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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王家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該換的愛-談談戴立忍的換角事件
金馬獎最佳導演戴立忍,原定在趙薇執導的電影《沒有別的愛》擔綱男主角,但因為被質疑台獨立場明顯,遭片商換角。
排除簡單二分法的「是非論」,這個換角事件,從微觀到宏觀,透著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甚至可以這麼説,某方面,這成為另一種悲觀的卡珊卓預言,是兩岸山雨將至的滿樓之風。
以這件事的本質論,對於陸方片商以質疑戴立忍是台獨為由,撤換戴立忍,我感到遺憾,也不能認同。
要先説明,我對戴立忍也有若干不認同的地方,主要是戴立忍在文林苑都更事件時,引領社會風潮聲援王家,對抗政府,但在幾乎是翻版的永春都更事件時,對於新的權力者,他選擇沈默噤語,這是一種不一致。如果戴立忍也在永春案時表達相同立場,則不管對都更政策的態度認不認同,我會「尊敬」他這保持一致的勇氣。
但,在這些重大的社會事件上,他顯然並沒有維持一致性,也沒有解釋,他為何沒有維持他的一致性。我不認同這様的不一致,對這一點,我也不打算憚於戴立忍的名聲,鄉愿地當做沒看到。
但在換角事件中,他個人並不曾直接表態支持台獨,也是事實。因為戴立忍支持太陽花學運,即將之與台獨畫為等號,等於擴大了對台獨的定義。這當然不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
然而,這正是讓人憂心的地方。在2016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陸方開始有愈來愈強烈的單邊化傾向,也就是,雖然在口頭上,尚算克制。但在行動上,其已愈來愈不在乎,其許多的舉措是否會「不利於兩岸關係」?是否會「傷害台灣人民感情」?
如果,戴立忍的換角事件,是發生在馬英九執政時,馬政府一定會高分貝的表達抗議。甚至,若在馬英九執政的前期,兩岸關係春暖融融的時候,戴立忍換角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不只是馬政府會強烈抗議,陸方也必須避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但現在,戴立忍被換角了,陸方難道不知道,這會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嗎?他們當然知道,但只是變得不再在乎了。
而這様的不在乎,更嚴峻的,尚不只是出於大陸的政府當局端,而是出於大陸的民間。先不談片商換角有沒有「政治上的壓力」,要知道,片商是「商」,出片不只是要叫好,也要叫座,要的是票房。可是,當大陸網民,對戴立忍群起質疑的時候,對票房即構成了影響。在「政治」與「票房」的雙重壓力下,片商的選擇會是什麼?
太陽花學運後,台灣社會,「反中」情緒達於歷史的高點。比國共對戰的時期還高,因為國共對戰的1950年代,那時只有「反共」問題,並沒有「反中」問題。但大家一直忽略一件事,不同的社會、不同的群體,其情緒是會「共振」的。當台灣的「反中」情緒向上攀高,其必然結果,就是大陸的「反台」情緒,也會同步攀高。而事實上,可能不過五年前,大陸民眾最多只有「反獨」情緒,當不至於「反台」。但現在,兩岸怎麼會走向「反中」、「反台」雙雙堆高的如斯境地?怎不令人憂心?怎不令人痛心?
《沒有別的愛》一劇,戴立忍被換角,其影響的不會只有戴立忍一人,而是等於吹起了「政治審角」的號角,以後大陸的片商,也勢將主動地以一種「擴大的台獨定義」,去審查台灣演員的政治立場。
在這個「反中」、「反台」,反紅了眼的時候,大家有沒有想過,兩岸之間,如何阻遏彼此日漸增長的「分別心」,提醒彼此,應該要回到那「沒有別」的愛,去消弭仇對?
有一種愛,是不該換的,那就是兩岸之間,曾好不容易建立的互諒、尊重以及祈願彼此都好的善意,這些善意,構築了兩岸難能可貴的和平。
這「不該換的愛」,我們找得回來嗎?
https://www.gvlf.com.tw/article_content_10138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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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文林苑的問題在貪婪嗎?
文林苑的爭議來自「貪婪」嗎?一樁買賣破局,那麼不爽不要買 (賣),為什麼會扯上貪婪呢?這其實反映的是背後法規設計的問題。來看看 埃西亞商會 的好文吧!
補充:討論都更除了執行的部分,更無法避免「為什麼要都更」。老屋換新房,想要的人自然舉雙手贊成,但這背後有什麼原因可以容許政府動用強制力呢?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機制,其中一個威力就在於如果有某人不想和你交易,沒關係,我找別人就好。透過保存這種選擇的自由,市場機制可以讓每個人在他的預算範圍內追求他享受的事物。今天如果我們支持都更,要和某人說「你不可以追求住在現在這個房子裡的享受」,「別人都支持拆你家」好像不是個很光采的理由。就像「全班投票通過,明天開始每天倒廚餘都輪到白鯨小編」,應該不會有人覺得這是民主。建商絕不是因為樂善好施才去接都更,政府也不能用自己沒拿錢作為使用強制力的原因。與其指謫別人貪婪,不如去看看為什麼在這個例子裡,雙方在法規下沒有談出兩邊都能接受的價碼。
[文林苑案問題在貪婪嗎?]
by代糖俠
因為張景森這位即將上任的政務委員關於文林苑王家拆除案一番譏諷的的言論,引發「新政府的成員是否執政就忘記居住正義」的爭議。先不論準閣員的言行有傷害政府跟民眾之間信任的疑慮,文林苑的爭議真的來自「貪婪」嗎?其實作為一個都更規則設計的案例,文林苑可以說是再好也不過,用「貪婪」來說明這個案例的爭議核心,可以說不夠具體。
文林苑更新案最重要的爭議點,是整個都市更新的過程中,最先的更新範圍包含郭元益大樓等相鄰接的土地;而同樣相鄰接的土地包含了算是在整個街廓內側的王家兩筆透天厝。郭元益大樓在申請排除計畫範圍成功後,使不願意接受此都市更新案的王家上訴要求比照相同理由排除於計畫範圍,然而卻因為其兩筆土地位於街廓的內側,沒有辦法獨立出入,因此若不包含於此更新計畫,未來將無法改建,因而牴觸「更新計畫不可以導致鄰地未來無法改建」,無法退出此都市更新的計畫。
爭議之處在於現有的都市更新相關條文規定,只要達到可以執行計畫的門檻,那麼不願意同意條件、又無法退出計畫的所有權人,就只能依照估價的結果領取補償金後,放棄此更新計畫內的所有權益。因此,出現了在未達100%同意之下(文林苑案已經超過90%),仍有人不願意參加更新,又不願意領取補償金,透過抗爭的方式避免被拆屋、阻止更新計畫實施。
那麼到底為什麼會出現不同意的問題呢?排除去年相當出名的「龍腦戶」那種非理性因素,不同意戶多半都是有跟建商談過價錢的-以台北市這幾年較知名的永春案、文林苑案皆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張景森會大言不慚地譏諷王家。價錢談不攏、雙方撕破臉自然就變成了不同意戶,但價錢談不攏這種事情稀鬆平常,跟貪不貪婪實在無關,不過是雙方的價值認知有了差距,真正造成這個差距的原因不搞清楚,建商跟不同意戶都只知道用貪婪來指責對方,實在對於解決問題無濟於事-畢竟,之所以需要都更,就是因為計劃範圍內確實有更新建築物提升居住安全的需求。
問題的爭點在於更新後的分配比例必須按照估價師的鑑價結果計算,但不見得每一戶都願意接受這個鑑價結果,故實務上建商多半以私約或其他方式補貼來讓所有權人同意更新。光是這個部分,就是極為荒謬的設計。公部門訂定都市更新的遊戲規則,本該讓資訊可以充分揭露、對稱,參與住戶彼此可以比較自己跟建商拿回多大的坪數、需要多貼多少錢,可以避免資訊不足而導致住戶不願意談判的問題;沒想到法規反過來強制規定所有人都必須按照鑑價結果分配比例,導致這類資訊的交換本身就是「不能端上檯面」的灰色資訊,非官方認證、不能公開的性質使得資訊不能完整流通、品質不能受到住戶信任,這樣的設計反而使得都市更新的溝通過程更加窒礙難行。
另一方面,強制依照鑑價結果分配的作法,導致「土地可建容積價值」與「鑑價結果」差距最大的所有權人,在建商理性的規劃下,會被刻意優先操作為不同意戶-以文林苑案為例,王家因為不能自行改建故完全沒有退出選項,而其建物本身又是街廓內側的透天厝,因為老舊加上出入不方便導致建物價值低落,鑑價結果差。然而其持有的土地持分近50坪,單是以現行容積率規定就可興建為180坪的建物,按照『實坪』一坪50萬的低價水平,就已經有超過一億元的價值,若不同意卻只能被迫領取七千萬元左右的補償費,這中間至少三千萬的差價,若不是作為建商的獲利,也必然成為建商用來補貼其他所有權人、換取同意的籌碼。從建商最後實際提供的條件也可以得知,建商並不願意用高出鑑價結果太多的價碼跟王家達成協議,才導致僵局。
制度設計本身就造成了部分條件特殊的所有權人容易淪為「不同意戶」,但實際上像王家少賺的(至少)三千萬,到底流落到何方了呢?由於先前提到,分配必須按照鑑價結果,所以實際上這筆錢透過建商這個中介者,變成私約底下補貼部分不同意戶,或是建商自行吸收作為工程長期延宕而使興建成本變高的工程費用補償。唯一一個掌握足夠比例同意戶、可以提出計畫的建商因而可能利用其壟斷的優勢,透過資訊因為法律規定而不透明的優勢,而得以獲得本來不應該賺取的超額利潤。指責建商本身為了賺錢想辦法在不觸法的前提下最佳化獲利,要建商『有良心』可以滿足正義感,但設計錯誤的法規就是使建商如此『貪婪』的主因,這樣荒謬的局面。
錯誤的法規不但使王家必然被貼上貪婪、要太多的標籤-就算他們僅主張要求要有變換後的面積的市價一億元作為補貼價金、非常公允地主張他們應得的部分,這數字仍高於鑑價結果一大截,豈不『貪婪』?更使建商『必須』遵守法規、得以利用法規造成的資訊不透明而名符其實地『貪婪』。應該檢討的,是這個法規的設計,而不是什麼人貪婪或不貪婪。
日前因為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計畫提出的門檻10%同意戶的比例太低,欲修法提高為30%,另外實施的門檻則育提高為80%或90%等不同版本,試圖解決都更機制不良的問題;然而這都沒辦法解決現行規定要由鑑價結果分配比例,實際上有壟斷條件的建商卻可以利用資訊不透明進行不公平的談判,真正造成各種釘子戶問題的窘境。
否則,繼續按照這個荒謬的『強迫各戶必須按照鑑價結果分配』的制度,而非各戶自行依照主張的權利談判,未來就算要實施想像中『公平正義』的公辦都更,就算建商的角度換成了政府,這種荒謬的情況依然會出現-想看看,王家的案子就算換成了公辦都更,按照鑑價結果他們就是只能分配到較小面積、被迫領取低估的補償金,難道就不會因為這個案子不是建商賺錢,而是其他住戶得以獲益,就變得『公平』嗎?甚至有可能在未來幾年內,因為新政府欲強力推行公辦都更,最後會因為政府官員想要加速政績推行,變成操縱媒體與論,利用政府「不牟利」的身分跟強制力,更加有魄力地侵害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益的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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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面對都更制度問題叢結
昨天準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的不恰當言論引發一片批評聲浪,他的發言正凸顯出了目前都市更新制度上的問題,而他所舉出的士林王家事件則正是都更制度問題叢結的見證。
我在上一屆任期,參與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討論的過程中,造成士林王家強拆爭議的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一直是爭議條文,我們必須要問:為什麼政府公權力可以介入都更的私權爭議,以強拆來協助都更實施者排除障礙?
事實上,強拆只是目前都更制度問題的冰山一角。三年前大法官釋字第709號已經指出,現有都更條例在不同程序階段都有違反憲法的條文,包括申請都更事業概要的同意比例過低、未設置適當的審議組織,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獲得資訊並適時陳述意見的機會,更欠缺聽證之規定,這些環節都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這些制度環節,造成住戶在都更程序中連說不參與的權利都沒有,一旦被捲入都更,便難以全身而退。已經被強拆、都更即將完成的士林王家爭議,是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發生,永春、三重大同南段等持續面對強拆威脅的都更爭議亦是如此。
若從整體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都市更新的實際推動,也往往與上位的都市計畫脫鉤。除了必要性與合理性有疑慮、超脫都市計畫對容積率的規範外,更實際的影響是造成鄰房日照權剝奪、建物規劃設計與周邊景觀無法調和、公共設施使用權利遭影響等狀況。
都更條例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已經三年,過去行政部門欠缺處理問題的誠意,行政院在這一屆提出的法案也未遵循上一屆的協商成果。目前各地的都更爭議、面對強拆威脅仍勉力守護家園的居民,以及因之而起的社會運動,是切膚地反應,並不斷提醒我們現有都更制度的問題。我們需要嚴肅以待,努力思考解決之道,而非以輕蔑的方式,嘲弄守護家園及人權價值的人們。
(圖為2012年3月28日,士林王家兩戶祖厝遭拆除後,我於現場阻止警方強行將抗爭者帶離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