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保險法第25題
時間Sun Aug 7 16:08:40 2016
甲與乙結婚後,以自己為被保險人
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險
並於受益欄寫"妻"
投保3年後離婚
甲離婚後與丙結婚
甲死亡
下列關於受益人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離婚後,因乙喪失保險利益,故乙不得請領保險金
B.甲乙離婚後,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故保險金應交付契約定立時妻子乙
C.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丙對甲有保險利益,故應為受益人
D.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妻"為受益人之真意,應系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
故受益人應為丙
我覺得答案是B
但考選部給D
B是實務見解
74年民一自0104號復台高院認為
受益人來自保險契約的指定,非身分關系
除非要保人以保險法111條第一項
以契約或遺矚另行變更受益人外,其妻之受益權,以告確定
大家覺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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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ge16: 我直接寫B !也納悶 08/07 16:11
推 haohaobobo: 話說怎麼這題沒像今年流行的加上最、完全正確的字樣 08/07 16:11
→ haohaobobo: 啊 08/07 16:11
推 osee: 我記得實例題也寫過前妻的答案 除非有變更受益人 08/07 16:12
→ osee: 以前我自己推論也是寫D比較合理 後來看過答案才硬改的 08/07 16:12
推 bbsgo0857: 哈哈 發現大家都把疑問點出來了,明明選擇就應該是實務 08/07 16:12
→ bbsgo0857: 答應為主才是標準,誰知道呢 08/07 16:12
→ osee: 結果這次答案又變回去了 ㄎㄎ 08/07 16:13
→ bbsgo0857: 看有沒有人也想釋疑這題 或有強人能說新實務見解摟 08/07 16:13
推 pageloo: 權衡之下我選D 08/07 16:14
→ pageloo: 08/07 16:14
推 pkgameover: 這題上課真的是前妻阿QQ 08/07 16:15
推 zzzmamie: 上課教D 覺得沒問題保險實務本來就很多不一樣的 08/07 16:17
→ Hatewoman: 這題一定送分的拉 08/07 16:22
推 ptt0219: 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意思表示所指的「妻」是投保時的妻 08/07 16:22
→ ptt0219: 子,也就是後來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前妻。 08/07 16:22
推 louis123321: 不太確定 哈哈哈 我知道這則實務見解題幹是未再婚 08/07 16:22
→ ptt0219: 這題的爭議性很大。 08/07 16:22
推 yukionly: 選b哭哭 08/07 16:23
推 ptt0219: 後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一人)並沒有再作變更受益人的 08/07 16:24
→ ptt0219: 動作。 08/07 16:24
→ itsmefish: 有人去提釋疑、就會覺得送分 08/07 16:25
→ itsmefish: 我自己選b 08/07 16:25
→ pageloo: 如再婚,保險金給前妻,後妻爭執的可能性很高 08/07 16:26
推 g19920109: 這題爭議大的,好像上述實務見解是前妻,但學者都是D 08/07 16:33
推 skening: 有人要去適宜嗎 08/07 16:38
→ skening: 疑xd 08/07 16:38
→ Lawleit: 實務見解說未變更受益人也未再婚,所以給前妻。反面推論 08/07 16:48
→ Lawleit: 如再婚就給現妻,學說也是一致看法。 08/07 16:48
推 fge16: 嗯 !所以這題就算了 08/07 16:51
推 cipc444: 爭議哪裡大了 你要看有沒有再婚啊 沒再婚當然給前妻 08/07 16:55
再婚到目前為止實務都沒表態過喔
學說也有爭議不是一面倒的給再婚妻
總之這種有爭議的題目就該送分
※ 編輯: Hatewoman (124.218.24.70), 08/07/2016 16:59:42
推 j1o2s3e4p5h6: B+1 08/07 16:57
推 cipc444: 如果沒有再婚的話 才有兩說爭議 受益權的判斷時點 08/07 17:02
→ cipc444: 如果有再婚的話 事故發生時說解出來就是丙妻受益 08/07 17:02
為何要給再婚?
保險法54條第2項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當事人簽約時的意思表示就是給前妻阿
他哪預料的到他會有後婚?
保險利益成立於契約訂立時
更何況當事人續弦後也可以行使變更權
他也沒去行使
那到底憑什麼給後婚妻?
我是覺得很不合理拉
※ 編輯: Hatewoman (124.218.24.70), 08/07/2016 17:07:01
→ Lawleit: 頂多就BD都給分,AC就洗洗睡了。受益人不用保險利益是實 08/07 17:03
→ cipc444: 然後訂約時說 會你至當事人真意 所以還是丙妻拿 08/07 17:03
推 A771135198: 保險實務 D 08/07 17:03
→ cipc444: 擬制* 08/07 17:03
→ Lawleit: 務通說都一樣。一開始AC就能砍了。 08/07 17:03
推 cipc444: 如果有再婚 你用最高法院的訂約時說 還是會去擬制真意 08/07 17:05
→ cipc444: 認為是類名指定 答案得出來就是D 08/07 17:06
→ cipc444: 所以D就是實務見解齁 哪是學說見解 08/07 17:06
→ bbsgo0857: 真的想清楚就去釋疑,因為看目前推文的大大們,兩邊各 08/07 17:06
→ bbsgo0857: 有其理,只是肯定不是AC是大家有共識的 08/07 17:06
推 cipc444: 不是啊 你用最高院的訂約時說 那就要擬制訂約時的真意 08/07 17:09
→ cipc444: 契約上是類名指定啊 你怎麼會擬制成具名指定的乙啦 08/07 17:10
→ cipc444: 如果你覺得要用事故發生時說 那事故發生時的妻也是丙啊 08/07 17:10
→ cipc444: 結論就是兩說得出來的答案都是丙 08/07 17:11
不對阿
今天乙妻的身分是受益人阿
受益人的受益基礎來自要保人的指定阿
受益人之所以能受益是來自保險契約的指定
並非婚姻關係
這是實務再3強調的
所以你說可以類推到後婚妻根本不合理
要保人根本沒有指定婚後每任妻子當保險受益人的意思
另外你說得類名指定哪來的說法?
我看施文森老師
江朝國老師都沒這種說法
請問是哪邊看到的?
→ aprilanne: 秒選乙,但再看一次題目受益欄寫"妻",就改選丙 08/07 17:13
推 cipc444: 你引的實務見解 受益權來自契約非身份關係 08/07 17:14
→ cipc444: 是用來解決 契約上受益人類名指定繼承人 拋棄繼承的問題 08/07 17:14
※ 編輯: Hatewoman (124.218.24.70), 08/07/2016 17:29:43
推 cipc444: 江朝國老師 葉啟周老師 都有提到這個分類 08/07 17:32
→ cipc444: 受益人的受益來自契約指定 根本題無關啊 08/07 17:33
→ cipc444: 你要去討論的是「指定的是誰」「何時指定」 08/07 17:33
→ cipc444: 受益來自於契約指定 問題是指定的是誰?懂嗎? 08/07 17:34
→ cipc444: 所以才會有兩個不同的時點說法 然後類名具名的問題 08/07 17:35
→ cipc444: 你一直強調受益來自契約非身份關係 根本題哪裡有關係? 08/07 17:35
推 LeftCorner: 記得葉老師有說過這個分類,不過忘了,要再翻下他的 08/07 17:45
→ LeftCorner: 書@@ 08/07 17:45
推 Naimamo: 選B+1 08/07 17:47
推 chinfrank: 上課就教D啊 看都不用看 08/07 17:49
推 same60710: 葉老師教D 這八成他出的XD 08/07 17:51
推 jolycoco: 實務說B喔,這題可以吵送分 08/07 17:53
→ Naimamo: 一試選的是實務,不是學者 08/07 17:58
推 tesc: 劉律師的保險法有講到,是D 08/07 18:10
推 sony5566: 上課是d沒錯。但是考試不是說實務見解是b?而且有說以實 08/07 18:25
→ sony5566: 務見解為準啊!誰要去釋疑看看? 08/07 18:25
推 flyjames: 選D才符合當事人真意吧 08/07 18:25
推 BaoLiao5566: 實務根本就沒再婚,不能用吧? 08/07 18:37
推 LeftCorner: 我覺得有再婚的話,D比較符合當事人真意 08/07 18:40
→ kude: 實務見解的案例是未結婚,如果已再婚如果還是前妻才奇怪吧 08/07 18:43
推 watermom5566: 訂約時就是B,可推知當事人真意 08/07 18:50
推 BaoLiao5566: 要保人本來就可隨時變更受益人 08/07 19:09
推 kevin200720: 硬要扯當事人真意的話,我是覺得B跟D其實都解釋得通 08/07 19:44
推 kevin200720: 不過實務見解似乎比較偏B(97台上2087),不知道有沒 08/07 19:46
→ kevin200720: 有釋疑的機會@@ 08/07 19:46
推 tony760724: 選B+1 08/07 21:13
→ bbsgo0857: 對題目真的有疑惑,怎樣都找不到正解,就只好聲請釋疑 08/07 21:52
→ bbsgo0857: 摟,至少結果你也嚐試做了 08/07 21:52
推 bbbruce: B+1 08/07 23:53
→ haha777: 這題高x補習班的老師 有用自身的例子說過 08/08 02:12
→ haha777: 他當初也是寫妻 後來被他老婆糾正 一定要寫她名字 08/08 02:12
→ haha777: 不然萬一他再婚 她不就拿不到了 老師只好心不甘情不願 08/08 02:13
→ haha777: 把妻擦掉 改成他老婆的名字 08/08 02:13
推 wertabcmk: 葉啟州老師的書上採D 08/08 12:56
推 peterman: 葉老師的文章也是認為要D喔 08/08 15:29
→ kilionng: 若當事人之本意是乙的話,應該要寫乙的姓名而非配偶,故 08/08 19:31
→ kilionng: 當事人之本意應爲保險事故發生時爲配偶之人爲受益人 08/08 19:31
推 chimd: 程政大上課時講過完全一樣的題目 應該是沒有爭議空間的 08/08 22:46
推 b03012002: 我認知的實務是,未再娶是前妻,再娶是新妻...答案D沒 08/09 14:46
→ b03012002: 錯,這個沒爭議吧。 08/09 14:46
→ hank0624: 指定妻 為受益人 ,當時配偶為乙 08/09 23:38
→ hank0624: 會想到 再婚之可能嗎? 08/09 23:39
→ hank0624: 探求當事人真意 應該為乙....或者叫甲起來問 08/09 23:39
→ hank0624: 我個人覺得這一題有爭議 可去申請看看 08/09 23:39
→ hank0624: 人多好辦事 說不一定會翻案 08/09 23:40
→ depravity: 沒想到再婚可能就寫名字就好幹嘛用稱謂 比較甜蜜? 08/1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