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1118-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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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1118-1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 民法1118-1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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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
    #家事案件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 民法1118-1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1-11 1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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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自幼父母離異,出生後根本沒見過父親一面,父親就已經離開家裡,從未回來,由母親獨自一人將他養育成人。雖然是單親家庭,過得比一般家庭來的辛苦,但A與母親也是過得幸福快樂,也順利完成學業、工作上手,正準備開始他的大好青春。
     
    沒想到,某一日接到醫院的電話,說著某個不熟悉的名字重病住院,A心想是不是打錯電話。細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這個重病的某人,就是當年離家的父親。自幼與母親相依為命,A的心裡早就不認這個某人是他的父親,世上的親人就只有他的母親,因此不願前去醫院探望。
     
    然而,醫院告訴A,由於健保能給付的住院日數有期限,時間到了就必須把他的父親轉到一般病房,而這筆額外的住院費用由於A是他的子女,必須要由他負擔。
    這整件事情對於A來說莫名其妙,為什麼他需要供養一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只因為在血緣上他是他的父親?
     
    A平時就有在關注法律相關的網站與新聞,知道民法有一條1118-1條可以用來免除自己對親人的扶養義務,也發現自己恰好符合「受扶養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這個法律要件,便自己準備了資料到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能夠給他免除扶養義務的判決,讓他不需要為這個陌生人的事情負責。
     
    法院根據A提出的資料,確認這位父親確實從未扶養A,若讓A現在需要承擔扶養父親的義務並不合理,因此判決准許了A的請求,免除了他對父親的撫養義務。
     
    🎸看起來是個完美結局,好像A就擺脫這件事情了,但A不知道的是,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在實務上屬於「形成判決」,特性是針對判決內容「自判決的那一天起」才會生效。
     
    以A的情況來說,雖然法院判決免除了他的扶養義務,但並不是從以前到現在的義務都消失了,而是從判決那一天後發生的事情,他的父親才不能叫他負扶養義務。在判決那一天前已經發生的事情,A都還是有扶養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設計上也許有他的考量,一方面要顧及安定性(若讓判決能對過去的事情產生影響,也許影響到更多人的權益),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保障受扶養人,以免發生追討過去扶養債務的情況。
     
    但是,從這類的案子來看,似乎是非常的不公平,A好像還是得負擔父親目前住院的醫療費,只有在判決之後發生的費用才不用負責,似乎緩不濟急。
     
    以風險規劃的角度而言,律師建議像本案中A的人,盡早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來應對扶養義務訴訟「向後失效」的這個問題,以免自己承擔額外義務。

  • 民法1118-1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6-08 0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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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是死的法官這樣的判決大家覺得公平嗎(C編🐸)
    #老父 #離家 #法官 #撫養
    民法第 1118-1 條之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也有法官對類似的案件做出不一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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