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民法扶養義務順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扶養義務順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ikesamt (momo)看板LAW標題[問題] 民法扶養義務時間Sat Apr 13 21...
並且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1.請問如果有三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每人各分攤三分之一嗎?
2.如果我是家庭主婦要養育小孩,其他2位單身,法官也會判我要付三分之一嗎?
3.法官看經濟能力是以我一個人為主,還是以我及丈夫的經濟能力為主呢?
非常感謝^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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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6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
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4.我的兒子0歲,所以他與我父母(需要人照護,無謀生能力)是同樣第一順位
可以叫我丈夫先負擔小孩的部份,我負責和其他義務人共同扶養父母嗎?
5.我只能扶養我的小孩,沒有能力扶養我的父母,可以父母全部都叫其他義務人(單身)
負擔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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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61.27
※ 編輯: mikesamt 來自: 118.167.161.27 (04/13 21:23)
真的非常抱歉,受扶養者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每月花費需2萬5至3萬
其實我是單身的,第5點是已婚的一直跟我講的
因為已婚的堅持只付一個月4000元,其他的要我自己去借錢想辦法
※ 編輯: mikesamt 來自: 118.167.161.27 (04/13 21:52)
想要日後以不當得利這點來提告,因為我有看過相關判例,不知道我這樣是否可行?
※ 編輯: mikesamt 來自: 118.168.184.179 (04/1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