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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323費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蔡易餘 家己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償還債務要先沖抵本金 #民法債篇與社會脫節 許多民眾陳情,內容略為不動產已經被法院拍賣,但拍賣所得卻盡數沖抵利息,持續還款多年本金仍與當初借款金額差不多... 對於民法第323條規定償還債務依序先沖抵費用、利息之規定,我具體向法務部建議,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所得的款項,沖抵必要費用後,#優先沖抵本...
民法323費用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償還債務要先沖抵本金
#民法債篇與社會脫節
許多民眾陳情,內容略為不動產已經被法院拍賣,但拍賣所得卻盡數沖抵利息,持續還款多年本金仍與當初借款金額差不多...
對於民法第323條規定償還債務依序先沖抵費用、利息之規定,我具體向法務部建議,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所得的款項,沖抵必要費用後,#優先沖抵本金!才可避免債務人陷入永久沖抵利息的循環之中,讓債務人有重新振作努力的機會,也藉此增加還款的意願。
另,民法債篇法定利率用年息(%)計算,但民間通俗卻多用一分、一厘計算,其中又可能有年息、月息的差異,如果能在民法債篇中明訂清楚,也可以減少民眾因為不熟悉而吃悶虧不自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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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23費用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法第323條規定抵充之「利息」,是否包含超過法定利率利息限制之利息?
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然有疑義者是,該規定之「利息」,是否應受民法第205條年息百分之二十規定之限制?又得否以債務人就超過約定法定利率限制之部分已為任意給付,而得抵充民法第323條所規定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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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23費用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尤美女委員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存款利率長期偏低,早在民國91年左右,銀行之定期存款週年利率就僅有百分之一點多。但是借款利率卻偏高不下,至今仍沿用民國18年所制定的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亦即法律明文允許銀行或其他債權人憑藉著經濟上的優勢與借款人「合法約定」18%、19%的高額利息。而且,民法第323條明文規定,借款人還錢要先還其他費用跟利息,最後才能清償本金。因此,即使借款人已經非常努力還錢,但面對高利率的壓迫,幾乎三年、四年的利息算下來,就增加了相當於一倍本金的錢,所以大部分的借款人永遠只能停留在償還利息的階段,即使已還的利息早就遠超過當初所借的錢,也只能年復一年無奈地任由債權人吸血、剝削。與會的林永頌律師更指出,銀行在討債的過程中,永遠都不會主動提供借、還款的明細資料,所以借款人跟本不知道每月扣薪還款還的是哪一筆,只知道越還越窮,債務越疊越高。
記者會中,金管會銀行局許誠佳專門委員強調,信用卡作是交易的支付工具並而非是供民眾融資之用,呼籲民眾仍應循一般消費性貸款的途徑取得所需之資金,若民眾對銀行收債行為有疑慮時,亦可打8968-9665之申訴專線。法務部邱專門委員表示,民法第205條為民事普通法,因此規範的對象不僅限銀行,還包括一般民間借貸,影響層面廣泛,因此對於修法係採開放立場,廣聽各界意見。對此尤美女委員要求,長久以來銀行劫貧濟富的行為,人民已經受不了了,法務部及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負起主要主動修法,同時要求法務部應會同金管會及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