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 #離婚,能要求對方支付 #贍養費 嗎?】
大家想必常常在電視劇裡看到主角離婚,並且上演離婚官司的劇情。其中更不乏「要求天價贍養費」的橋段。
但實際上,只要離婚都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嗎?
其實並不是所有狀況都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的。
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
【我要 #離婚,能要求對方支付 #贍養費 嗎?】
大家想必常常在電視劇裡看到主角離婚,並且上演離婚官司的劇情。其中更不乏「要求天價贍養費」的橋段。
但實際上,只要離婚都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嗎?
其實並不是所有狀況都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的。
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中的一方,於離婚並無過失,同時也因為離婚而蒙受生活上的困難,他則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贍養費,即使對方也並無過失。
如何衡量「陷於生活困難」?
大家一定會好奇,怎樣的情況會被視為「陷於生活困難」呢?我國的最高法院認為,陷於生活困難的定義是「無財產及無謀生能力」。因此實際上,若具有工作能力,且也有積蓄,就算當下沒有工作,一般而言仍然是不易得到贍養費的。
同時,必須要是「裁判離婚」才能爭取贍養費,若是兩願的協議離婚,便不得要求贍養費。
而且,儘管法官最後判定對方需要支付贍養費,其金額也並非當事人可以完全決定。法官會依照雙方資歷、背景來決定,並且以「維持個人生活所需」作為標準,來決定贍養費的金額。
如何衡量「個人生活所需」?
這裡需要提醒大家,贍養費並不是賠償,而是一種「生活補助」,也因此贍養費的目的就是要保障離婚的當事人可以藉由贍養費獨自生活。
依照最高法院的認定,贍養費要依照身分、年齡、生活程度、財力以及自立謀生能力來綜合判斷。
法院有時也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標準,衡量當事人的請求金額是否合宜。
也因此,僅僅是為了維持個人生活所需,通常贍養費的金額並不會太高。若您常常在電視劇或是社會新聞中看到極高額的贍養費用,通常並不是我們民法所提到的贍養費,而是透過離婚協議所請求的費用,和裁判離婚中的贍養費請求有些不同。
過去在還未修訂相關法條時,女性尚未在勞動環境中取得充足的就業機會,使得女性在婚後往往受制於夫家,難以經濟獨立。部分女性在離婚後便面臨生活困頓,這也引起了相關社會團體和政府的關注,進而促成了此項法律的修訂。
若您目前並沒有工作,然而已經感受到婚姻維持的困難,也有離婚後擔心爭取不到贍養費困擾,千萬不要懼於求救,雖然贍養費的金額難以決定,但您仍需要追求您自身的權益。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民法過失定義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放寬民眾因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違法行為而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以法官、檢察官被判有罪確定者為限,受免職或撤職懲戒處分者也包括在內;並未將國民法官排除在法官的定義範圍之外;同時規定「法官、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應」對其行使求償權。
其實,現行法所免除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個人的賠償責任。受害的人民雖然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仍可請求枉法瀆職的法官或檢察官依據民法負擔個人賠償責任。
但大家可以想一想,究竟曾有多少法官或檢察官,因此而個人負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一個案例都沒有,這樣的法能實際保護人民嗎?(島編⛰)
#國賠法
#盲點仍在
民法過失定義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別讓有問題的外籍教師
#繼續用有問題的教師專業
#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
上個禮拜,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我們當然理解,這些只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殺所有外籍教師的專業與努力;然而,隨著我們對於雙語的重視提升,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替孩子尋找外師來上外語課程時,我們也需要相對應的把關方式,來替家長確保外籍教師的品質。
《攬才專法》是我們要邁向雙語國家政策時,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不過,這些外籍教師當初用教師專業來台灣時,我們便給予他們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的相關優惠,然而,這些教師在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之後,還能享有這些優惠來申請永久居留嗎?
對此,我們便發現了目前《攬才專法》可能的漏洞。
依照目前《攬才專法》申請居留的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來檢視上述 2 位涉及不當行為的外籍教師。
他們能夠申請永久居留嗎?答案竟然是可以的,而且,一樣能享有教師專業申請的優惠申請方式。
因為在我們的法規中,不論是「不良素行」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的定義,都不包含觸犯《兒少權法》或因過失傷害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的情形。
也就是說,這將會衍生 2 個問題:
🔴 如果這名外師連續 5 年在台灣平均待滿 183 天,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的事件,依照《攬才專法》目前的規定,我們並無法阻止這名外師,取得永久居留證。
🔴 如果這名外師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事件,依照目前入出國移民法規定,排除因過失犯罪者,因此,也無法撤銷永久居留證。
如此一來,便形成了相當大的漏洞!
更弔詭的是,如果當初這些外籍教師是因為補習班教師資格而來台,卻在教育現場發生虐童的狀況,目前的制度面,反而沒有取消他們永久居留資格的方式。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極度不合理,未來,我們仍會緊盯此政策的走向,以免攬才政策出現漏洞,不應該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民法過失定義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Patato Hsieh:柯建銘就是活動法案大百科,他這段話就是民主社會裡,共識形成的操作型定義。
說實在,是老柯人好,誰的意見都聽,換成我喔,我是根本不覺得時力有存在價值的。他們唯一的價值,就是早點自我消滅,寫在教科書裡作為一個學者研究失敗政黨的標本。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7376003740086&id=1473785203
回顧:【關於:柯建銘】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46843828789026&id=584986081641475
在推進社會前進的路程上,本來就是一個需要經過各方討論的過程,在考量各種利弊得失之後,建構一個可能不太完美,但是是一個目前社會大眾都能適應的穩定框架,然後再逐步的做不斷修正
因為
在處理人與人之間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時,絕對都會有著各種環環相扣的牽扯和變數,凡事互相效力,牽一髮就是動全身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什麼特效藥,或者單一種方法,就能夠解決社會所產生的問題
會有這種念頭,都是一種淺碟且膚淺的思維
但是過去五年來
除了民進黨之外的各政黨
每一個都是抱持著這種淺碟且膚淺的思維
更可惡的是
#他們還不斷的努力將社會大眾幼體化和巨嬰化
#做著過去70年來黨國的那一套愚民手法
還我七天假,不然就是惡老闆
勞基法確實大幅修正傾向了勞工,卻是勞基法修惡
吳音寧變成了實習生,翁啟惠是個貪污犯
工輔法講成是讓工廠無條件就地合法
靠一個實價登錄
就幻想著要實現居住正義
幹
真的是智障到有剩
每天咬牙切齒的喊著房價房價
卻忽略過去幾十年來造成這個現象的元兇
然後對有助於減壓房價供需的運輸基礎建設不屑一顧
也不想去理解房價快速降價後
會造成怎樣的金融危機和資金鏈斷裂的龐大風險
整天說民進黨在炒房,卻忽略這五年來
全台灣的房價確實是處於平穩且緩跌的事實
然後還不時高舉一堆連自己都做不到
還會砸自己小黨腳的高道(ㄓˋ)德(ㄓㄤˋ)法案
#選罷法 #代職參選 #根本廢到笑
看著小萌新選前握住稚嫩的拳頭喊著我能監督,然後選後看到他們面對大魔王左躲右閃的那個窩囊樣喊著苦無證據
#然後轉頭指責在挑戰大魔王的人是東廠
#東你老鴉寶啦東
然後整天只知道巨嬰咆哮
還好意思講出逐條表決是一個無意義的事情
閃去開記者會才是在做事勒
幹!
#看了真的是有夠令人厭惡的厭惡
拜託你們看一下
大人是怎麼處理事情和解決問題的好嗎
#整天一副智障巨嬰樣
#養著一群愚蠢小雞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總結逐字稿
關於參審、陪審制,柯建銘總召在7月3日的朝野協商進入逐條前,花了將近半小時做總結,不厭其煩地一一答覆所有人質疑,非常懇切、精彩,令人感動。完全可以體會出他對台灣、立法院、民進黨的熱愛與付出。不要說法案了,就算是高度專業的司法制度,恐怕也沒比柯總召了解的立委。
柯總召首先告訴林為洲,民進黨不是不妥協,而是堅持理念。本來反對陪審的國民黨,現在卻突然說支持時代力量版的陪審制,但陪審制就是不再討論範圍內。
至於林為洲說法官可能收賄、恐龍等問題。柯總召說,他與馬英九打過官司,最後還敗訴;曾在當證人時遇過惡劣的法官,斥責他不能調整站立的姿勢。縱然個人對法官會有看法,但不會因此就說整個司法制度就怎麼樣。
柯總召說,就是因為經歷過很多,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至今超過20年;他參與過所有法案審查,也仔細看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討論。他不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有錯,但負責立法的是立法院,立法院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司改國是會議是分組討論,無法落實到應注意的細節。不像立法院,是不斷綿密地討論、修正,最後才能三讀通過。
柯建銘對堅持陪審的邱顯智說,他們與陪審制支持團體談了6次,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聆聽團體的意見,就算被攻擊,也只是說「我們知道了」。因為柯總召認為,每個人都有其價值理想的選擇,任何制度都有不同的意見,正義有時候是很難辯證,甚至是很弔詭的。但最後的抉擇必須對人民負責,就算司法院版本也非100%捍衛,還與司法院討論過很多次,要思考黨團立場,也要思考兩個制度的選擇。
柯建銘指出邱顯智所說的日本裁判員制。他表示,日本裁判員制比現在要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限縮,他們只適用故意犯,國民法官則是過失犯都有。
柯建銘回憶,他這輩子只有一次隨立法院出國考察,是在2016年與立法院長蘇嘉全去日本。除了陪同蘇嘉全,他就想看兩種東西。
其中一位是當初推動裁判員制度的自民黨幹事長谷垣禎一。他特地找了翻譯陪同,因為想了解裁判員制度演變10年的過程,這滿足他一些想問的事情。也與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討論她與陪審制支持者的對話。
其次是前往自民黨總部,了解他們怎麼推動憲改,進入「憲法改正辦公室」。
柯建銘說,司法改革與修憲,正是台灣這代從政者最困難的兩個政治工程。這也是他十幾年來都在思考的問題。
柯建銘說,他遇到所有法官、律師和民間人士都會詢問「這樣可行嗎?」「陪審制可行嗎?還是參審制比較好?」絕非司法院講怎麼講,民進黨就怎樣。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當然有版本,認同行政院版的部分就支持。審判制度這個問題,光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還在端午節當天,從早上10時起討論了7小時半,進行內部整理,連名稱都改成「國民法官法」。這種調整行政院版草案的情形,比比皆是,因為民進黨團是相當民主化的。
柯建銘對李貴敏說,他不在意外界的攻擊,但必須回應所有人的看法。他說,對於所有人的經驗而言,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
他還是很敬重陪審支持者,乃至於許玉秀大法官。但黨團的內部討論,是經過冗長的程序性處理,非他個人能夠獨斷。民進黨團內部是非常完整、民主化的機制,就連「國土計畫法」也是推翻掉行政院版本。他希望國民黨能夠學習民進黨這樣,認真、仔細地討論所有法案。
對於吳怡玎拿民進黨1999年的行動綱領來質疑。柯建銘說,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這是對抗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就是大家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化,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說,德國、丹麥、法國都是參審,而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其實已經納入部分陪審的制度、內容,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選任方式、卷證併送、證據調查等。這是大家努力在台灣找出能夠運作的制度,司法院、法務部也就彼此的矛盾、衝突,互相說服、妥協。
採取國民法官制會有成本的問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育,都要重新適應。陪審一樣有很大的成本,所有制度的改變一定衝擊、有成本,這不限定在金錢上。
柯建銘告訴賴香伶,有看過他們的版本,那就是鄭文龍第5次提出來的,但要納入「反滲透法」就有問題。陪審採取一致決,不要說被收買,而是涉及藍綠問題,即便證據齊全,只要1人反對就無罪,一定舉國嘩然。1個人可以反對9個人,這是少數綁架多數,可以施行這樣的制度嗎?
柯總召最後強調,民進黨虛心接受外界指教。民進黨團挑戰司法院、法務部的地方是外面看不到的,這是非常完整、充分討論的內部處理程序。希望大家共同面對即將啟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