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視主播人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視主播人員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視主播人員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ndy199113 (Andy)看板Anchors標題[閒聊] 民視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時間T...

民視主播人員 在 陳捷盛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3:15:41

第二個賽季的主場轉播結束, 昨天看到大醫生燃燒自己到第九局, 最後一個出局數出現時真的很感動。 正常來說賽後要拍個照,但當下也沒想到, 平復一下情緒後,走到樓下和遇到的每個人說聲辛苦了, 就一個人走到大同路上買個鹹酥雞和飲料當宵夜, 然後才想到:啊,我的這一季提前結束啦... 謝謝統一獅球團這兩...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
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

一. 本條款稱新聞從業人員者,係指新聞傳播群之全體員工。
二. 身為媒體業者,社會上賦予高度專業形象、公信力及聲譽,
本公司嚴禁新聞從業人員利用職務或頭銜,圖利自己或他人事務。
三. 新聞從業人員掌握媒體資源,對社會具有影響力及公信力,
應承擔社會責任,恪守自律原則,不得有公器私用之嫌。
四. 新聞從業人員應注意自己言行,不得有損公司聲譽及形象。
五. 新聞從業人員未經公司授權時,不得利用其新聞職務或頭銜(例如記者或主播),
從事任何商業行為,亦不得為任何銷售或代言或推薦之行為,無論有償或無償均同。
六. 擔任主播職務者,若有違反前條規定,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解除主播職務。
七.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均已達不適任標準,除接受單位內部懲處外,
並得調離原職務。
八. 若有違反本條款時,對外因而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由該新聞從業人員自行
負責,若因此致公司受到損害時,該新聞從業人員應負擔賠償責任。

來源: 周刊王 2018/04/11 第209期 第20頁

民視全體主播應該都受到這個條款的規範,新聞說除了陳尹柔外其他主播都簽下去了,
未來應該再也看不到民視主播部落格、粉絲專頁或instagram有業配廣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nchors/M.1523973156.A.4D9.html
jack86326: 這樣能業配的大概只剩下XX益生菌(或是大紅麴)了 04/17 22:08
NeoKing: 台視 劉宜函和鄔凱雯一定很慶幸,自己不是在民視,兩人還 04/18 18:31
NeoKing: 接相同廠商的業配 04/18 18:3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