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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多少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多少 在 人助旅行與助人旅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覺得這個議題值得討論,所以把下面的留言轉貼上來。
原文在此:https://www.facebook.com/fairyseyes/photos/a.561250973934886.1073741828.561202490606401/1174858109240833/?type=3&theater
有一個讀者提出一個角度,認為「記者提出A柱死角、內輪差還是好的,至少可以提醒其他有責任感的駕駛要留意死角、提醒行人不要走到內輪差的範圍內。」
前提是,媒體也必須用同等的時間和力氣強調“禮讓行人”的重要觀念 & 技巧。但我每一次在看到汽車撞到行人車禍的新聞裡,並沒有看到這些重要訊息被以同樣的力道傳遞。
再者,我們的教育、社會共識、與媒體花太多時間在「提醒行人要小心」上,而沒有把應該要有的注意放在教育駕駛「要有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負責行為」上。
今天一個人帶著一把電鋸到辦公室,安全使用電鋸,不傷害到任何人,也不使他人感受到威脅,絕對是握有殺傷力大的電鋸持有人的完全責任。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當你把車子開到馬路上時。
靠近行人穿越道時,駕駛與騎士均需減速,如有行人準備過馬路,則要”完全停下來“,一旦行人踏上行人穿越道,行人就有絕對路權。
而不是駕駛和行人彼此用肢體語言或汽車語言”測試“、”溝通“路權。
臺灣駕駛在禮讓行人這一塊是很不及格的:
1. 我很少遇到會主動禮讓行人的駕駛。
2. 更少遇到禮讓行人時,讓行人沒有感受到壓力與威脅的駕駛。
3. 行人也不知道自己有路權
4. 斑馬線應該是人行道的延伸,如果行人有路權,走在斑馬線上跟走在人行道上是沒有兩樣的,如此一來,沒有人需要扶老太太過馬路,除非你也會扶老太太走人行道。
5. 再強調一次,斑馬線是人行道的延伸,所以行人有絕對路權。不是行人走在車道上,而是法律賦予其他交通工具使用者,在特殊情形下 (沒有行人使用時),使用行人穿越道。
6. 行人愛在斑馬線上面用什麼速度走,都沒有問題,滑手機、慢慢走,汽機車都要禮讓!行人包含行動不便的老人、輪椅使用者、對環境風險感知不成熟的幼兒、還有使用手機的行人、慢慢走的行人。沒有人有權力用自己的不耐煩、汽車喇叭、或車輛的體型與傷害力優勢,來「逼」行人走快點。
7. 如果你完全停下來禮讓行人,讓準備過馬路的行人完全沒有壓力,也不覺得有被威脅感地過馬路,有八成的機會,你會被後方的駕駛按喇叭催促或超車。
再舉一例說明臺灣行人路權被強姦的例子:很多大樓立體停車場外,會有警衛「指揮交通」?通常有車輛出來時,他們是讓行人停下來,給停車場裡的汽車先出來。
1. 這些警衛有什麼權力這樣做?為什麼他們可以叫行人犧牲自己的權利?
2. 有多少行人被擋下來之後,會捍衛自己的行人路權,跟警衛說「你沒有權力這樣做」?
3. 為什麼汽機車從停車場出來要過馬路時,不會負起身為駕駛的基本責任,先停下來,確認安全後,再繼續前進?
4. 如果駕駛可以負責,我們為什麼需要停車場前的警衛?
扯遠了。
我認為,只有在媒體也強調這些寫在中華民國法律裡「禮讓行人」的基本觀念跟教育駕駛正確的態度和技巧,再來談論A柱、內輪差,才有意義。
我不太想討論臺灣過去的社會脈絡或從文化差異的角度來分析禮讓行人的背景,我想要專注於:
1. 所以我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和交通環境?
2. 或,當我未來有小孩時,我希望他(們)有一個什麼樣的用路環境?
3. 最重要的是,我們該怎麼做?(最佳解法,可能是快點讓臺灣道路硬體設備升級成適合無人駕駛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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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令保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的優先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及同條例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