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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3:34:18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祭祀公業派下員傳男不傳女,合憲?#從釋字728看國家保障基本權之義務〕 先前的文章〔#基本權利理論#人民有OO的自由?〕介紹了基本權利類型及相應國家義務,而國家對於基本權利保障的義務,包括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 然而,此兩者在個別問題中通常是一體兩面,國家作為保障...
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GirlStyle 女生日常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0 09:40:55
【@girlstyle.mag】韓國國會通過「具荷拉法」 . 韓國藝人具荷拉在2019年被發現於寓所身亡震驚整個演藝圈,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棄養荷拉20多年的生母突然出現爭產,並獲得具荷拉4成的財產,令無數韓國民眾十分憤怒。 . 早前具荷拉的哥哥向政府提出「具荷拉法」,請求在現行民法條款中加入「棄...
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31 02:41:30
最近幾周福原愛與江宏傑婚姻失和的新聞瘋狂洗版大眾,除了惋惜雙方恩愛不在、關注後續的走向外,大家應該也很想知道,福原愛與江宏傑在名氣與收入上的巨大差異,會不會讓福原愛在法院判決離婚下付出驚人的金錢代價呢?🤔 依據民法第1030-1條第1項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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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01 10:31:17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0gME_oPpD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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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民法典》,這部法律的地位僅次於憲法,系統地規範了個人與法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為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實施得宜,可以減少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這部法典如何保障社會和諧及商業運行順暢,取決於各級政府與法院的執行,而人民如何能夠有效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利,則取決於通過教育使這部法典成為家喻戶曉。
各種國家治理的文件中都強調以民為本和依法治國,全國人大在過去幾十年也確實通過了多部有關規範國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但這些單項法律之間,未免存在不協調和不一致的地方,制定《民法典》以統一標準和規範,十分必要。惟在過去60多年間,先後有過5次嘗試都未能成功,而今這部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繼承和侵權責任六大範疇,凡1260條10萬字的法典終於獲得通過,意義非凡。
東方正論
紛紛擾攘,不經不覺又踏入六月,令人想到反修例暴潮已經爆發差不多一年了,特區不但沒有像預期中止暴制亂,反而禍不單行,世紀肺炎疫潮大爆發,經濟雪上加霜,黑暴復燃,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西方借機圍堵,大搞制裁,來勢洶洶,香港黃台之瓜,何堪一摘再摘!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回想去年六月初,港府修訂逃犯例時沒有做好諮詢及解說工作,立法過於急迫,罔顧民意,反對派趁機煽風點火,勾結外部勢力,引爆示威潮,六月九日第一次遊行,政府在六月十二日照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怒民包圍立法會大樓釀成大衝突,漸漸大大小小示威演變成暴亂,各區遍地開花成為常態,無日安寧,港府高層起初向暴力跪低,縱容暴徒令事態更難收拾,後來即使撤回修例亦為時已晚。
蘋果頭條
本周四是六四事件31周年,支聯會至今仍未獲批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在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下,日後支聯會更有可能被取締,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明言,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以此目的舉行悼念集會「唔犯法都幾難」,更以之前內地人士製作「銘記八酒六四」酒被定罪為例,指有關做法已屬顛覆政權的「行動」。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明言,繼續堅持每年六四燭光集會,絕不退縮,因港人已退無可退。
星島社論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男子遭白人警察用膝蓋壓頸致死,引發全國連日暴力示威浪潮。二十五個城市包括芝加哥、三藩市、費城實施宵禁,一千六百六十多人被捕。總統特朗普繼續擺出強硬姿態,揚言會出動「惡犬」和「兇狠武器」去對付闖入白宮的示威者。
經濟社評
續領了BNO?兌了外幣?已開離岸戶口嗎?這是近期朋友圈及通訊群組的熱門話題。美國決定就港區國安法啟動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程序後,有部分港人頓成熱鍋螞蟻,其實此時此刻絕不能自亂陣腳,要沉着應對。金融中心的暢順運作仰賴市場,尤其公眾的信心,港府須致力即時戳破任何失實謠傳,長遠要為波譎雲詭的中美關係做最好的準備,確保香港繼續蓬勃發展。
全國人大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宣布展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和單獨關稅區地位的程序,惟細節欠奉,路透社形容記者會雷聲大雨點小。危言聳聽者卻趁機煽起恐慌,令個別兌換店外幣現鈔短缺,也有快遞公司門外排起寄護照表格的長龍。 -
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陳翰基老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7-25 16:04:22‧李俊德老師在民法的教學上從最基礎的觀念開始,並因應高普考、司法特考等考試的難易度去調整內容深淺。民法體系架構的陳述,【民法總則】入門,隨後討論【民法物權】及【民法債編】,將財產法作通盤說明。【身分法親屬繼承】講解重心主要在於「婚姻」、「父母子女」及「繼承」,佐以案例及身分法考題三階段解答模式,使同學學習身分法事半功倍。本課程並隨章節解答考題,即使非法律人也能輕易上手,並掌握考試脈動,而法律人也得以迅速複習民法基本概念,掌握國家考試民法概要題型,聽完本課程可清晰建立民法體系觀念,並培養解題應有的法學實力。
‧李俊德老師在大學期間就雙榜通過律師及司法官考試,資歷非常顯赫!迄今20年以上的教學經驗,好口碑遠揚!李老師非常擅長解析、整理及消化法學資料,教學介面大量採用PPT,圖文並茂,法律學科在老師的演繹下,架構清晰、生動易理解。
‧陳翰基老師為地政國考,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照知名大師!為造福方便各地學子在課程上之需求,老師終於推出了專屬個人品牌的的雲端函授課程,歡迎舊雨新知踴躍加入!陳翰基老師粉絲團: https://goo.gl/RWppGt ,首宇文化免付費專線080-909-5999,客服信箱showing4e@gmail.com
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來說,遺贈指的是贈與人(死者)寫在遺囑上的單獨贈與行為;死因贈與是贈與人以及受贈人在死者生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契約;也就是說,前者是指要一邊說要送就可以、後者是要兩邊互相講好的。就遺贈而言,如果贈與人不小心送太多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可繼承,以免有繼承人拿不到任何財產),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繼承人可以跟受贈人要回自己應有的特留分的部分。但是死因贈與是否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呢?
🎸【死因贈與可否扣減?】
很可惜這個問題並沒有一致答案。否定說認為死因贈與不用扣減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就是一種贈與,一般贈與不用扣減、死因贈與當然也不用,所以就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贈人也不用還回去(繼承人QQ),實務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採否定說;但肯定說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生前就贈與了,但其實跟遺贈一樣都是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既然遺贈和死因贈與的效力發生在贈與人死掉那一刻,應該要同等處理;且這樣做才不會讓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形同虛設。我國針對死因贈與並沒有規定,故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166 號民事判決說:「……死因贈與者,有無民法第1225條就遺贈所設特留分扣減規定之類推適用,亦即被上訴人得否按其應得特留分不足之數,由系爭財產中扣減之?……」,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沒有明確表示採肯定說,但卻也指出應該考慮類推適用之可能。
🎸【可是我偏偏就不想送他咩】
萬一死者生前就是堅決不想給某個/些繼承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由於實務對於前段的問題還沒有穩定見解,我們來天馬行空一下,讓這個贈與可以被算成是一般贈與,這樣繼承人就無法行使特留分扣減了,比如說:假設送一個清朝的青花瓷,雙方約定贈與者死前三秒將青花瓷送給贈與者,或者是西元2050年時(贈與者當時已經死了)才送出去,這些都不是贈與者死亡那刻發生效力的死因贈與;又或者不用一般贈與的名義,而改用其他契約種類移轉青花瓷,避免特留分扣減問題。雖然這些方法有點異想天開,但法律也許就是在知法用法的基礎上,繼續在嚴肅的法律文字間發揮創造力吧!
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中秋節,也是連假的最後一天
上次寫了「離開前的最後一堂法律課:寫遺囑的必備觀念」後,身邊不少長輩居然有看。其中一位平常有關注保險規劃的長輩打電話來問:是不是可以用保險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將主要財產給一個小孩或其他人?
前幾年有個真實案例:有位住在北投的阿桑生前買了94張一次躉繳的投資型保單,94張保單的身故受益人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而是指定某宗教團體。可是國稅局認定94張保單非人壽保險,核定94張保單保險金額計1億6千萬元,是繼承人法定繼承的遺產...。
法院判決最後怎麼說?用保險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可以嗎?如果可以,又要注意什麼?請詳見我在方格子「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專題的最新文章(付費訂閱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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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應繼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元照新書賞閱📚繼承法
【作 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本書簡介】
俗語說:「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個人畢生努力之財產,不能隨其死亡帶離世界。國家為處置人民死亡後之財產關係,特規定民法繼承編,以解決該權利義務之歸屬。為此,本書以論述民法繼承編為目的,分為兩大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民法繼承權與繼承財產之特色,共分五章,依次為繼承之根據、繼承之意義及分類、繼承法之編訂、繼承法之性質與繼承權。在本論中,依民法繼承編之體系,共分為三章,首先為遺產繼承人,說明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由何人為其繼承人;其次為遺產之繼承,闡述繼承人繼承財產之方法,與繼承所生之權利與義務;最後為遺囑,乃為尊重被繼承人處置個人財產之自由意思而設,並應優先法定繼承。
本書為三代傳承之著作,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各代有不同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環境,而呈現立法與修法之進展。本書之主要特色有二:其一,繼承法在於解決被繼承人之財產如何由繼承人繼承,而以財產法之規定易發生牴觸。於發生牴觸時,應如何優先適用,有深人檢討。其二,理論之探討,需要實務之配合,方能融會貫通,為此本書另以「繼承法實例解說」予以搭配,以期讀者能融會貫通,而有條理的解決因繼承所生之法律疑難。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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