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求償書範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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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求償書範例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5月玉山發生火燒山事件,延燒12天超過73公頃,包括林木受害成本、森林生態與景觀受損價值、救援費用等,損失上億元,但肇事的NCC專委不僅未懲處,今日更傳出可能高升,綠色執政果真是升官保證。 民眾黨立院黨團也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儘速進行假扣押程序,以防止肇事者脫產卸責外,政府在鼓勵民眾探索山林之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求償書範例 在 范揚景 FYJ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9:24:53

⚠️范奇諾音樂最終聲明稿 一、前情提要 今日2019/07/06,是我方與樂觀音樂/鄭力銘先生/李婭莎小姐及其連帶所有出庭關係人,於2019/06/06號最終回判決滿一個月的日子,我們想,是時候將事實公諸於世了,在這麼多年之後。 這篇最終聲明稿,僅代表范揚景本人詳述事實經過,希望藉此協助有相同...

  • 求償書範例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2 16:10:41
    有 4,270 人按讚

    今年5月玉山發生火燒山事件,延燒12天超過73公頃,包括林木受害成本、森林生態與景觀受損價值、救援費用等,損失上億元,但肇事的NCC專委不僅未懲處,今日更傳出可能高升,綠色執政果真是升官保證。

    民眾黨立院黨團也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儘速進行假扣押程序,以防止肇事者脫產卸責外,政府在鼓勵民眾探索山林之美時,應加強相關教育宣導,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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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燒山造成浩劫,肇事NCC專員未懲處竟傳升官

    針對玉山大火,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曾明言,對肇事者絕不輕縱,不論是什麼身份,一視同仁,絕對嚴懲不貸,然而事發至今,林務局及相關單位仍未能提出檢討報告,負責偵辦的南投地檢署也未對引發大火的NCC專委喬建中提出假扣押申請,當事人若有脫產行為,國家將無法求償。

    事發後,NCC宣稱將喬建中專委調離現職,如今卻傳出喬專委從頭到尾都留在原職,近日媒體更報導可能高升,民進黨政府真的應該要檢討這樣的犯錯高升制度有多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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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強山林及用火教育,推動登山專法

    行政院2019年提出「向山致敬」計畫,鬆綁全台81處林道,但民眾一窩蜂的登山,在經驗、知識及裝備都不足的狀況下意外頻傳,造成人員傷亡,更投入大量的救難資源。

    除了山林旅遊產值,更重要的是登山教育,政府應從 #山林教育 和 #用火教育 著手,並進一步推動登山專法,包括登山嚮導、教練檢定及考核制度;成立專責訓練單位,將登山活動納入教育體系;建立全國性的山岳團體,制定整體性的教育訓練內容、訓練課程;統整各山岳的氣候、山況、路況及相關書籍、地圖、導覽書和網路資源成一個資訊網路,讓登山客有正確觀念,抱持謙卑尊重而非以「征服」的心態登山。

    此外,網路揪團登山佔登山意外74%,主因在於團友彼此不熟悉各自登山能力、裝備不齊和山林認知不足等,政府也應訂出相關規範,例如持有相關證照才能帶隊登山;關於商業登山團不屬旅行業者而衍生的種種登山亂象,相關部會也應檢討管理政策與相關法規。

    -
    台灣高山峻嶺、林木蔥綠,擁有美麗壯闊的山林環境,在開放山林旅遊、鼓勵探索山林之美的同時,政府也應注重登山教育、完善相關法規,才能使山林永續,將「福爾摩沙」的美名永遠傳承下去。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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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打擊假消息」專區正式上線,歡迎分享,對抗抹黑抹紅的認知作戰 ✊️
    https://www.tpp.org.tw/rumor

  • 求償書範例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9 22:52:18
    有 1,868 人按讚

    【車禍和解大補帖】
    昨天和小剪刀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
    還好人沒事
    不過發生車禍才發現手邊沒有和解書臨時要寫一份真的很麻煩
    (而且沒有紙筆...還跟對方借筆然後拆了卷宗裡面的留底背面來寫...)
    (我們真的很容易被撞....有次車子停在旅館停車場也莫名其妙接到旅館通知說車被撞了...)
    小剪刀跟我說他要留一疊和解書在車上備用
    畢竟不是每次被撞都有律師在車上

    乾脆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車禍和解的一些重點!(和解書範例下載連結在最後)

    1 和解書沒有一定格式,隨便什麼紙都可以你要用布丁狗信紙也可以

    2 一定要留下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千萬不要只留姓名,以免之後求償無門(保險一點可請對方拿身分證出來核對,避免留假資料)

    3 雙方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一般人通常不會在身上隨身攜帶印章,所以只要簽名就可以了

    4 要寫出事發經過,事發時間、地點、車輛資訊,車輛毀損狀況,人員是否受傷都要寫清楚

    5 賠償金額
    誰賠誰,多少錢,賠償範圍包含什麼(車輛維修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等等),如果怕遺漏,可以直接寫 #賠償本次車禍包含的所有損害

    6 最重要的訴訟上請求放棄

    和解書上一定要清楚註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避免有人當下說沒事沒事,事後反悔。
    但刑事告訴權原則上不能放棄,所以建議加上違約條款,「違反本契約須賠償對方xxxx元」,避免對方反悔

    車禍和解書最少1式2份: 通常是雙方各執1份,但如果想保險一點,可以一式三份四分,交給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
    當下如果真的不方便影印,用拍照的也可以。

    7和解不一定要見證人
    坊間有些錯誤傳言說和解一定要有見證人或是拿去公證才有效,
    其實只要雙方合意在紙本上簽名,和解契約就成立了,不要聽信不實傳言喔(其實口頭約定也可以但要錄音錄影,日後才能舉證)

    車禍和解書範例在此 https://pse.is/38aztj
    裡面有word跟 pdf檔案
    大家可以列印出來放幾張在車上
    當然都不要發生車禍是最好的囉

    ps 我跟小剪刀車禍發生當下,因為在塞車中車流緩慢,所以疏忽了沒有到路邊護欄外和解,經大家提醒~以後如果再有類似情況一定會避免類似危險行為,請大家不要跟我們一樣啊啊

    最後的彩蛋
    附上之前的臨檢應對術小卡 https://pse.is/3bg5b2

  • 求償書範例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16 18:00:02
    有 286 人按讚

    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 求償書範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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