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求職登記表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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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求職登記表申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7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

  • 求職登記表申請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01 1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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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二)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一者(詳附表1),並於105年1月1日起結(參)訓,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證照取得日期(另有規定者除外)。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青年就業讚計畫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三)甲、乙級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
    (四)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規範」,技術士證照符合合併認定,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者,應檢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核定之公函。如乙級證照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乙級證照獎勵金。
    (五)曾申請本年度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金並領取獎金者,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如下:
    (ㄧ)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五、申請方式:
    (ㄧ)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申請書(附件一)。
    2.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5.結訓、在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6.切結書(附件三)。
    7.求職登記表(附件四)。
    8.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二)各職類級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三)申請人未備齊前項規定之文件或有錯誤者,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予以退件。
    (四)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六、申領本方案獎勵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發給獎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返還已領取之獎金,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 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
    (二) 已申領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三)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四) 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

    七、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八、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3&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求職登記表申請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01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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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地 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
    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期日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7. 求職登記表(附件四)。(在職青年免附)
    (二)本方案青年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七、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
    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勞工學苑實施計畫」之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者。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求職登記表申請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7-08 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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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學生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成績單、畢業證書,擇一申請)
    5.役畢或免役文件證明(男)
    全國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各區督導聯絡電話:
    1.北基宜區:李宗藩督導 0978-692787
    2.新北桃區:林慧婷督導 0978-692793
    3.竹 苗 區:陳正儀督導 0978-692808
    4.中彰投區:吳以撒督導 0978-692813
    5.雲嘉南區:尤秀玉督導 0978-692826
    6.高 雄 區:林慶華督導 0978-6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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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臺 東 區:莊進源督導 0978-69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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