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245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第245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第245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第245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實務見解,分享: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 這個大法庭裁定其實跟大家原本學的相去不遠,值得注意的是,在裁定理由特別提到,如果在「 #如能證明受招領通知時客觀上有不能領取郵件之正當事由,自不在此限」,以兼顧相對人的權益! 📍本件裁定主文: 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

  • 民法第245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2 2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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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

    這個大法庭裁定其實跟大家原本學的相去不遠,值得注意的是,在裁定理由特別提到,如果在「 #如能證明受招領通知時客觀上有不能領取郵件之正當事由,自不在此限」,以兼顧相對人的權益!

    📍本件裁定主文:

    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本案法律爭議:

    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則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處於到達相對人之支配範圍,#置於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而使表意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裁定理由摘要:

    (一)民法第95條第1項關於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係採 #達到主義。所謂達到,係指意思表示已進入相對人之支配範圍,置於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內容之客觀狀態。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雖非表徵意思表示之郵件本身,惟依郵件處理規則第50條第1項規定,可知掛號郵件通知招領前,必經郵務機關按址投遞而無法投遞,始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招領郵件。

    (二)如該招領通知單經置於相對人之住居所或營業所,依一般社會觀念,可期待相對人受通知後,於郵局營業時間前往領取郵件,該郵件自斯時起 #進入相對人之支配範圍,置於相對人可隨時了解內容之狀態,應認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郵件為必要,亦與該郵件事後是否經招領逾期退回無涉,並 #可避免相對人以任意性行為左右非對話意思表示效力之發生時點。惟基於相對人並非掛號郵件之發動者,其 #如能證明受招領通知時客觀上有不能領取郵件之正當事由,自不在此限,以兼顧其權益。

    ⭐️連結在這裡: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41145-1b7f3-1.html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實務好康不中斷!

  • 民法第245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6 2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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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網紅鍾明軒昨在社群爆料,由木棉花代理的《鬼滅之刃:無限列車》動畫電影中文版,原本找他配音反派角色「魘夢」,但卻事後突然取消合作,讓他火大詛咒「木棉花盡早倒閉」,這說法讓動漫迷火大,湧入木棉花粉專留言補血力挺「正確的選擇!!!!免得毀掉一部日本神作。」鍾明軒指出當初對方主動找配音,並告知訓練課程和後續配合宣傳等事宜,但卻被臨時取消。鍾明軒痛批這名老闆的左右手是「失敗的人類」,不解地問「我什麼時候有政治立場?」他表示也許對方反同、討厭娘娘腔、不喜歡會化妝的男生,又也許就是看他不順眼,但就因為一個人的偏激思想而讓合作泡湯。鍾明軒並「祝福」木棉花「可以儘早倒閉」。
    木棉花公司回應,配音選角一事,木棉花公司主要參考日本官方建議,彼此意見交流、斟酌後得出的結論,公司也沒有特定立場,持續歡迎與各界合作。尊重鍾明軒的發言意見,不再做任何評論。

    想法:
    看了雙方說法,
    雙方在8月底是有「接觸」,
    預定在9月底進行配音合作,
    但雙方應該還沒簽合約,只是在談合作階段,
    (配音工作有很多細節要敲定,
    沒辦法用一句話成立合約關係的)
    那公司在9月初喊卡,鍾沒辦法主張違約,
    因為合約還沒成立,
    不過如果鍾因為信賴這個合作關係,
    推掉其他合作計畫,後來變成兩頭落空,
    依照民法第245條之1,還是可以求償的,
    只是不是基於合約關係求償,而是基於民法規定。

    不過我猜想,
    鍾頂多是心裡不舒服,
    實際上利益沒有受損,
    或那個利益沒大到需要打官司,
    所以才選擇在網路上抱怨一下,
    氣過就算了,往前看吧!

  • 民法第245條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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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瑜29日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日前提出的「民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並關心法務部針對相關議題採取的態度與提案進度,質詢重點如下:

    (一)去年轟動全國的台鐵殺警案,嘉義地方法院昨日宣布判決結果,考量兇嫌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病識感不佳,引用刑法第19條第1項判決無罪。近期因嫌犯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決無期徒刑甚至無罪的案件,包括華山分屍案以及小燈泡等案,都引起社會關注。

    (二)我們無意苛責這些患有精神疾病者,也尊重相關醫學鑑定結果,但要強調這是一個整體社會安全網的問題。根據衛福部統計,思覺失調症患者就醫人數約15萬人,一年的健保支出超過127億,相關議題亟需我們的關切與解決。

    (三)此外,比較小燈泡案與殺警案,同樣是患有思覺失調症,前案認定嫌犯仍具有辨識能力,後案卻認為嫌犯不具辨識能力而判決無罪,這樣的差異,難免讓民眾質疑法官的判斷依據及標準為何。嘉瑜認為,相關單位對於後續在法律層面上應如何補足,以及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才能安定民心,應進行完整的說明。

    (四)最後,對於「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的態度與民調進度,法務部表示採取支持立場,民調在3月5日委員質詢要求後即開始進行,近期就會公布相關結果。而針對公益信託目前面臨「淪為富人避稅工具」以及「資訊不透明」等爭議,法務部則表示會盡速將修正草案提交行政院討論,但對於爭議最大的公益支出比例條文,似乎仍照去年版本以年度總支出50%作認定。

    (五)嘉瑜認為,法務部提案對於公益支出比例的認定方式,去年即遭質疑沒有實質效果,今年應修正方向,以信託總財產額一定比例或收入總額一定比例作為認定標準,並設定例外以兼顧「資產保存型」公益信託之權益。目前嘉瑜也提出自己版本的草案,下周完成連署即可送交審查,希望可以對於公益信託制度進行實質檢討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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