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1144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1144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1144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ackStabYou (hmmm)看板LAW標題[問題] 民法1030-1&民法114...


若爸爸過世,其再婚對象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那兩個子女只能拿到一半的1/3
這樣是否對配偶太過有利了?
配偶可以分走2/3的財產

那爸爸所立的遺囑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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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ster: 範圍不一樣喔,1030-1的對象僅限於婚後財產之差額 10/18 18:00
Ulster: 遺囑在不侵害特留分之範圍內依舊得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後 10/18 18:01
Ulster: 所形成之遺產為自由處分 10/18 18:02
Ulster: 如果太擔心這個,請記得以後先到法院辦分別財產制登記 10/18 18:02
BackStabYou: 那父親的財產若大部分為爺爺遺產,取得之後才去再婚 10/19 23:09
BackStabYou: 那剩餘財產分配會包含那些遺產嗎? 10/19 23:10
BackStabYou: 老爸取得爺爺遺產=>再婚=>死亡 10/19 23:11
Ulster: 當然不會 10/20 00:46
KKyosuke: 就算取得遺產是在婚後 受贈或是遺產本來就不在分配範圍 10/20 05:08
volkov: 不會啊,這讓我想起RedBull廣告的小蜜桃女士 10/20 11:23
BackStabYou: 感謝大家解答 m(_ _)m 10/20 22:16
taoist9999: 花錢生前贈與。 10/2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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