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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救護車鳴笛規定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因此提案制定「高雄市緊急任務車輛防制交通事故自治條例」,今天下主在市議會三讀通過,規範行近交叉路口車輛,遇鳴警笛救護、消防車,應避讓並按下閃雙黃燈,藉全民閃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避讓,協助消防救護車輛安全穿越紅燈路口。
郭建盟指出,檢視多起案件影片,發現消防救護車輛的車禍,經常不是駕駛人不願避讓,而是用路人依「信賴原則」看綠燈直行,防禦心低,遇闖紅燈救護車來得太急太突然,來不及應變而肇事。
加上轎車隔音越做越好,阻礙鳴笛聲傳播,導致悲劇重複上演,嚴重危害執勤人員與用路人生命安全。
郭建盟表示,期望透過制訂此條例,提高緊急任務車輛執勤的安全性。除規定遇救護車輛需閃雙黃燈外,並法定要求緊急任務車輛,應以隨時能停止的慢行速度,穿越紅燈路口,違者應加強防禦性駕駛安全訓練。
此外,消防救護車輛所屬機關,每年應執行2次防禦性駕駛訓練,民間救護車比照辦理。
民間救護車鳴笛規定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的吵了。
直接影響,救護車出車前得先確認,這趟任務算緊急還是非緊急?
"三年前開救護車肇事的駕駛艾先生,他說當時載著臨終病患回家,一路遵守規定,開警鳴器、閃燈,通過路口也有減速,但偏偏遇到男大生騎車撞過來,一審法官認為救護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判拘役40日,艾先生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判更重,改判4個月徒刑定讞,因為法官認定,送臨終病患回家,不是執行「緊急救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