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866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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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第866條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比凶宅還可怕的抵押宅】 最近收到一個諮詢,當事人想要長期租一間房子在外地打拼,但價格意外的低,而他手上剛好有房屋的一些登記資料,顯示房屋有「抵押權」在上面。我說,這根本是法律上的「危樓」,住進去,總有一天會被強迫搬遷! 🎸抵押權跟租客有什麼關係?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的權利,例如A...

  • 民法第866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28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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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凶宅還可怕的抵押宅】
    最近收到一個諮詢,當事人想要長期租一間房子在外地打拼,但價格意外的低,而他手上剛好有房屋的一些登記資料,顯示房屋有「抵押權」在上面。我說,這根本是法律上的「危樓」,住進去,總有一天會被強迫搬遷!
     
    🎸抵押權跟租客有什麼關係?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的權利,例如A借款給B,但A不放心,就說「如果你還不出錢,你的房子就要拿來拍賣抵債」,這就是一種抵押權。
     
    抵押權基本上是「屋主」跟「債權人」之間的問題,基本上跟房客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即便屋主還不出錢,房客也不用幫忙償債。
    但,如果今天債權人想要拍賣屋主的房子,債權人可能就有權強制終止租約,也就是把你趕出家門。
     
    🎸房價受影響,房客就可能被趕走
     
    民法第866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後,屋主還是可以出租房子,但是,如果之後要拍賣房子的時候,房價有因此受影響,法院可以終止租約,再行拍賣。
    因此,如果你租到「有抵押」的房子,而房子被拍賣的時候賣不掉,你就有可能被強迫搬遷。
     
    至於怎樣叫「房價受影響」呢?
     
    有些判決認為,如果「拍賣過一次但流標」,就算是房價受影響,這時候法院就可以終止租約;
    (例如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239號民事判決)
    有些判決認為,如果房子拍賣的出去,但拍賣的金額已經不足以抵債的時候,法院也可以終止租約。
    (例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551號裁定意旨參照)
     
    這些事情,事先根本無法預期。簡單來說,租到有抵押的房子,根本是隨人顧性命。
     
    🎸先租還是先抵押,決定你會不會被強制搬遷
     
    要注意的是,誰先來後到,會決定你是否被強制遷離。
    假如房客是先來的,屋主在租出去以後才設定抵押,這時候房客就可以安心。
    因為上面那條規定,只有在「抵押在前、租賃在後」的情況才適用,如果反過來,就不能強迫房客搬走。
    (類似案例可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重抗字33號民事判決)
    這也不難理解,因為房客怎知屋主如何處理他的房子?如果要求房客必須隨時搬遷,房客也太可憐了。
     
    🎸不管你是短租、長租,一定都不想住在一個隨時會被趕走的「危樓」裡面。如果你在租賃前就得知房子上有抵押,從法律上來看,最好是不要住進去比較好。
    即便不是屋主,第三人也可以去查詢地政資料。假如你真的有長租的需求,甚至是想要落地生根,最好還是先查一查比較保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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