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9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第92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第92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第92條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奶爸律師 陳又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看到美人姊PO出一則友人女兒在東區街頭受到外國人強迫購買保養品的發文下,許多網友都有過類似的經驗,甚至百貨公司裡都有這種專櫃! 其實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反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及 【社會秩序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民法第92條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5:24:49

昨天看到美人姊PO出一則友人女兒在東區街頭受到外國人強迫購買保養品的發文下,許多網友都有過類似的經驗,甚至百貨公司裡都有這種專櫃! 其實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反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及 【社會秩序...

民法第92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1:27

全新企劃 【法律白話文X正好練肖喂】 被騙而作的締約表示,為何不直接規定無效?正如愛情的攻防,明知對方外面有小三、小王,愛情已然生了鏽,但仍不在乎遮掩的謊言,執意相戀。 根據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註一),當賣家發動唬爛技能,把蘋果手機的展示模型當成實機賣給你,讓你「以為那是真的而」做出「締...

  • 民法第92條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2 18:25:59
    有 132 人按讚

    昨天看到美人姊PO出一則友人女兒在東區街頭受到外國人強迫購買保養品的發文下,許多網友都有過類似的經驗,甚至百貨公司裡都有這種專櫃!

    其實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反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 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在此也提供一個方向,給已經被強迫消費的受害者們,應該要怎麼取消這個買賣契約?
    因為這些不肖商人是將民眾引導到店家後,再強迫購買,比較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我們還是可以用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最後也建議主管機關可以查查看這些外國人是否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避免更多的民眾遭受其害!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民法第92條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27 10:47:25
    有 3,507 人按讚

    《‼️緊急‼️》
    小編後知後覺,原以為藻礁連署只是第一階段,沒想到這已經是最後階段了!連署過了就是過了!最後的公投結果(同意或不同意)很難翻身了!

    如果已經填了但做功課後開始有點後悔,還有一個方法可以回收連署書!

    以下網轉:

    很多人私信或公開說自己沒了解意思就簽署藻礁連署書,那能不能反悔呢?是可以的。

    首先先打去珍愛藻礁公投的工作小組
    0975-118035、(03)283-0944

    然後說你想撤銷連署,原因就按照誤簽署的說明就好
    誤會公投意思就說誤會,因為人情壓力被迫簽署就說被迫簽署
    接下來你要要求公投工作小組將你的連署書親自寄回或者讓他們以任何方式提供去此張連署張銷毀的證據。

    記得聯絡的時候必須錄音。

    如果被冷處理的話就可以依照你的情況引援法條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很多人在辦公室在學校在家過年人家拿一疊叫你簽
    #你就想不想就簽了
    #這裡還有轉身機會!

    如果填了卻不清楚哪裡不對的朋友,歡迎看看這篇哦。

    引用自-翁達瑞
    #不老實的藻礁公投主文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熟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算偏左的永續經營環保派,所以也接到了藻礁公投連署書。與一般左膠不同的是,我會認真研究議題。有關這次的公投連署,我發現推動的單位很不老實,故事只講一半。
    這次的公投主文只有二十八個字:「你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見附圖一)
    公投主文後面,還有四十個字的詳細地點說明:「即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為何我說這個公投主文不老實呢?以下是我的理由:
    一、連署單位的真正目標,其實是要停建這個天然氣接受站。如果公投主文把話講白,連署單位就要提出「替代方案」。可能的方案包括重啟核四、繼續燃煤發電污染、或忍受缺電之苦。在兩害取其輕的考量下,民眾不會支持停建這個天然氣接受站。
    二 、連署單位把「蓋不蓋」的公投題目,包裝為「要蓋在哪裡」。更可惡的是,連署單位話只説一半。要把這個天然氣接收站遷離上述海域可以,但要遷到哪裡呢?公投主文沒把預定地點講清楚,民眾如何投票呢?就算我贊成遷離,但要遷到我家後院,我也不會同意啊!
    三、連署單位很清楚,除了觀音溪與新屋溪之間,這個天然氣接收站無處可遷,因為發電廠就在岸邊。而且不管遷到哪裡都有環保的問題,何況還要架設內陸油氣管。因此,只要公投通過遷離,這個計劃必然夭折,到時重啟核四就可能成為替代方案(假設這是他們的真正目的)。
    連署單位更不老實的地方,就是在保護藻礁與停建天然氣接收站之間,畫了一個等號。換言之,建了這個天然氣接收站,藻礁全毀;停建之後,藻礁全部保存。
    很多不求甚解的民眾就這樣上當了。事實上,桃園的藻礁海岸線,全長達二十九公里。沒錯,一共二十九公里長:從竹圍漁港一直到永安漁港。(見附圖二)
    我要說的是,這二十九公里的藻礁海岸,不可能完全沒有破壞。反過來說,執政的民進黨也不會愚蠢到推出一個建設,把二十九公里的藻礁海岸全部破壞。
    所以真正的議題是:何種程度的破壞可以被接受?更精確的說,何種程度的開發可在環保與經濟之間,取得最適切的平衡?
    我們就來看一下,大潭天然氣接收站的設置,究竟會破壞多長的藻礁海岸線。
    如果只計算「新增」的破壞,答案是「零」公里。按照經濟部的規劃,運送天然氣的船隻會停泊在外海,卸貨則透過懸空架設的油管。新建工程不會破壞藻礁,對海流的影響相對有限。
    這個天然氣接收站有沒有動到藻礁呢?答案是「有」,包括一條防波堤,還有一處填土的建地,海岸線總長度不會超過一公里。這兩處的藻礁破壞已經是「完成式」,而且都是馬政府時期的傑作。
    雖然我屬偏左的永續經營環保派,對這樣的開發案,我並沒有太多意見。假設我有二十九個祖傳的龍銀,變賣一個讓家人的日子好過一點,我不會有太大的罪惡感。
    最後,我要向寄公投連署書給我的朋友說抱歉。我不僅沒有參加連署,反而出面揭穿連署單位的不老實。這次公投連署背後有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這三個政黨的不老實,可謂不相上下。真正的元兇是誰,我也不知道。

  • 民法第92條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5 18:50:21
    有 119 人按讚

    喔喔喔,聽說開始有人反應因為一頭熱的簽了連署書,結果現在知道這議題影響的程度,決定要把連署書拿回來,但不知道如何處理

    來!!看這裡,也歡迎把這篇分享出去

    #也可以分享到有人在傳連署書的群組中

    =========這是分割線=========

    想收回連署是你的權利,別讓權利睡著了

    很多人私信或公開說自己沒了解意思就簽署藻礁連署書,那能不能反悔呢?是可以的。

    首先先打去珍愛藻礁公投的工作小組
    0975-118035、(03)283-0944

    然後說你想撤銷連署,原因就按照誤簽署的說明就好
    誤會公投意思就說誤會,因為人情壓力被迫簽署就說被迫簽署

    接下來你要要求公投工作小組將你的連署書親自寄回或者讓他們以任何方式提供去此張連署張銷毀的證據。

    記得聯絡的時候必須錄音

    如果被冷處理的話就可以依照你的情況引援法條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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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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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92條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10-15 11:52:28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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