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536的網紅張淵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九一重點取締,請告訴身邊的你我他: #您違規爽國庫 #這次玩真的 #還有三天 #趕快練習適應 #重點取締 #一個月很厲害喔 #警察北北辛苦了 #大小朋友都守法 全國同步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本次執法重點項目為: 一、汽機車不停讓人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三、...

  • 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9 08: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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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一重點取締,請告訴身邊的你我他:

    #您違規爽國庫 #這次玩真的
    #還有三天 #趕快練習適應
    #重點取締 #一個月很厲害喔
    #警察北北辛苦了 #大小朋友都守法
    全國同步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本次執法重點項目為:
    一、汽機車不停讓人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五、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警政單位呼籲,無論車輛或行人,行經路口時,請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及車輛暫「停」禮讓行人先行之正確觀念,建立「路口停讓」文化,減少事故發生。

    其中,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原則有下列4種情形: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2.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3.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4.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

    資料來源: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

    #人本交通 #永續城市 #優良公民 #有獎有罰

  • 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31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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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願意為了滑手機而吃罰單嗎?】
    不論是開車或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你有為了打發這幾10秒的時間,拿手機出來滑一下嗎?看起來好像不是很嚴重的小動作,其實可是違規的喔!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只是拿手機出來看一下也不行?
     
    這就要取決於「看一下」所包含的動作,有一則判決是機車駕駛人主張當時停車等紅綠燈時,為了解距離上班時間還有多久,拿出手機看一下時間,並沒有進行任何操作就被員警當場攔停舉發。
     
    但法院勘驗舉發員警所錄製的採證錄影光碟,影片中舉發員警發現駕駛人騎乘機車正在停等紅燈,機車沒熄火,低頭手持行動電話目視,並以右手拇指觸動行動電話螢幕,員警則上前告知駕駛人停等紅燈也不能使用手機,接著對駕駛當場舉發違規。
     
    判決指出,如果在駕駛中(包括未熄火停等紅燈期間),以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等情形,就屬於規定中「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的範圍,因為駕駛行為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路況,不容許在駕駛行為中有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訊息等動作,而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為。
     
    加上駕駛往往在使用行動電話時,會造成肇事的高度危險性,而影響用路人及駕駛人本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屬於礙於駕駛安全的行為,所以只要有持取手機以手指觸動、查看,就算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63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交字第 470 號行政判決)
     
    🎸使用手機架也會被罰嗎?
     
    現在許多人會在機車龍頭上加裝固定架,方便邊騎邊看手機,可能是為了抓寶、玩手遊或追劇,也可能是為了導航,明明汽車駕駛可以使用車用導航,如果只有騎士要被罰,似乎也不盡公平?不過現在駕駛使用手機架滑手機可以說是「灰色地帶」,雖然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疑慮,但警察應該依循法規,不能牴觸字面上的規定開罰。
     
    而警政署表示,規定是騎車或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為限,但駕駛將手機放在手機架上,觀看影片或玩遊戲,因為不是用手拿著,難以視為違規行為,警察也只能口頭規勸,不過其實使用手機架看手機已經影響行車安全,警政署也建議交通部修法。
     
    交通部則回應,是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還是「看影片」才是違規、開罰的要件是什麼、怎麼舉證駕駛有「看」這個行為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處理。
     
    所以想滑手機到底該怎麼辦?根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的車輛,在道路已經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所以想滑手機時,最好還是靠路邊並且將車子熄火,不過要注意不能違規停車。
     
    很多人不論在哪都會滑手機,吃飯也滑、搭車也滑、上廁所也滑,滑手機已經變成反射動作,有空閒時間就要滑一下,但奉勸騎車開車時還是專心駕駛,滑幾秒鐘就要掏出千元大鈔不貴嗎?還有更別當移動式神祖牌,害到別人實在母湯!

  • 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7 1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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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我的福和橋 曾經過橋要收費】

    你記得過橋要收費嗎?
    1988年福和橋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
    三人共乘即可免費
    期望透過本次共乘措施
    達到通行順暢的成果
    然而事與願違
    在車流混雜及標示不明的情況下
    造成秩序大亂的現象
    讓我們一起回憶當年的福和橋收費站情景

    圖片裡有前台北市長許水德先生,你認出來了嗎?

    圖片來源:聯合報
    圖片日期:1988/06/28
    圖說:福和橋首度試辦共乘汽車三人以上免費通行措施


    #共乘可免費通行
    #回顧過橋收費的年代
    #你是否經歷過那樣的歲月
    #報時光UDNtime

    資料來源: 聯合知識庫
    https://udndata.com/ndapp/Index?cp=udn#UN

    見報全文:

    【1988-06-29/聯合報/13版/大台北新聞】

    試辦共乘第一天 亂亂亂 福和橋上排長龍 擠擠擠
    標示不明 車輛亂闖 秩序可說一團亂
    車主開罵 市長搖頭 但願往後能適應

    【台北訊】福和橋昨天上午七時至九時,首度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措施。結果錯誤百出,車輛秩序一片混亂,通過時間較平日延滯,駕駛人怨聲載道,抱怨台北市儘出餿主意。

    福和橋昨天晨峰的交通管制新措施,似乎比預期不順暢,由於交通局標示、標線不明顯,由成功路、林森路上福和橋的車輛,直到過了管制起點後,才由交通員警指揮進入共乘或非共乘車道,但因「為時已晚」,不少三人以下車輛不聽勸,「強行」進入共乘車道。

    相反的,也有許多三人以上共乘車輛,仍不明就裡,跑到非共乘車道,還自願繳費,搞得非共乘車道收費員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

    由於車流混雜,原先強調第二、第三收費孔(共乘車道)因為不收費,通行無阻的「好處」自然難以實現。

    令人訝異的是,公車本來可使用共乘車道,卻有不少公車也跑到非共乘車道,交通單位未連繫好,可見一斑。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走共乘車道的車輛根本不搖下車窗,讓人看不清裡面是否為三人,走共乘車道的車輛仍照「往常」般要繳費,還有許多車主探首大罵「三字經」。

    交通局昨天出動兩位副局長和第一科所有人員,除了在收費孔散發宣傳單外,情急時,還跑到道路上指揮交通,險象環生。

    一般而言,車輛過了收費孔後,要下基隆路高架橋和公館圓環,都一樣受阻,車主抱怨比往日情況更糟。台北市長許水德昨天上午七時卅分也上橋巡視,見到交通混亂的情形後直搖頭表示,一個制度初實施,難免不習慣,總需要一段適應時間。

    他指示交通局儘速在該橋主支道入口豎立醒目標誌,同時,協調北縣警局共同努力維護福和橋的交通秩序。根據交通局昨天統計,昨天晨峰時間通過福和橋的總車數為三千八百廿一輛次,其中三人以上共乘車數為一千一百廿六輛次,佔三分之一。

    交通局表示,實施一週為宣導期,暫不告發取締;但希望駕駛人能遵守規定。
    --------------------------------------------------------------

    【1988-06-02/聯合報/14版/台北市民生活】
    交局試辦共乘制.重擬新案
    小汽車坐滿三人.過福和橋免收費

    【台北訊】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昨天決定推翻前議,將福和橋尖峰時間試辦共乘汽車免費通行人數,由四人降為三人,同時,對於違規的車輛,將依法處罰。
    交通局原擬試辦的計畫為自本月廿八日起,凡小汽車坐滿四人(含駕駛),可免費通過福和橋第二、第三專用收費道。

    但該局經過連續一週調查,發現福和橋往台北方向上午七時至九時汽車車上人數,四人以上僅佔百分之七,四人以下則佔百分之九十三,其中只有一人的比例並高達百分之四十四。交通局昨天上午邀集台北縣、市警察局、監理處,針對上述調查,研議修訂試辦計畫。
    交通局表示,共乘計畫是希望能使共乘車輛因免繳費用,而快速通行;但對於非共乘車輛則應仍維持原有的流速,以免易引起民怨。

    但根據調查,符合條件的只達百分之七,如此易造成另二條非共乘使用的車道擁擠異常,經過討論,與會人員決定將共乘人數降為三人,使符合條件的比例達百分之十五,以平均收費車道的流量。

    因擔心車輛不了解共乘制或非共乘車輛等候不耐煩,而「逾越」到共乘車道,該局初步決定,對違規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款,但須進一步研議適法性。
    另外,該局並決定取消在永和市公車站設置共乘招呼站牌的作法,以避免小汽車車主只是拉走公車乘客,而達不到減少小汽車車次的效果。

    該局表示,將設置「共乘服務專用」電話,撮合欲共乘的小汽車車主。

    交通局昨天並要求交通大隊在實施初期,以警力支援,加強宣導和配合違規告發,交通管制工程處則應規劃設置有關共乘制的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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