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汽車保險費用試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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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汽車保險費用試算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了父母後,帶著孩子一個一個景點重遊、或是展開新景點的探險,孩子的笑臉總讓我們想帶著他們踏遍更多地方👣 👨🏻👩🏻:「繫好安全帶,我們出發囉!」 👦🏻👧🏻:「GOGOGO!!!」 在車上聽著音樂、玩接龍、搶答,看著孩子玩累了在車上滿足的睡臉,「盡興又平安」是每一趟旅途的目標。 / 🚗👨...

  • 汽車保險費用試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1 1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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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了父母後,帶著孩子一個一個景點重遊、或是展開新景點的探險,孩子的笑臉總讓我們想帶著他們踏遍更多地方👣

    👨🏻👩🏻:「繫好安全帶,我們出發囉!」
    👦🏻👧🏻:「GOGOGO!!!」

    在車上聽著音樂、玩接龍、搶答,看著孩子玩累了在車上滿足的睡臉,「盡興又平安」是每一趟旅途的目標。

    /
    🚗👨🏻我們家的司機由爸爸擔綱,雖然媽媽我也有駕照,但多年前,上路幾次後就一個不小心自己撞上前車的屁股(三寶是我😂),之後我就非常非常少坐上駕駛座了,而且事故後立刻決定汽車保險要保足,至少發生交通事故時能有基本保障,減少突如其來的經濟負擔。

    大家可能都知道,「汽車強制險」是規定汽機車一定要投保,但還有一個比較容易忽略的保險是「第三責任險」,簡單的說就是當發生車禍事故時,如果責任在自己,可以賠償對方的身體傷害或是車損、財務損失。對方的車損是強制險沒有賠償的部分,可以用第三責任險補足,投保足夠的情況下,就不用擔心賠償費用造成負擔👍🏼👍🏼

    🛻雖然我們都希望行車平安,但保障還是需要先做起來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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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車保險費用試算 在 九把刀 Giddens K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6 1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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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支出類型 7月份
    水費 1266
    天然氣 2900
    電費 8110
    大樓管理費 8000
    非娛樂性雜支 10000
    公司健保費 18465
    國民年金 987
    國民年金雇主提繳 1428
    勞保 2392
    試算總結(不含房貸) 53548
    ---------------------

    最近開始有組織地記錄生活開支,哇哇哇覺得很吃驚啊
    分享一下我家七月份的基本開銷,以下都不包含去看電影、外食、外宿、喝咖啡、搭小黃、買衣服、甚至也不包含魯拉拉的奶粉尿布嬰兒衣物等等,也不含加油錢喔!
    裡面有一項寫著非娛樂性生活雜支,大概一萬元,其實是三個月的平均值,是我用一張信用卡固定扣款得出的結論,實際上應該更多,想想,這個世界有越來越多種方法讓3C使用者付費,我跟老婆兩支手機上網、家庭上網、MOD、微軟辦公室軟體、dropbox、netflix(最划算付費)、youtube免廣告(非常好)、遊戲軟體買寶石啦(最近很少買了,一個月頂多花170)、apple music啦、apple store的電影租片費、各種媒體雜誌線上閱讀費用啦等等琳琅滿目,我都滿認真地付了,畢竟我是寫小說拍電影的嘛
    所以!光是頂天立地就要花五萬多真的是好震撼啊哈哈哈
    反省了一下,七月份電費破紀錄的高(七八月共16200啦),是因為坐月子中心的護士說嬰兒很怕熱,所以魯拉拉剛剛回家的三個月我們都一直狂開冷氣,接下來用電應該不會這麼兇猛了
    附帶一提的是,雖然房貸是一個月十幾萬,但每個人都可以選擇租房子而非買房,房貸屬於自己喜歡揹的債,決定要揹房貸就不打算抱怨,所以沒有列入生活基本開支裡
    同理房貸,定期定額的捐款是自己願意付出的愛,不適合附註在生活固定支出裡
    隨手附上年度的固定支出
    ---------------------
    魯拉拉保險費 22201
    火險 2542
    汽車燃料稅 6180
    汽車牌照稅 11230
    汽車保險 30000
    房屋稅 11344
    地價稅 7409
    總計 90906
    ---------------------
    這個齁也是都不可避免的啦
    最後,大家有推薦的記錄生活支出的app嗎?
    大家爽快的話也分享一下自己的生活支出啦!!!

  • 汽車保險費用試算 在 楊志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2-17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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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友在臉書問我,說看到我支持DRGs的報導,要我po文說明個人觀點,為回應網友,特寫此文。
    DRG是什麼碗糕
    DRG是一種償付醫療提供者住院服務的方法,這種方法自從在1983年在美國的老人健保(Medicare)開始採用以來,世界各提供全民健康照護的國家,依其原理,紛紛研定及採用各自的DRG版本。從德、法、紐、澳、日、韓等高所得國家開始,目前已擴及大部分的中、低收入國家,包括印尼、泰國及廣大的東歐國家,為何這麼多國家廣泛採用做為支付住院服務的方法? DRG(Diagnostic Related Groups)台灣直譯為診斷關係群,是由美國Yale大學Fetter教授首先創建最先用以比較醫院的效率,後再被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DRG受到全球醫療體系如此廣泛的重視,因它具有三項重大的意義。
    DRG首先是重新定義了醫院的「產品」,以往醫院若提供愈多的檢驗、檢查、X光照射、更多的藥物,愈多的醫師處置、讓病患多住幾天,就是被認為是有效率的醫院,保險人或病患就支付更多費用就是所謂論量計酬。至於這些醫療項目是否對病患真正有益或必要,則是另外的問題。如果醫療品質不佳,造成併發症,需更多醫療,保險人或病患反而需付更多費用。DRG則是把某病患的疾病(case)問題處裡完成或告一階段(康復或轉復健、長期照護,甚至不幸死亡),才是醫院的「產品」。就如同買汽車,購買者不是對一項項零件付錢,而要的是一部安全、舒適、易於操控、速度又快、價格合宜、CP值高、完整的車子。製造的車廠要在一定價格下,以最經濟又最高品質下生產汽車,如此才有競爭力,凡是浪費材料、缺乏效率、品質不佳者必遭淘汰。因此DRG有人將之視為包裹支付。例如一位特定狀況的盲腸炎病患(如成年人,沒有任何合併症),經過盲腸手術,平安恢復而至可以出院,從病患或社會的角度,這才是我們要的「產品」,保險人(社會)才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而不論醫療提供者多提供了多少檢驗、檢查、藥物,多住了多少天院,如此才能真正比較醫院的效率及品質。
    DRG第二項意義是合理的分配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間的(財務)風險。人口中,一年有多少人患什麼病,如多少人患盲腸炎,血友病或需要洗腎,這是流行病學上的風險(Epidemi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保險人承擔(在大數法則下,這些病患發生率近乎為常數,甚少變動),而每名病患,應如何以最好的品質及效率,將病患照護好,是技術的風險(Techn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醫療提供者承擔。沒有DRG前,則全由保險人承擔,若實施總額,則全由醫療提供者承擔,均不公平。
    第三項意義,就如同一般人所說,DRG是包裹支付,因此所有的項目均屬內含藥物也是如此,因此就沒有所謂「藥價黑洞」了,就如同今日手術縫線、縫針、棉球、消毒酒精,都是內涵而不另外計價,因此醫院不會採用「最好、最貴的」,而是一定採用一定品質(否則無法將病患照顧好)最便宜的材料及藥品(所謂CP值最高的)。
    至於DRG的制定,是用大數據,將一段期間內,全部出院的病患資料,依器官系統、疾病種類與處置代碼,以相同資料耗用的分為一組,如前述,正常成年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合併有糖尿病,或為孕婦等,則另分為另一DRG。某DRG內應執行哪些項目,則承認並尊重當時醫師專業的處置,例如某DRG多數醫師都從事血液生化及超音波檢查,這二項就成為此DRG必要項目,依必要項目的單價加總做為某DRG計費的基準。全部出院個案分成若干DRG後,就可計算每個DRG的相對權重(如設定疝氣手術為1,盲腸切除耗用為三倍,則為3),全部權重當分母,全部在論量計酬時的支付費用為分子,就可算出每個權重的費用,也就是原則上實施DRG並非為省錢,而是將原來以論量計酬的費用以DRG方式還回去(預算中平)。當然還有很多細則,例如特殊困難的病人超出原DRG甚多如何處里等,無法在此論述。
    美國實施DRG後,其他的國家也是如此,醫院為在一定資源耗用下,完治病患,多發展臨床路徑,而將住院醫療標準化及實施出院準備,若病患因同一原因再住院,通常受到懲罰(不支付),讓醫病雙方及早做出院的準備,平均住院日也因而減少,因此沒有效率及品質的醫院或醫師必然遭受極大的壓力。在美國不少醫院因而關門或減少急性病床。
    台灣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就開始研議DRG,不斷修訂,在2009年底擔任衛生署長時,認為已長期研議,決定公告實施,雖然當時醫院協會理事長強烈反對,行政院仍支持實施第一期TW-DRG(164項)。任何制度有利有弊,利害必須相權,實施三年後,黃煌雄監委在林口召開的座談會中,出席的北區醫院院長全體都認為利大於弊,而無一人認為弊大於利。
    醫界反對DRG似為必然。衛生署(部)在每次修訂DRG版本後,多提供醫院試算,若干醫院效率不佳,必然強烈反對,對醫院有利者則反正目前「過得可以」,也沒必要站出來贊成,因此每階段實施必然只有反對的聲音,這如同甚多的社會改革相類同。
    至於有言實施DRG,必然造成人球事件,但人球與轉診不可混為一談,若病患所需診治超過醫院的能力範圍轉至醫學中心,則是轉診,人球則是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想可能「賠錢」而要病患轉院,則為「人球」,實施DRG五年來,並無重大人球傾向,概因若將病患任意轉出,顯示醫院能力不足,口耳相傳,必然減少病患來源,至於醫院內部如何避免讓醫師斤斤計較於每名病患是賺是賠,則是醫院治理的另一議題。
    目前衛福部宣示後又延緩的則為第三期,也就是全面實施住院DRG支付,對複雜技術面的處理是否得當,不得而知,但DRG是必然要走的路,醫界朋友可對執行面,提出各種興革意見,一昧否定DRG,則請提出更好的支付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合理控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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