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封存政治檔案
#政大都說了依法配合辦理
#請國民黨不要刻意抹黑打烏賊仗
上週五促轉會 #依法封存 國民黨握有的124箱「台灣省黨部」黨史資料,裡面含有涉及黨產的日產接收、轉帳撥用、各縣市黨產、民眾服務社補繳使用補償金等檔案,政黨與政府間人事相互調用紀錄,有的檔案甚至涉及二二八事件、叛亂案件。...
#依法封存政治檔案
#政大都說了依法配合辦理
#請國民黨不要刻意抹黑打烏賊仗
上週五促轉會 #依法封存 國民黨握有的124箱「台灣省黨部」黨史資料,裡面含有涉及黨產的日產接收、轉帳撥用、各縣市黨產、民眾服務社補繳使用補償金等檔案,政黨與政府間人事相互調用紀錄,有的檔案甚至涉及二二八事件、叛亂案件。
依照 #政治檔案條例 規定,不論是「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檔案,只要涉及「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就屬於政治檔案。促轉會本來就可以調查、必要時可封存。
結果國民黨江啟臣主席回應,認為促轉會去政大封存檔案是 #新警總 #威權復辟。
在台灣建立警總、發布戒嚴令,威權統治數十年的明明就是國民黨,黨主席竟然還好意思講出這種話,根本就是不思改進、#抗拒轉型正義,還 #惡人先告狀,非常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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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整起事件:
這次促轉會會封存相關檔案,是因為促轉會2018年就已要求國民黨通報相關檔案,國民黨隱匿不報。
今年7月又再要求國民黨補正,沒想到國民黨不僅持續隱匿,還把檔案搬到政大,與政大簽了「黨史資料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宣稱會數位化、公開民眾使用;但其實國民黨可以隨時取回資料、握有資料調閱的同意權,對民眾申請調閱有非常多限制。
8月間,促轉會兩度函請政大與國民黨提出台灣省黨部檔案,也都沒有配合。
因為爭議不斷,但政大其實只是受託保管檔案,因此上星期五早上就請促轉會到政大召開協調會議,看可以怎樣配合促轉會審閱這些檔案。政大代表在會議中表示同意配合封存檔案,下午促轉會才去的。
事後政大受訪時都已說是「依法配合辦理」,促轉會也公開表示「特別感謝政大於封存現場的多方協助,使封存作業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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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國民黨卻硬要亂換概念,把依法封存檔案,說成促轉會是「踐踏大學自治」、「威權入校」、「粗暴突襲」。這是曲解事實、刻意抹黑。
依據促轉會曝光的協議書跟史料利用計畫,國民黨握有「限閱」、「審核同意」檔案閱覽的最終決定權,要經過國民黨同意才能研究調閱涉及威權體制的檔案史料,這才真的限制了學界從事威權體制研究的學術自由!
政治檔案是我們理解、檢討威權體制的重要依據。
這些國民黨的檔案內容,如果涉及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二二八事件、叛亂案、黨政人事調用,就會是政治檔案條例第3條所定義的政治檔案。國民黨的黨部檔案當然也不例外!所以國民黨依法就該配合調查,如果審定確認為政治檔案,就該要移歸為國家檔案,供全民查閱使用。當所有學者、民眾都可以依法去查閱、利用,才能充分確保學界的研究自由。
國民黨根本是想濫用大學自治當擋箭牌,隱匿重要的政治檔案。如果不是因為國民黨多次拒絕配合調查,甚至有違法隱匿、毀壞之嫌,可能阻礙法定的調查審定作業,促轉會又何必去封存檔案?
請國民黨不要再亂打烏賊仗。
民眾調閱檔案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人闖入、砸壞電腦,沒想到事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竟然 #完全沒有畫面,真相遭到格式化。
這件事最讓人憤怒的就是警方一再撒謊。先是說「#停電導致監視器沒有錄影」,又改口「#不小心將檔案格式化」,最後才承認是「#所長滅證」。
更荒謬的是,事件發生後警方非但沒有積極偵辦,甚至還安排和砸毀警局設備的黑衣人和解,大動作在分局前召開記者會,與對方公開握手言和,簡直是千方百計替嫌犯找台階下。
其實,近期警紀出包、執法不當的問題儼然成為常態,屢屢重創警界威信。
👉🏻 以「陌生臉孔」為由攔查民眾
上周,桃園市中壢分局員警以「陌生臉孔」為由攔查民眾,因警方未說明原由,民眾不願配合,被警方認定涉嫌妨害公務上銬並拘留9小時。
👉🏻 中和分局員警踹頭青少年
去年4月,中和分局員警踹青年頭部 ,調查時4位執勤員警都正好沒開啟密錄器,警車行車紀錄器則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完全沒有影音紀錄。
👉🏻 警車撞到人卻遺失關鍵畫面
2018年3月,追捕疑犯警車將民眾撞成植物人,調閱警車行車紀錄器卻發現關鍵畫面消失,警方表示「因撞擊記憶卡損毀」,因此沒有撞擊畫面。
👉🏻槍枝、毒品藏在警局天花板
今年3月,新北刑大天花板內被搜出槍枝、彈藥及毒品,相關員警表示「忘記了」,顯示證物保管情況出現大漏洞。
以上荒謬的狀況都只是簡單列舉,其他樣態還包含「掉包證物」、「利用職權索賄」、「長官帶頭喝花酒」等等。而每一次事件的發生,重創的都是大多數認真執法的基層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警民信任關係。
警紀崩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而我們感到不解的是,#警政署怎能縱容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尤其類似案件有警界高官涉入者不在少數,警政署是管理能力不足,還是故意不處理?
時代力量要強調,這次松山分局的狀況不會只是個案,內政部應該要用更嚴正的態度來面對警紀敗壞、高層粉飾太平的問題,而不是最後針對涉案者記兩大過免職就了事。
最後,我們也認為 #內政部應該更加重視基層員警的聲音,他們在執勤期間究竟遭遇哪些困難、看見哪些弊病,都該讓他們有充分的管道能夠表達,才有機會將鬆脫的螺絲一顆顆拴緊,找回人民對警界的信任。
|延伸閱讀|
邱顯智委員|昔有國防布,今有警方格式化
https://npptw.org/M0QWqT
時代力量 台北黨部|北市警局的螺絲掉滿地 怎麼讓人相信?
https://npptw.org/zNT5im
民眾調閱檔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昔有國防布,今有警方格式化
「今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至議會進行工作報告時表示,經把監視畫面救回後調查發現,所長因不慎把檔案格式化,針對所長、副所長有湮滅證據嫌疑,已依縱放人犯及湮滅證據函送地檢署偵辦。」
覺得很離譜對不對,我就來回顧一下其他的 #格式化事件。
2018年3月,新北市楊姓女子遭追捕疑犯的警車撞成植物人。事後調閱警車的行車紀錄器,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在撞擊前2秒,#畫面突然變黑,過了20秒後畫面才回復正常。
我行文詢問警政署,得到的答案是:「#該資料因撞擊記憶卡毀損」。
這麼會撞?剛好可以讓20秒的影像變黑,前後影像完好如初?
這個量子撞擊技術可以得諾貝爾獎吧?
2020年4月,中和分局員警踹頭青少年,員警胸口明明有微弱綠光閃爍,最後卻告訴大家:
當天4位執勤員警 #都沒開啟密錄器,警車的行車紀錄器也 #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所以沒有事發當時的影音紀錄。
https://bit.ly/32SmvxS
真的很巧,真的很剛好,只是恰好螢火蟲飛過。
到底還有多少關鍵證物,消失在警方的 #不慎格式化呢?
再這樣下去,民眾對警方的信任感,也差不多都被格式化了吧?
民眾調閱檔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關注警界專案績效、偵查品質問題,還沒看過這本書的朋友可以參考:https://bit.ly/3ng7Upo
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