待轉格分不清楚的誤會,因此T字路口地面會特別加註「待轉」。​
    再來,待轉格要停一台休旅車很勉強,也是一個判斷小秘方喔!​

    如果不幸真的停錯,不只車子會被拖吊,還會被處600元~1,200元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1項第9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停車格 #機車待轉格​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汽車駕駛人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9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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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接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應如何區分,及保護規範理論之具體操作,皆屬行政法重要議題;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教師倘不服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其得提起之訴訟。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有關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一行為不二罰中「行為數」之認定外,亦涉及釋字第604號解釋於經民眾檢舉所為之職權舉發是否亦有適用,值得讀者思考。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
     
    ✏保護規範理論與專業人員之檢舉懲戒。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民是否有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之預防接種之公法上權利?
     
    ✏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
     
    ✏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具體措施行為倘有爭執,應循之訴訟程序?
     
    ✏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違規行為之次數。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公法實務選編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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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車駕駛人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8 09: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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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強力稽查白牌車

    國內疫情趨緩,民眾出遊人潮增加,防疫期間合法的計程車都會做消毒並進行QR.Code實聯制,但是違規白牌計程車無法管控,民眾在搭乘上自身權益也就難有保障。白牌車違法流竄載客,不僅影響合法業者,也可能造成治安漏洞,屏東監理站日前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強力掃蕩取締違法的白牌車,成功在枋山地區攔查1輛白牌車違規載客營業且超載,民眾表示是從枋寮火車站,欲前往恆春墾丁遊玩,坦承每位車資200元。將依規定處罰駕駛人10萬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4個月,及違規營業車輛吊扣汽車牌照4個月。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東白牌車多在重要旅遊地區違規攬客,為維護運輸業市場的營運秩序,屏東監理站仍持續不定期、不定點會同警方在轄內重要運輸場站或民眾檢舉白牌車出沒地點加強巡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加重處罰,個人以自用小型車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規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如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予廢止營業執照。

  • 汽車駕駛人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7-02 23:25:03

    #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家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你可以這樣做
    1️⃣打110報警
    2️⃣通報1999
    1999在接獲電話
    ✅如果確認浪浪只是受傷,就會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民眾通報為死亡,會由環保局接手
    ➡️清潔隊先至現場察看,如果發現浪浪還存活,又會交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清潔隊確認死亡,也是會由動保所確認有無晶片,如果有晶片,就會通知飼主,如果無晶片就會交由委外專門在處理犬貓遺體之廠商。

    ‼️要注意❗️動保所跟環保局只有上班時間才能協助,所以如果浪浪受有重傷,希望你能第一時間送至最近的動物醫院;如果死亡,就先用紙箱或袋子裝起來,放置在較高處,以避免被浪狗咬走,再跟1999通報放置的位置,以利清潔隊去收回。

    💢如果撞到浪浪的人未妥善處理,就逃跑的話,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雅芳相信因為浪浪不懂得交通規則,常常會亂竄,而致使駕駛不小心撞上牠,但既然發生了,就應該下車察看,將受到撞擊的浪浪妥善處理,而不要抱著反正浪浪也不會說話,也沒有人會追究責任,就逃逸;這樣不禁會受良心譴責也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別做錯選擇而得不償失喔!

    #影片貓咪介紹
    #黑白娘
    2011年是志工從南寮收容所帶出來的貓咪,大約是1歲多的小男生,當時嚴重的尿道阻塞差點要了牠的小命,進行了尿道造口手術將牠的整個生殖器都拿掉了,幸虧在經過好長一段時間的治療之後逐漸恢復了健康,也讓我們發現了牠驚人的ㄋㄟ功,不論大人小孩大狗小狗牠都愛。
    🏆戰績:將家中老鼠全數抓出,讓其親朋好友皆舉家搬遷,不敢再踏入此屋

    #田田奶球
    2009年和布丁、黑糖一起,被民眾撿到裝在紙箱,放在我家門口,只因聽說雅芳有養貓,應該會照顧....第一次照顧奶貓,還好有田小橘幫忙,讓牠們都平安健康的長大了,可以認養的年紀,就讓朋友認養走了,2017年9月底被送回來
    🏆戰績:比橘貓還厲害的ㄋㄟ功

    #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
    喵屋Miao Woo
    🙇🏻‍♀️請給成貓被認養的機會
    成貓個性較穩定,可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貓咪喔🐅

    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
    Thou hast granted me life and favour, and thy visitation hath preserved my spirit.

    音樂: 5 Cents Back
    音樂家: music by audionautix.com
    許可: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legalcode

  • 汽車駕駛人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19 11:08:29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 汽車駕駛人 在 buycartv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23 19:06:52

    現在自發光儀表板幾乎成為在汽車的標準配備,雖然很方便,卻也造成了許多車主『不知道』自己沒開啟大燈,同時也造成用路人的危險。

    本次嘉偉哥親自上陣!拿出『神秘武器』去提醒馬路三寶開啟大燈,究竟這些三寶們會開啟大燈嗎?我們就一起來看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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