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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定繼承法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讀書會案例分享|寒舍媳婦為什麼要申報遺產清冊❓】
本週動腦時間準備要來從新聞報導,練習法條搜尋技能與思辯!(上週讀書會才剛完整分析過,趕緊來釋出部分與大家誘發思考)
申報遺產清冊,原來是為了享受「____」!
🧠但這也不禁讓人思考…
1️⃣ 如果超過法院公示催告期限,再冒出來的債務,繼承人真的可以完全不用負責嗎❓
⚠️ #民法第1162條一定要懂 (快去翻起來)
2️⃣ 繼承人有可能因為 #什麼行為,而無法享受「限定繼承」的利益嗎❓
3️⃣(再進一步思考)如果以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的角度看,你是媳婦的 #顧問,你如何用 #保險 為她爭取更多❓
歡迎分享,讓其他同仁一起來場腦袋風暴,碰撞出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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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定繼承法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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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有二個當期企劃。第一個企劃為「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中國大陸於今年5月通過新民法典,將過去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及繼承法等各種民事立法,加上「人格權法」,而構成新的民法典。在立法過程中,為求效率,主要將過去的各個民事法律,融合司法實務見解,增訂若干條款,編制而成民法典。
中國大陸民法典的頒布,代表著中國大陸民法學術與實務發展的新里程碑。過往對於立法論的爭執,在新民法典公布後,一槌定音,可望學術界開始朝向法解釋論的學術發展方向前進。在開始從事法條規範的解釋前,仍有必要釐清大陸新民法典的特色,及其法律規定的繼受來源,俾利於未來進行精細的法解釋學研究。
🔳為此,由蘇永欽教授從法典學的觀點,發現體系化不足是中國大陸新民法最大的問題,往長遠看,其教義學勢將承擔特別高的成本。中國大陸沒有善用這百年的法典時刻,未於潘德克頓法學的基礎上,重大創新引領21世紀民法典風潮,十分可惜。陳聰富教授則自比較法的觀點,以要約與承諾為例,探討中國大陸新民法對於國際契約法文件的法律繼受,並比較臺灣民法與中國大陸新民法規範模式的差異。
🔳第二個企劃為「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在臺灣,多數企業為家族企業,如何有效將財富、企業傳承給其後代,不僅關係家族的持續繁榮昌盛,也能維繫感情及保持和諧。因此現有法制工具是否可以作為財富、企業有效傳承之關鍵,值得探討。周振鋒副教授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指出臺灣法制宜及時修正回應實務需求,俾使家族無需另為海外資產安排與規劃,以提升其在臺灣深耕與茁壯之意願。
此外,林建中副教授以「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為題,指出效率市場的證明與決定,可以作為損害賠償之判斷基礎,亦得作為推認證券詐欺訴訟之因果關係,因此在證券詐欺訴訟中具有重要地位,而成為美國此類訴訟劇烈攻防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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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企劃》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評析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從法典學的角度評價和展望中國大陸的民法典/蘇永欽
✒中國大陸民法的法律繼受:以要約與承諾為例/陳聰富 教授
🔹#企業傳承與市場效率
✒從臺灣家族爭產案件談家族財富與企業傳承──兼比較公司與信託制度/周振鋒 教授
✒美國證券法上效率市場的認定:近年案件發展/林建中 教授
【#法學論述】
◾桑吉輪案對中國大陸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立法的審視及完善/王玫黎、焦選璇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通知義務的法解釋學分析及展開/薛波
◾論財產法總則的原理和啟示──以新《荷蘭民法典》的財產法體系為視角/張靜
◾論中國大陸電商平台專利事先審查義務和責任的發展與建構/陳佳舉、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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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定繼承法條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年5月24日,
大法官作成 #釋字第748號解釋
限期立法院在兩年內完成婚姻平權制度法律修訂,
否則屆時同性伴侶將可依民法登記結婚。
2018年11月24日,
九合一大選綁公投,
第10號公投: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
#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公投:
#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永久共同生活權益
拿下493萬同意票過關,
代表台灣多數人同意不修改民法,
讓同性婚姻以「專法」的形式處理。
2019年2月21日,
行政院與法務部公布 #同婚專法初步草案
內容包括:
1/18歲以上可結婚
2/禁止近親結婚禁止重婚
3/彼此有扶養義務相互繼承關係
4/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夫妻財產權益,
可合併報稅,離婚後也有相關權利義務。
2019年5月17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立法院逐條表決同婚專法,
使用的是以政院版為主+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
1/立法目的
為落實識字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2/同婚定義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避開反同團體不滿的同性婚姻關係字眼
#沒有配偶一詞保留永久結合關係
4/成立要件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
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加入辦理結婚登記
#一共27項法條
#全數表決完畢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草案
第4條成立要件過關,
代表從2019年5月24日起,
同志伴侶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尚未明朗的爭議點:
1/跨國婚姻登記:
台灣人跟外國人結婚合法嗎?
母國不同意同婚的外國人來台登記結婚合法嗎?
🔜目前草案並未規範同志跨國婚姻,
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還要由司法院來檢視。
2/共同領養:沒有准許共同收養小孩,
但當事人一方得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
🔜民法規定單獨收養子女,
可能造成同性伴侶各自收養小孩,
兩人婚姻合法,
但兩個被收養的孩子卻沒有親屬關係。
3/人工生殖:
合法婚姻給予同性伴侶合法爭取孩子的權利。
如何規範借精生子及代理孕母議題,
本次專法暫不考慮。
🔜目前人工生殖法明訂「不孕夫妻」,
是否排除同性伴侶?
規定夫妻至少有一方精子卵子可用,
排除雙方皆不孕的夫妻。
歷史上的今天,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但最具爭議性的親權以及對家庭的想像,
仍然很難一步到位。
#追擊社會線講到一半突然落槌了
#耳機聽到急急收尾交還給立院現場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