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特別授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特別授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特別授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特別授權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

民法特別授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12:07

【老婆把我的神燈給了別人,怎麼辦?】  被魔法師關在洞穴中的阿拉丁,終於意識到魔法師不過是把他當成工具人,想利用他拿到油燈罷了。  「難道…我們之間的羈絆都是假的嗎?好想要有真心對待我的家人啊!」  阿拉丁跌坐在地,無意識的掏出懷裡的油燈用衣服擦了幾下,燈神便跑了出來。  「主人,您...

民法特別授權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7:46:09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中國民主的展現? #全國人大大揭密 〕  上週香港版本的《國家安全法》在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立法授權。  港版國安法被視為將侵害《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和高度自治,使香港淪為一國一制。  在持續關注香...

民法特別授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1:27

【法律白話文X正好練肖喂】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網路常常轉貼的勵志文章也說 :「一個人能否成功,不在於你知道什麼,而是在於你認識誰」,鄉民則愛說「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就是黨證,喂~~~)」。正所謂﹣人面、情面、場面,是人生最難下嚥的三碗麵,卻又必須挺起精神,吃得體面。人出來混,總是...

  • 民法特別授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30 20:48:14
    有 76 人按讚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 民法特別授權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8 12:02:10
    有 806 人按讚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商品或服務若使用到他人之肖像,應是先取得當事人之授權。即使是選手服務的機關,也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任意使用所屬選手之肖像。而所謂的 #代言 (英文endorsement),除了直接以言語誇讚特定商品的優點或為某商品背書外,用影像、簽名、肖像,或各種混合形式,以達成促銷之目的,均屬之。所以,爭點根本不在於是肖像權授權?還是代言?因為肖像權授權的目的可能就是為特定商品代言。

    真正的重點在於選手相關代言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 #不得兼職 的規定。

    目前我國許多運動種類尚未完全職業化,選手離開學校後如要繼續發展競技運動,只能參加由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組成的業餘或半職業運動聯盟,雖然薪資沒有職業運動來的高,但起碼有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及訓練資源以延續運動生命。如因受傷或年齡不適合再參與激烈競技,可能還有機會轉職為公司其他部門正式員工或公務員。生涯較有保障,也是許多運動選手寧願參加業餘組織而選擇不參加職業運動的原因。

    在此,我們應該要感謝國營事業多年來為國家栽培各項運動選手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所以,當選手闖出名堂發光發熱而產生代言等的商業價值時,對培養他的國營事業理當要有適當的回饋分潤,而不是單純以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僵化規定來予以限制,甚至予以處罰。

    所以,國營事業所培訓的選手應該也可以有自己的 #經紀人 ,但是要 #化暗為明 。經紀人、選手及國營企業應簽訂三方合約,讓經紀人幫選手爭取更多的訓練資源,選手也有更大的激勵誘因打出好成績,所屬的國營事業也可得到額外的利潤,等於是 #三贏 的局面,讓選手多一個照顧者,讓專業經紀人處理國營事業較不方便也較不擅長的商業代言爭取業務。

    當然,如果適合的話,最好有職業運動來順利銜接業餘好手的運動生涯,或鼓勵私人企業認養球員,成立非職業的企業聯賽,選手退役後也可轉職私人企業相關部門。除了企業主個人的興趣及善心外,有賴相關法令對於 #企業支持運動員生涯發展 所給予的特別優惠與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運動項目,如舉重、跆拳道、游泳等,連業餘比賽都極罕見,難以期待企業會特別予以贊助,除了轉任教練以外,難有其他發展。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輔導他們就業,就像輔導退伍軍人一樣,他們也是在運動場上拚戰為國爭光,而必須在中壯年期就退伍。此時,國營事業還是可以發揮作用,輔導運動英雄們就業。

    總之,我關心的是 #運動員全生涯的照顧,如何讓優秀的運動員年邁時,除了滿身的傷痛,風光的回憶外,還受到有尊嚴的保障,不致晚景淒涼,值得各界省思。

  • 民法特別授權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2 09:05:36
    有 2,726 人按讚

    #適合詳讀分享
    定宇分享台灣相關外交消息...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戰略競爭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

    這個應該是今天最大條消息,縱使美國民主、共和二黨對中國威脅的問題本質還有爭論,但是參議院跨黨派議員對於提出這套國會史上抗中最大法案「戰略競爭法案」迅速達成共識,法案已經在參院外交委員會表決通過,接下來預計也會快速的在參院院會通過,程序上,再等眾院通過,接下來就是遞交拜登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因為拜登過去長期在參院外交委員會,加上同黨資深議員領銜提案,而且就是拜登政府將中國定位為「戰略競爭對手(strategic competitor)」,研判拜登應該是支持這個法案的。

    「戰略競爭法案」,反制中國在科技、軍事、人權、經濟及影響力作戰等領域作為,為美國國會近年最重大抗中法案,由民主黨籍的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籍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8日共同提出。在2位重量級參議員加持下,法案提出不久就排上外委會議程,於美東時間21日上午審議順利過關。

    這部跨黨派法案長達281頁,反映出中國挑戰的規模、範圍與急迫性。民主黨參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表示,法案是要確保未來幾十年,美國在所有國力與國際實力層面都有能力與中國競爭。

    法案共有5大章節,囊括多項因應北京問題行徑計畫,包括掠奪性經濟作為、惡意影響力作戰、數位威權、軍事擴張、對台野心、壓迫香港與新疆等。法案也計劃強化美國與印太、西半球、跨大西洋與非洲等區域夥伴關係,反制中國野心。

    在經濟方面,COVID-19武漢肺炎暴露仰賴中國市場的危險,促使美國積極重組供應鏈。法案計劃在2022至2027財政年度,每年撥款供駐外使館聘請外部專家,協助「美企撤出中國市場、分散供應鏈」。

    因應中國「一帶一路」計畫,法案也預計撥款、授權美國國務卿建立「基礎建設交易與協助網絡」(Infrastructure Transaction and Assistance Network)計畫,在印太區域推動發展具永續性、透明與高品質的基礎建設。

    中共近年來在全球進行惡意影響力(銳實力、統戰、代理人)作戰,法案也有因應方案。法案計劃於2022至2026財政年度,每年撥款3億美元作為「對抗中國影響力基金」,並要求國務卿任命一位助卿以上層級官員兼任協調官,負責相關統籌工作。

    在科技方面,法案認為美方應聯合盟友,運用所有可動用經濟、外交工具,對抗中共「數位威權」,亦即利用資訊或通訊科技產品,監視、壓迫與操控人民。

    法案也呼籲美方與可信賴夥伴洽簽數位貿易協定,特別點名台灣、歐盟、日本、五眼聯盟成員國,作為強化數位連結與網路安全夥伴關係等。

    針對中國軍事野心,法案呼籲,美方應強化在印太區域的安全夥伴關係,包含支持日本發展長程精確火力、鼓勵並促進台灣加速取得不對稱防衛能力等。此外,美國外交政策應首重印太,優先分配資源達成美方的印太政治、軍事目標,並在區域行使飛行和航行自由。

    在台灣部分,法案特別用兩節篇幅說明美台該如何強化夥伴關係。首先,法案認為,美國政策應認知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重要的一環(vital part),並推動台灣安全與民主為維繫「大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要素,也攸關美國重要國家安全利益。

    法案呼籲美方定期對台軍售,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尤其是發展與整合不對稱戰力部分,也敦促美方提倡並積極推動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法案也主張,美國國務院與其他政府機構,應以與其他外國政府來往的同樣基礎與台灣民選政府往來,並使用相同用語和禮節。也不應加諸任何限制,限縮國務院和其他單位官員與台灣政府對口直接、定期互動的能力。

    其它章節還有就中國在香港、新疆的迫害人權行為,進行處理。

  • 民法特別授權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23 08:11:16

    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之前
    你的資金不能用
    所以我跟你講那個合約
    就是這個合約要啟動
    你EUA要通過
    那是高端急啊關我屁事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這個時候過嘛
    裡面有人在配合他
    因為他只要過了
    那這個合約就可以到銀行貸款
    直接把錢領出來
    因為這是國家的合同
    那他錢領出來要幹嘛去買乖乖嗎
    因為他沒錢了
    他當然沒錢他本來股本就不夠

    然後第二個當然也包括股價一定漲停
    我跟你講今天台康台耀國光高端全部漲停
    然後聯亞漲29%
    所以我跟你講就是基本上
    你要從金融面去理解這件事
    就是他怎麼那麼急呀
    那第一個就是有人要退場
    資金從股市退場
    那第二個就是這個公司真的沒錢了
    那沒錢了 不是看起來
    你給他過了萬一他倒了怎麼辦
    不會啦
    881乘以500萬是40億 怎麼倒
    不是啊
    但是他如果真的認真要做三期
    他如果認真要做三期錢不夠
    真正的挑戰是在哪裡
    比如說我們這一波AZ打完大概八月中
    那平均現在AZ一天大概打到
    十六萬到二十幾萬之間
    那你如果高端啟用那一天
    那結果打得人突然低於五萬呢
    那就當然跑啊廢話 要我我也跑啊
    阿宅我跟你講
    那個時候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就是表示人民的信任到哪裡嘛對不對
    就沒有信任啊
    那因為它的瑕疵太多嘛
    比如說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就是
    你明明二期完全解盲是十月二十八號
    是 因為要過兩百九十天 我如果沒記錯
    就將近六個月
    你完全解盲還沒完
    那表示副作用還有實際的療效
    你都不確知
    長期觀察沒看到
    結果你就急著在七月二十號就急著讓他過
    那是什麼意思啊
    而且他通過之後
    就可以立即開始製造
    他EUA是緊急授權可以開始製造
    我跟你講今天柯P講一句話是蠻對的
    他說可以允許製造
    不等於可以允許接種
    對對對不一樣
    我覺得柯P講這句話真的是對
    那為什麼我要讓你試
    我為什麼要當白老鼠
    因為他後面規定有個很鳥
    我跟你講第一個
    我要按部就班罵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多了
    我們有二十一個委員
    藏頭不露臉名字比劃生辰八字都不知道
    他什麼領域專業你也不知道
    他姓什麼你也不知道
    他長什麼樣你不知道
    他在會場講了什麼話你也不知道
    通通都不知道的狀況之下 過了
    就怕被噹嘛
    你如果有專業你怕被噹個屁
    阿宅我再講另外一點
    國民黨不是開了一個記者會
    公佈了食藥署裡面流出來一些文件
    那就講到高端的 本來在六月
    有三個時間點的製造成品
    那有百分之八十二不合格嘛對不對
    這個居然跟緊急授權也沒有關係
    因為緊急授權只看他的臨床數據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是不是高於AZ
    他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至於我製成的品質優不優良
    他不管 你知不知道
    他只看數字
    這個完全是一個很北爛的東西
    全世界哪有這種事
    你讓他緊急授權是指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夠了嘛 對不對
    可是你怎麼可以允許
    這個製作的良率這麼低的公司
    然後就放心讓他來製造疫苗來讓我們打
    而且你不是說
    我已經不是良率的問題
    是你今天看到的所有數據
    是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抵抗力的
    它的T細胞反應到底怎麼樣
    我跟你講沒有錯因為中和抗體大概跟B比較連繫
    那T細胞怎麼作用不知道
    就是因為會產生保護作用
    有B細胞跟T細胞
    那T細胞通常都是要體內要觀察
    它的實際作用才會知道
    就是有看過工作細胞的都知道
    T細胞是對抗病毒的時候主要作戰能力
    也就是在台灣幼稚園到小學生都看得懂
    所以為什麼要做三期就這原因
    因為要打到人體裡面要做觀察
    而且量要夠大 是
    要做三、四萬人
    那他現在的問題就在這
    所以今天路透社發了一個新聞講的很坦白
    他說他的臨床實驗沒做完
    然後他用的詞是efficacy data
    not available
    就efficacy就是效力效能效價
    連這個最重要的數字都沒有
    他就直接這樣寫
    然後說可是台灣的衛福部說這樣
    他的文章這樣寫
    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東西真的很誇張
    我們再告訴大家
    聯亞跟高端是二階中期解盲
    但並沒有二階臨床完成
    二階臨床還沒有完成
    你就申請EUA還過了
    陳時中真的很荒謬
    還拿去跟全世界其他比
    世界上其他的Moderna Pfizer
    Johnson & Johnson然後AZ阿斯特捷利康
    都是在三期期中報告已經解盲才申請EUA
    他們天差地遠好嗎


    而且我還是要講美國這個
    我一定要唸一下美國的FDA
    都會說他的諮詢委員是經過仔細篩選
    有排除掉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士
    以便公眾科學界能夠更了解的
    更清楚了解新冠疫苗
    FDA官網是把這十八個成員
    全部列出來有一個席次從缺
    他列出來這些人的背景是
    德州休士頓大學醫學院博士
    傳染病學教授Hana El Sahly
    其他成員有臨床研究、兒科專業
    免疫與呼吸疾病病理學
    還有行業代表Head of Medical Affairs副總裁
    還有FDA的生物製品評估研究中心負責人
    聯邦政府指定科學顧問
    我講到這裡我就問
    請問那二十一個人開會的人是誰
    阿亮你知道嗎
    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講
    而且到底是誰投反對票也不知道
    連會議紀錄都沒有連錄音錄影都沒有
    阿宅我跟你講一點更離譜的
    你記不記得昨天食藥署的吳秀梅
    她本來怎麼講
    她說十八個人只有一票反對
    有一票說要補件對不對
    那其他都是同意
    那今天改口今天說什麼你知道嗎
    今天說十五個人是有條件同意
    結果我去查什麼叫有條件 兩個條件
    第一個每月都要交安全監測報告
    第二個
    第二個是一年之後要交出保護效益報告書
    可是等等等等等等等
    我光聽到這裡我就覺得不太爽
    你就快昏倒了
    你的保護效益
    報告書是奠基於中華民國台灣
    這些沒有選擇的國民 來當你的白老鼠
    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注射
    我問你一下
    假設你就開打了 開打了
    假設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這樣下來
    有一堆人打了高端嘛
    然後他又確診假設有這種狀況
    那他的保護效益就會被質疑
    那當然 那你要不要喊停
    以AZ的狀況我們都死了那麼多人也不喊停
    調查應該是不會停 是嘛
    他就要一年之後才要他提保護效益報告
    那如果說你明明打一個月打兩個月
    然後你明明打了之後還確診
    那你不用停下來停打
    來檢驗一下你的保護效益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
    這個問題多核心啊
    那我們一定要試完一年
    才可以看他的保護效力報告
    我們這樣講
    這什麼邏輯啊
    這個網友講的對
    三期的受測者
    在所謂的各藥廠的三期臨床裡面是拿錢的
    我不但有保險
    我還要跟你拿錢
    一個人所有成本加一加夯不啷噹大概3萬美金左右
    那可能我實際拿到手上也許一萬五
    因為還要分給醫生 還要給醫生還有護理師
    那現在他在台灣是我中華民國
    不只免費 是我政府花錢買的
    我們花錢買的東西打自己身上
    然後給你做報告然後拿去賣給國外
    結果你這樣講好了
    高端今天又宣布一個好消息
    說我們在巴拉圭找到了一千個人做第三期臨床
    這個怎麼叫第三期 笑死人
    第三期還有一千人的喔
    第三期是三萬到四萬
    而且你知道他的內容嗎
    他說那一千個也是一樣
    一半打高端一半打AZ
    這個哪裡是第三期
    我跟你講這個狀況就完全的
    把台灣的狀況
    我不知道他在那邊花了多少錢
    你把台灣這種不合理的狀況
    搬到國外去的時候
    我最後還是要講一件事情
    你知道那些人
    那十五個人說都要交報告的那些人
    我只問一件事情
    請問阿亮
    如果國會要調查這二十一個人是誰
    衛福部可不可以
    食藥署可不可以保密為由不公開
    今天阿中不是講了嗎
    說他要提供去識別化的那個審議的過程
    我跟你講我就問一件事情
    你說我們網友這個仔細想一想
    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家要決定有一樣東西
    可不可以打到你身上
    結果他決定的過程
    是叫二十一個沒有臉不知道名字
    連他聲音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利益糾葛
    而且阿宅我嚴重懷疑這二十一個
    可能都打了AZ或莫德納
    對啊 不然這二十一個人要不要全打高端
    他也不可能
    那結果我們在一個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裡面
    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要花多少錢
    買這個五百萬劑的疫苗
    然後打到我們身上
    那你看這個東西到底對不對

    我就問阿亮一件事情
    你政治學博士
    請問什麼時候憲法高度的監督
    立法監督行政權力怎麼會低於民法
    沒這回事
    我們所有的機密預算
    都必須在立法院開機密會議
    來審查 那對不起疫苗採購不是機密採購
    這個是主計處的定義
    對主計處已經講了
    所以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而且還沒完
    他連著二十一個人資料公佈都要去識別化
    我就問一件事情
    這二十一個人如果是專家
    為什麼不敢堂堂正正的面對大家
    你今天做了一個決定
    然後你說不好意思
    我不能露臉我不方便
    然後陳時中還說
    我怕他們不能暢所欲言
    這是國家的政策你說不能暢所欲言
    你以為是在酒店叫小姐
    你不能暢所欲言不好意思
    而且如果是獨步全球的台灣創新
    你不是應該要很驕傲嗎
    對啊你講出來啊
    你到時候告訴全世界
    中華民國台灣的高端疫苗用的是
    immuno-bridging就是免疫橋接
    就是我就是我李秉穎弄的
    我叫全世界給我一個諾貝爾獎
    就不敢啊
    你講到這四個字才令人火大
    他說日本也在搞免疫橋接
    那到底是怎麼樣
    今天風傳媒登了一篇文章
    他說日本人家也做非劣性的比較
    非劣性比較不等於免疫橋接
    他等於是設定一個疫苗來做比較
    比如說高端比AZ
    人家日本人就很老實
    比如說第一三共製藥
    因為他是要做mRNA
    那他就老老實實的去對比
    輝瑞就BNT或者是莫德納
    那請問你高端不是做次蛋白疫苗嗎
    你為什麼不去對比Novavax呢
    你應該要比同級疫苗
    你做的是腺病毒就比AZ
    為什麼去對比AZ這種腺病毒疫苗呢
    我們還是要講
    但是之前不是有側翼講說
    沒有啊他們做的是類似
    我們的免疫橋接的非劣性實驗
    我先這樣講
    non-inferiority原來都是
    大部分是在藥學裡面
    藥學裡面的概念就是
    舊藥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或是比較貴
    那我今天做了一個新藥
    我必須要證明我的新藥
    並不比它inferior
    就是並沒有比它劣等
    也就是我證明我的效能在它以上
    那我就有必要做這個新藥
    病患就有可以考慮買我的藥
    我也許比較便宜也許比較沒有副作用
    所以non-inferiority是要經過臨床實驗
    不是單純數據在比
    你也許中間會有拿抗體或是數據在比
    但是你要做non-inferiority
    你可以去看藥學的研究報告
    都要做臨床
    我問過陳秀熙教授
    這個如果要做的準
    高端要比AZ他說要做十三萬
    要做這麼多

    樣本要做到十三萬
    根本不可能
    我們姑且不要講十三萬你做不到
    那你為什麼選AZ呢
    你是選那個比較好吃的 最差的
    因為這個邏輯我再幫阿亮解釋一下
    我跟你講我們的網友在我們的教育之下
    大概已經變成全世界
    國民對疫苗的常識平均了解率已經最高了
    AZ目前來講在第一劑第二劑的注射來講
    相對它的efficacy是在所有疫苗裡面比較低的
    所以你今天Novavax可以超過九成
    次蛋白Novavax系列可以超過九成的時候
    你高端也做次蛋白 為什麼你的
    我們就算高端做的是non-inferiority
    就是不比它藥劣的非劣性實驗的時候
    為什麼不挑Novavax
    你為什麼不挑比較高的你要挑一個AZ
    那AZ我們還是要講
    各位我對AZ都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它就是一個比較早期的
    人類對抗新冠病毒最早的一個武器
    最早的武器一定不夠完美
    可是現在有個狀況是你拿這個東西來比
    而且我們要特別講
    我再唸一遍
    Daiichi Sankyo's next trial is
    expected to test non-inferiority
    meaning that the goal is to show
    the company's new treatment matches or
    outperforms those made by Pfizer and Moderna
    also mRNA shots
    in terms of efficacy
    Details of the study are being ironed
    out with the health ministry
    就是他還在跟厚生勞動省在討論要怎麼做
    但是他們講的很明白
    我今天做mRNA我的efficacy就一定是跟mRNA比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