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歷屆試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歷屆試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dam2008 (don't be stupid!!)看板License標題[請益] ...
各位先進大家好,
敝人欲考取地政士證照,但由於僅有初淺的實務經驗,現在面對考試時需要的準備的
科目有很多的疑問,特別是初學民法,很多觀念不懂,所以想提出99年度地政士的考題
拜請大家幫忙解釋與指導。感謝!題目如下↓
99年度_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科類:地政士
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一題
債務人甲因恐其債權人乙對其財產為強制執行,將其僅有的房屋一棟贈與之情之友人丙,
並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請問甲、丙之間的贈與行為因虛偽表示與真實表示之不同,乙應
如何適用法條主張權利?
敝人是想引用民法第87條與第759-1條,來主張債權人乙的權利。不知道是否適用?
再者,是否乙方需要自行舉證呢?如果無法舉證甲與丙之間的虛偽意思表示,那是否乙方
就該自行承擔債權的損失呢?
希望可以求得其解,感謝各位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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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am2008 來自: 111.70.45.144 (06/2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