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StabYou (hmmm)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1030-1&民法1144
時間Sun Oct 18 17:02:20 2015
若爸爸過世,其再婚對象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那兩個子女只能拿到一半的1/3
這樣是否對配偶太過有利了?
配偶可以分走2/3的財產
那爸爸所立的遺囑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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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lster: 範圍不一樣喔,1030-1的對象僅限於婚後財產之差額 10/18 18:00
→ Ulster: 遺囑在不侵害特留分之範圍內依舊得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後 10/18 18:01
→ Ulster: 所形成之遺產為自由處分 10/18 18:02
→ Ulster: 如果太擔心這個,請記得以後先到法院辦分別財產制登記 10/18 18:02
→ BackStabYou: 那父親的財產若大部分為爺爺遺產,取得之後才去再婚 10/19 23:09
→ BackStabYou: 那剩餘財產分配會包含那些遺產嗎? 10/19 23:10
→ BackStabYou: 老爸取得爺爺遺產=>再婚=>死亡 10/19 23:11
推 Ulster: 當然不會 10/20 00:46
推 KKyosuke: 就算取得遺產是在婚後 受贈或是遺產本來就不在分配範圍 10/20 05:08
→ volkov: 不會啊,這讓我想起RedBull廣告的小蜜桃女士 10/20 11:23
→ BackStabYou: 感謝大家解答 m(_ _)m 10/20 22:16
→ taoist9999: 花錢生前贈與。 10/25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