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永佳樂合約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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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佳樂合約查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23: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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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7日,我應邀參觀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Taipei Music Center 即將在9月18日開展的《唱 我們的歌 流行音樂故事展》,展出內容十分精彩,令人驚豔且感動!我逛了整整兩個小時仍意猶未盡,拍了這些照片與大家分享。

    全程充滿音樂的名人語音導覽是一大特色,參觀者各自戴著耳機,導覽內容會隨著你的移動而變化,所以一定得親自走上一趟,才能體驗完整的展覽內容。

    對了,展覽裡有我提供的數件珍藏喲!能夠參與其中,讓我覺得十分榮幸且驕傲,誠摯推薦這個超讚的「博物館級」臺灣流行音樂界特展給大家!

    ※認識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常設展《唱 我們的歌 流行音樂故事展》

    歷經四年籌備,國內第一個紀錄華語流行音樂展覽《唱 我們的歌 流行音樂故事展》在2021年9月18日正式登場。

    由策展人梁浩軒與三位共同策展人:李明道(Akibo)、馬世芳、五月天瑪莎,歷經1000多天,聯繫超過269家唱片公司與音樂人;簽下數百份授權、借展、視聽合約;南北往返與借展人商借珍貴展品;更經歷了不停討論與取捨,最後選擇111首歌對比臺灣流行音樂歷史與事件中,最具經典與共鳴的歌曲。

    展覽打破了時間軸說歷史,以「時代場景」和「故事主題」相呼應,透過流行歌曲在民眾生活的「共同記憶」為主軸串連起跨越時代的流行音樂作品。

    展覽規劃的12個展區共計1326件展品,分別坐落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文化館」的6樓至4樓三個樓層,依序由上而下展開流行音樂故事的旅程:

    6樓共7個展區,真實還原每人接觸音樂的開始,由台語流行歌曲發源地「台北圓環」啟航;隨年齡漸長,來到「台北戲院」看免錢電影;坐上「火車火車」離鄉背井打拼新人生。背起吉他「唱自己的歌」,我們開始關心自己成長的這塊土地,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在「年輕人的精神世界」,藉由唱歌抒發自己的熱血。

    5樓透過3個展區,傳達「流行音樂的影響力,是一則永遠說不完的故事」。流行音樂以愛情主題為大宗,來到「音樂愛情故事」欣賞跨時代的聲光秀;在「唱片的出生」體驗一張專輯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最有才華的專業工作者,讓它們廣為傳唱,讓歌者發光。接著在「音樂的魅力」,一覽1930~2020年間華語流行音樂以多元形式展演屬於各世代獨有的音樂樣貌。

    最後來到4樓展區,「音樂現場」紀錄那些未必乖馴的音樂,卻在 LIVE HOUSE、貢寮海祭、墾丁春吶、大港開唱舞台上,找到紮根、開花的土壤。作為Ending展區的「生命的現場-演唱會與 Back Stage」,與必應團隊合作展現沈浸體驗,重現經典演唱現場,帶領觀眾重返感動當下。

    這個展覽是第一個使用自動化及主動式推播語音導覽設備的展覽,當參觀者戴上耳機,隨展區動線移動,耳機即透過紅外線自動感應主動推播音樂,每個展區透過配合主題播放屬於其故事背景的多首流行歌曲混曲。

    展覽也將 RFID 技術帶入展覽置入門票手環中,每位觀展者不僅可在展場中以手環晶片感應機臺獲得展品資訊,觀展後更可登入北流官網,輸入手環晶片密碼,將有包含張雨生的紅色吉他、臺灣嘻哈先鋒宋岳庭「Life’s a Struggle」 手稿、五月天混音器、搖滾天王伍佰第一把 Les Paul 電吉他等20件珍貴展品,利用 RFID 紀錄典藏查詢自己於展場中搜集的數位典藏展品資料。

    此展邀請製作人王希文擔任音樂總監,搭配盧建彰導演的文案,為展覽混音串接111首歌曲及12段語音導覽;更邀請14位重量級音樂人為每個展區引言導覽:音樂教父李宗盛、臺語流行歌曲前輩文夏與文香、陶晶瑩、劉若英,金曲獎最佳貢獻獎羅大佑、民歌之母陶曉清、陳綺貞、張艾嘉、五月天阿信、王力宏,搖滾天王伍佰。英語導覽則由新生代歌手 9m88 與 ØZI 擔綱。在重量級音樂人帶領下,更深刻感受每一展區與臺灣流行音樂背後故事。

    展覽另一大沈浸體驗區「生命的現場-演唱會與 Backstage」,則與必應團隊合作,重現包括五月天、Tizzy Bac、兄弟本色與田馥甄等四組藝人的演唱會現場;結合新科技,以九宮矩陣大型五面投影畫面搭配舞台燈光設計、雷射等,展現沈浸體驗。

    離開演唱會舞台區,來到後台,觀展者則可以透過 AR,觀看有著演唱會後台最常見的 Truss 舞台工程結構。牆面將掛著知名演唱會舞台設計圖,觀眾可在等候表演入場前,利用手機 AR 掃描,一窺舞台製作奧妙,包含蕭敬騰、伍佰 & China Blue、林宥嘉、陳綺貞與盧廣仲,五組藝人的演唱會舞台設計。

    ———————————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最重要的一首歌、一個物件、一個印記。
    《唱 我們的歌 流行音樂故事展》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文化館 9月18日與您相見!
    ———————————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策展單位|INCEPTION 啟藝
    策展人|梁浩軒
    共同策展人|李明道、馬世芳、五月天瑪莎
    策展團隊|曾詩婷、王思雅、林君澤、戴家佑、黃意淳、簡青玲、尹方平、朱庭誼、林宛賢、葉思嘉、朱品堯、林蔚軒、劉曉綺、黃華男

    語音導覽 / 引言人
    序章 / 記憶的和弦|李宗盛
    臺北圓環|文夏、文香
    時代電器行|陶晶瑩
    臺北戲院|劉若英
    火車火車|羅大佑
    唱 自己的歌|陶曉清
    年輕人的精神世界|陳綺貞
    音樂愛情故事|張艾嘉
    唱片的出生|五月天 阿信
    音樂的魅力|王力宏
    音樂現場|伍佰
    英文語音導覽引言人|9m88、ØZI
    語音導覽文案|盧建彰
    語音導覽音樂總監|王希文

    目前只能線上購票: https://bit.ly/3jPZvIT

    ⚠⁣ 因應疫情,此展覽採取預約參觀制,將分時段售票。⁣

    🔹 開館特惠票 $250 (一般民眾) ⁣⁣
    🔹 敬老票 $125 (六十五歲以上長者) ⁣⁣
    🔹 團體票 $225 (團體人數二十人以上) ⁣⁣
    ※ 一律採取OPENTIX 線上購票⁣⁣
    ※ 敬老票資格者,請於入場時出示有效證件⁣⁣
    ⁣⁣
    🎟 展覽時間|2021/9/18 (六)起,為期五年
    每週一休館(2021/9/20除外)
    開放時間:10:00~18:00
    最晚入場時間:16:30⁣⁣

    🎟 展覽地點|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文化館⁣⁣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99

  • 永佳樂合約查詢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22:26:24
    有 268,972 人按讚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 永佳樂合約查詢 在 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6 12:28:04
    有 118 人按讚

    【#海外物業投資】「英國矽谷」新樓盤 投資自住兩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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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en Park Village入場價由27萬英鎊起,折合約280萬餘港幣,絕對是投資入手的黃金機會。

    ⭐️展銷會詳情⭐️
    日期:1月30至31日(本週六及日)
    時間:11AM - 7PM
    地點:Berkeley香港展廳
    地址:中環置地廣場公爵大廈30/F 3001室

    🔥火速報名:https://bit.ly/2LFIMKp
    ☎️️查詢:http://wa.me/85297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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