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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營銀行證照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75的網紅自在理財研習班-趨勢分享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29.投資真好系列報導~瞎貓篇 又有好康的回應,這次是潛水的好友來分享的,她是金融同業,但總是近廟欺神,明明任職一家還算不錯的金融同業,卻跟我一樣,對自己家的銀行是嗤之以鼻,(我前東家真的很爛啦)。 她也是經同事介紹。來上了理財課程,為的是要學習如何當理專,三商銀的行員也偏屬於公務體系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共中央搞馬雲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我知道是國進民退 馬雲也太囂張 不是不是 但為什麼這時候要做金融管制呢 這個你誤解太深了 我誤解了嗎 我跟你講我們台灣就是一堆人都不懂這件事 真不懂因為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 我長期都在財政委員會 我對金融是很了解 我都忘記這件事情 我跟你講喔 螞蟻金服這家公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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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證照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23:00:43中共中央搞馬雲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我知道是國進民退 馬雲也太囂張
不是不是
但為什麼這時候要做金融管制呢
這個你誤解太深了
我誤解了嗎
我跟你講我們台灣就是一堆人都不懂這件事
真不懂因為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
我長期都在財政委員會
我對金融是很了解 我都忘記這件事情
我跟你講喔
螞蟻金服這家公司你資本才多少
你要給他做多大的生意
差不多上百倍以上
那個槓桿比在金融機構裡面都是有規定的啦
那你如果要違反金融機構的規定
你現在就是做消金嘛對不對
但他們說我們是網路公司
胡扯嘛
你造成不特定人士啦
因為來跟你做業務的是不特定的人嘛
你造成不特定的人的總量的金融風險你就是金融業
這全世界都是這樣定義的
那你就要納入金融法規來管
憑什麼你比起其他的銀行不受消金槓桿的限制
不受監管的限制
而且我跟你講
在台灣你只要是從事金融業你還要考證照 是
那你的人不用考證啊 也要考
對不對你怎麼可以這樣
還要設置分行的限制 對對對
那我要給你那麼多方便
你還不受監管
然後那個資本額跟業務之間的槓桿比玩那麼大
全世界沒有人這樣搞的啦
所以真的是因為正義嗎
不是正義嘛
而是...金融秩序
他知道會出問題嘛 這樣下去會...
而且那個時候PtoP已經鬧出多少問題了
有啊就一堆人跳樓啊
是嘛 我跟你講PtoP那個時候中國就開始做整併
把一些亂七八糟的把它砍掉對不對
已經倒了大概三、四千億人民幣了啦
那多少人受害
那可是螞蟻金服說我沒有問題我底氣足啊
我有相對的...你還沒碰到
因為我跟你講他的錢是怎麼賺的
我就說這個要懂金融才知道
螞蟻金服他是把你的錢拿去
去買資產抵押債券
他是從那邊來賺利差
那資產抵押債券如果出問題呢
那就整個一路倒過來
是啊就一路倒過來嘛
請問你做這種轉投去買資產抵押的證券
那難道你不是金融業嗎
所以也要有什麼資本適足比率是吧
當然是這樣
然後他的資本適足比就是完全違法金融業的規定
所以他根本就是買空賣空的公司嘛
所以不能接受尤其是為了金融穩定
在現在這個要決戰的狀況之下
當然是啊
那另外當然是互聯網內部的壟斷問題啦
比如說有人講到說你一定要二選一那種問題
那就當年...那是因為競爭型的壟斷
可是難道 因為中方沒有這個先例
難道他要像AT&T一樣要求拆分嗎
我跟你講二選一事實上在我們台灣也有
可是這個不能浮上檯面講
阿里巴巴被這個反壟斷局批評
他就直接出來槓他耶
有啊他真的很夠種耶馬雲是不是錯估了形勢
他說哪裡不是二選一
我請問你啊拜託 就不是啊
你到美國去看哪有人二選一這樣浮上檯面公開講
不能跟你公開講私底下講一講也可以
所以說我說這個就是
那你是囂張到資本高於國家嗎
所以這個這次的整改是全面性的對吧
就是已經...
其實我可以再跟你講另外一個
我們台灣有一些概念也是有問題
比如說國進民退
就是中國對很多瀕臨破產的企業
就國家資金就先進去了 對啊
那把他接了嘛
那他就說這個是國進
問題是如果他沒有進那就是破產嘛
對啊 就失業了嗎 對不對
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看兩三年之後再來看這件事會比較準
比如說等經濟慢慢轉好了
那他是不是把那些國進的那些股權又釋放到民間
歐洲就是這樣做的啊
歐洲事實上在金融危機的時候
他也是進場買股
然後等金融回來的時候
他就把股權再重新還回去
所以你覺得這個要看長遠
至少要看兩...
那但是國進民退又不是我喊的是他們自己喊的嘛
我知道可是那個國進的主要用意不是說我要經營
而是怕失業
我先收回來做一個安全保障 對啦
然後就是說兩三年之後等經濟回復常軌了
你是不是又再重新民營
這個很多人講說
那以前不是都說要創意嘛
要有創業啊然後習近平不是說要放開來做嗎
但是這一次他一收手約談了十三家公司加上螞蟻金服
這個會不會對於真正的破壞式創新
會不會真的有很大的壓力要收起來
我跟你講喔維穩本來就會造成我們講寒蟬效應
這個是必然的啦
那就是他認為這個現在如果不處理
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危機嘛
比如說企業就壟斷化或者是說金融危機等等
可是所以他兩種話都必須講
比如說他在那個收的時候
他在收要維穩的過程當中
他也要一再的去強調說
我還是鼓勵民營化民間企業
那要增加融資給民營企業啊
你要有一些具體措施
比說中小企業要拿到錢
要比以前要相對容易
不然你怎麼去說服人家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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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證照 在 自在理財研習班-趨勢分享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29.投資真好系列報導~瞎貓篇
又有好康的回應,這次是潛水的好友來分享的,她是金融同業,但總是近廟欺神,明明任職一家還算不錯的金融同業,卻跟我一樣,對自己家的銀行是嗤之以鼻,(我前東家真的很爛啦)。
她也是經同事介紹。來上了理財課程,為的是要學習如何當理專,三商銀的行員也偏屬於公務體系的觀念,辦理傳統業務是沒問題的,但一旦要從作業人員轉職為理財人員,真的是要了她們的命。
公營行庫的員工頭腦比民營的還好,但口條方面真的還要訓練,她上過課後,就慢慢的經管銀行派給她的客戶群。
理財業務上手後,也對於證券投資有了深厚的興趣,甚至於也考去了證券營業員的證照,對於理財上的疑問,也常與我聊天研究。
去年底,她為了捧場大學同學買的儲蓄險到期了,當然!~同學自然會繼續的陷害(誤),幫她規畫一個保險專案,哈哈哈~~她已經不是六年前,剛出社會的小白兔了,在銀行工作四年多了,理專的職務當了一段時間,怎可能還呆呆的買儲蓄險呢?
對於本家銀行也了解很多的,就把滿期的儲蓄險開始買進她本家銀行的股票,透過來上課學到的,以及銀行內部訓練,外部考照的專業,在趨勢線上持續地把資金買好買足,不算少的資金,但對於一個未滿30歲的小姑娘來說,也算是一筆巨款,她買了也忘記了,想說每年領除息也很棒。
這周她銀行發生疑似弊端,她驚覺的說是否要注意一下部位,調了券商的報表來看,嚇了一大跳,竟然有快50%的獲利耶!~~除了收到比定存高4倍以上的殖利率外,股價獲利也蠻嚇人的。
她問我是否要先賣一下再看看,我的回應是~~採零成本交易法,把投資的本金先收回來,國營銀行是不容易倒的,但短期的波動是很難過的,既然都在高點了,也可以把原始本金先收回來,其餘的資金就讓它慢慢飄吧,收回的資金也可以一個月定期定額的再布局,好好的努力本業,持續地累積資金。
可以建議請客戶買儲蓄險,但自己不要笨的也呆呆的跟著買,同樣的六年,客戶買的儲蓄險佣金就是妳的績效,但~~自己的績效就自己來創造吧。
歡迎一起研究
民營銀行證照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文重貼〗論”強迫加入公會”的合憲性
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
「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業以上商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前項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如新設立公司不加入當地公會,依據同法第63條:
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團體,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入會,逾三個月仍不入會者,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分之。
這是一部侵害人民基本權益甚重的法律。
所謂商業團體,亦即常說的商業公會,地位是一種法人,屬於一種莫名其妙的機關。
以我已經參加過的塑膠同業公會來說,除了每年參觀某些會員的工廠,吃吃大餐之外,就不知道他在幹什麼。
在以台中縣商業公會來說,一年的會費最高達2000元,且加入第一年得繳4000元。這對剛設立的小公司來說是個莫名其妙的負擔。
又同法第14條規定:
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或遷出該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整部法律強迫人民新設立之公司,必須加入該公會,必須繳交會費,同時在沒有極端理由下不得退會?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學過法學緒論都知道,憲法上之自由同時具備消極與積極意義 — 積極自由權,意指人民可以主動發起集會結社之活動;消極之自由,當然只人民可以拒絕參加任何集會或結社活動。
台灣的商業團體法,顯然就是違反憲法第14條之精神,剝奪了人民集會結社上的消極自由。
而依據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商業團體法本身就是「妨礙了他人自由」,絕不可能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自然也跟「避免緊急危難」或「社會秩序」扯不上半點關係。至於「增進公共利益」,一來就我的經驗,根本不知道這種同業公會能增進什麼公共利益,二來我也極度懷疑他們是否有能力增進半點公共利益。
舉例來說,本法第一條宗旨曰:「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
一者,我國內外各種貿易展參展看展,從來沒透過公會;同時我也知道,有許多民間旅行社專包這種商務旅遊,價廉物美效率高,也輪不到這類公會插手;二者,經濟發展靠的是自由市場、國際貿易,更與公會無關;三者,同業關係有啥好協調的?真要「協調以增進共同利益」,豈不是坐實了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原來商業團體法之宗旨就是要違反公平交易法,失敬失敬!
再看看商業網站所宣稱提供的服務,民間銀行金融機構或教育補習單位都做得更多更好。
在我來看,依據我之前談過的「貪汙的一般性原則」,就是一種制度性貪汙 — 用法律強迫人民必須將部分所得或財產,移轉給特定人,更糟的是,在此法下特定人並無義務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
談談經濟分析吧,假若人民有自由進出公會的自由,則競爭之下公會才會真的提供有用的服務;因為服務差的會因為入不敷出而被市場淘汰。
但是台灣的法律卻是規定新設立公司:一定要加入,不得退會,拒繳或延遲繳納會費還要罰鍰。
這種壟斷性法律直接把公會排除在市場競爭之外,形成一種攔路要錢、坐地分贓的路霸土匪。這,就是透過公權力保護的制度性貪汙。
說過了,人類有史以來的自然壟斷都是好事,唯有透過公權力合法暴力壟斷,經濟分析肯定是弊大於利!商業團體法包庇公會合法搶劫,就是一例。
6/4補充:
本法創於民國60年代,充滿政府管制的陰影。
但今時今日,網路、各類通訊乃至於政府資訊電子化都已經十分成熟,所有的新設立公司均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國稅局、勞保局與健保局等做詳實之資料登記,同時這些國家機關也能輕而易舉地和地方政府交流資訊,更枉論聯繫廠商之容易,實在看不出來政府還需要透過公會與廠商聯繫之必要或價值所在。
網友uniself特別提到該法第五條,只是讓人對於公會之角色與潛在貪汙可能性更起疑竇。
http://www.yuanyu.idv.tw/?p=1402
民營銀行證照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府青職字第1060032432號函公布
壹、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青年局)。
參、辦理時間:
自計畫生效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止。
依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截止受理申請。
肆、實施對象:
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出資人或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獲貸時之申請人名義(個人或事業體),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一、申請人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二、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桃園市。若事業體於籌設期間尚未完成合法登記,得以負責人或出資人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並承諾事業體籌設階段結束,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登記與稅籍登記。
四、通過申貸下列貸款方案之一者,可提出利息補貼申請,且溯自104年1月1日起通過核定貸款者:
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 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小頭家貸款。
5、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6、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7、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伍、補助方式:
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24個月。
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叁佰萬元為上限,如有續貸或重新辦理貸款之需求,得向青年局重新申請利息補貼,惟每人以1次且合計貸款金額仍以叁佰萬元為上限。
三、共同創業之出資人符合本計畫第肆點各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補助。同一事業體數人同時申請利息補貼,申請人以3人為上限,且利息補貼之總貸款金額以玖佰萬元為上限。
四、補貼利率,係依本計畫第四點第四款各目貸款方案規定之承貸公民營金融機構核貸之貸款利率計算。
陸、申請程序:
一、資格審查:
(一)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浮貼於申請書。
3. 向金融機構申貸第肆點第一項第三款各目所列貸款時所填寫之貸款計畫書影本1份。
4. 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商業(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5. 稅籍登記證影本1份:如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影本、統一發票購票證、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其一即可)。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
7. 事業籌設許可公函及相關文件(包含設立籌備會議記錄、業務計畫或擴充計畫)。
8. 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及承諾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將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與稅籍登記之切結書1份,格式如附件二。
9. 經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1份,格式如附件三。
10. 行政契約書一式2份,格式如附件四。
(二)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全案退還。
二、利息補貼:
申請人經青年局核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按季於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2月31日前分別檢具下列文件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一) 核准利息補貼函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二) 申請人個人或事業體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三) 每年每季(第1季為1-3月、第2季為4-6月、第3季為7-9月、第4季為10-12月)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及經貸款銀行核章認證之利息繳費清單。
(四) 領據(如附件五)。
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當期補助,放棄補助之當期自原核准補貼之24個月內扣除。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青年局訂定行政契約 (如附件四),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青年局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柒、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每季請領利息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每季請領利息之憑證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二、 青年局得不定期派員查訪申請人之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下列情事之ㄧ時,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貼,申請人並應繳回事實發生日起已補貼之利息:
(一) 申請人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桃園市。
(二) 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未設籍桃園市。
(三) 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變更創業計畫經青年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 未親自經營所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者。
(五) 與創業計畫不符者。
(六) 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七) 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八) 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九) 規避、妨礙或拒絕青年局查訪者。
(十)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者。
三、 經青年局核准補貼者,如需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之相關事宜時,應先以書面敘明變更事項內容,經青年局同意後始准辦理。
四、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青年局105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五、 本計畫所定書表格式,由青年局另定之。
http://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1702171053310.doc&filedisplay=%E6%A1%83%E5%9C%92%E5%B8%82%E9%9D%92%E5%B9%B4%E5%89%B5%E6%A5%AD%E8%B2%B8%E6%AC%BE%E5%88%A9%E6%81%AF%E8%A3%9C%E8%B2%BC%E8%A8%88%E7%95%AB%E7%94%B3%E8%AB%8B%E6%9B%B8.doc&fla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