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常考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常考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常考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常考法條產品中有9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北元的保險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好難,保險好簡單!?#這半年來的認知轉換」 #by半個學員的小編✍️ 小編雖然不是學員,但不知不覺也默默跟著大家聽了半年老師的課程,上週線上參與了睽違已久的 #劉北元讀書會,有感而發想跟大家小小分享: 以前,我總以為 #法律很難,而 #保險很簡單。 . 因為法條、判決是那麼遙不可及,又...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10的網紅沈智慧官方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

民法常考法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如果你爸爸不是真的爸爸? —— 今天是父親節,疫情趨緩後,許多人也回家過節和爸爸慶祝。 但如果爸爸不是爸爸,那該怎麼辦? —— 👨 生活再苦,也都不能沒有你 李武雄是一個無照的潛水員,和女兒妹仔在高雄的海邊相依為命。平常的工作就是從岸邊幫忙釣魚蟹,雖然很苦收入也不高,但可以...

民法常考法條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3:05:33

#新節目 📍因為有好多考生問我怎麼寫民法(比刑法還多XD),所以我就寫成貼文(順便宣傳我的新節目) 📍耶! 有個(有遠見的)製作單位找我開了一個新節目,是在講法律的! 節目內容沒有困難的法條,多半是在案例分享以及我個人建議的解決方案(而且常常錄到早上4、5點) 開播後再把節目細節跟大家說!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7:18

這個問題呢,基本上已經回答到爛了,所以藉這次機會統一回一下好了。 我們先來看法條。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3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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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好難,保險好簡單!?#這半年來的認知轉換」 #by半個學員的小編✍️
    小編雖然不是學員,但不知不覺也默默跟著大家聽了半年老師的課程,上週線上參與了睽違已久的 #劉北元讀書會,有感而發想跟大家小小分享:

    以前,我總以為 #法律很難,而 #保險很簡單。
    .  
    因為法條、判決是那麼遙不可及,又晦澀難懂;但保險卻總是隨處可見。
     
    從小時候常來家中拜訪的漂亮阿姨、長大後畢業同學的貼文限動,都能看到它的身影。
    保險好像...是個門檻低、易上手的行業?
    .  
    但開始跟課後,我才發現 其實不然。
    . 
    「#保險的水很深。」一踏入專業,便離不開法律。
    一個保險顧問要解決的問題,可能涵蓋保險法、民法、稅法的各個面向。
    所以看似門檻簡單,實則不易生存,不進則汰❗
    .
    而法律卻相反,
    雖然還是有難度要克服,但不再是過往那樣遙不可及,
    (套用老師常說 #不是硬背答案而是搞懂其背後的思考邏輯 🧐),

    「學習法律不難,難的是 你帶著連自己都不清楚的目的,來學它❗」
    .  
    這是小編的心得,獻醜了。
    也期待大家能與我們聊聊你近期的上課心聲。
    晚安~😊
     
    #借金句之名行分享之實

    #你也有很多上課體悟嗎❓
    #歡迎寫下來 ▶️ #tag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跟我們分享喔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2 21:01:27
    有 1,752 人按讚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

    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

    🌟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2 22:24:46
    有 437 人按讚

    美國中情局最近發布一個數據,指出台灣將成為預估 #生育率最低 的國家,這個數據引起了大家對於台灣 #少子化 的熱烈討論,有些人覺得現代人是因為各種 #經濟壓力 而選擇不生小孩,因為小孩出生後其實要負擔的費用其實是非常可觀的一筆數字,不過也有些人認為因為現在人 #工作壓力大,也會導致身體負擔變大,因此變得沒那麼健康,導致難以生子。

    當然也有不少人還是會選擇生小孩的,無論是透過自然方式或是以試管嬰兒,都會盡可能去嘗試種辦法還獲得孩子,而生孩子這件事不只會影響國家生育率以及 #未來勞動力下降,同時也可能會左右一段婚姻的關係。

    曾有夫妻在結婚後,妻子一直希望兩人能有小孩,然而丈夫卻常常拒絕與妻子行房,妻子在後來才發現原來丈夫有 #性功能方面的障礙,因此向法院提出 #撤銷婚姻 的請求,認為雙方在婚後未有性生活,丈夫無意維持經營婚姻關係,導致兩人婚姻難以繼續維持。

    而在民法上真的有因為沒辦法有性生活就能提出離婚的法條嗎?

    實際上在民法所規定的離婚事由中並未規定該種情形,但性功能障礙在民法中倒是有相關規定喔!

    #民法第995條 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這邊所指的「#不能人道而不能治」指的是客觀上性功能有障礙,並且經過 #醫師診斷確定,假如只是因為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但醫生診斷認為並非完全不能治療的話,就不能算是所謂的「不能人道」。

    無論是基於什麼樣的因素或考量,決定是否要生孩子這件事情絕對不能只有其中一方來做決定,一定要雙方討論後再下結論,因為孩子是兩個人的責任,因此在決定要負擔這樣的重責大任前,一定要雙方都同意,並且有所規劃,才不會因為孩子的問題導致家庭與婚姻出現問題!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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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07 16:16:45

    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遭砂石車輾斃的悲劇,我拜託他們,如果今天不能逕付二讀,這個法案在這一屆就沒機會通過了。
    表決結果揭曉,民進黨以人數席次優勢否決提案。我站在議場內,用憤怒到幾近咆哮的聲音,著對著民進黨男男女女立委吼叫:「大型車,一個禮拜有3位大學生被撞死,一年有40幾萬人受傷,受傷的6千多人重度殘障,死亡3000多人。要修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居然被你們表決不通過。你們眼中有老百姓嗎?你們還有人性嗎?」。「不過是一條保護人民生命的法案,你們民進黨還要分藍綠嗎」?

    然而,在那個時候,在我眼前卻是這樣的畫面:「民進黨立委老神在在坐著,不屑理我。他們表情冷漠,視線不敢(或者不願意)看我」。我又叫又罵停不下來,有人受不了回了一句「誰知道你要提什麼法案」?天啊,他們在上演「集體驕傲」,他們讓我看到「鄙視民意的嘴臉」。選民啊,真希望此時此刻你與我在一起,我們一起看看這些人的嘴臉啊。

    我真的氣炸了。

    提案被民進黨否決的晚上,電視又在報台中發生大型車肇事的新聞,一死一傷,我真是難受極了。新聞報的車禍,應驗了警大教授蔡中志的警示:「又是大型車肇事,又有不認識的人家庭破碎了」。

    我在草擬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時,蔡中志教授曾告訴我「大型車肇事天天在發生」,他要我「趕快修法力求降低破碎家庭的機率」。

    觸動我提案修法的是「台中祖孫無辜遭砂石車輾斃事件」,居仁國中女生「宥潔」坐阿嬷的機車,在全程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兩人無緣無故被砂石連結車輾過,支離破碎,臉都認不出來。

    我眼前浮現了這些日子以來,一幕幕畫面。

    在告別式上,居仁國中校長不捨宥潔離去而狂哭,我也揪心。我到宥潔家拜訪將近一個半小時,宥潔媽媽從開始談話到結束一直止不住的淚。我幫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場,宥潔阿公、舅舅、阿姨除了淚訴,也勇敢的站出來呼籲「重視大型車肇事要趕快修法、要進行教育、大型車行業管理」,這些人的聲音、影像都浮現在我眼前,抹也抹不掉。

    專家學者、受害家屬和我,在宥潔和阿嬷離開的第52天,只期盼通過一個法案來為預防大型車肇事邁出一小步而已,這樣一個小小願望,卻被民進黨立委驕傲不屑的退回了。是你們席次太多嗎?還是你們為了立法成績還在打藍擁綠呢?

    你們這一擋,會有多少人成為「道路冤魂」?你們這一擋,無視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漠視多少人參與法案的心血呢?

    現在的民進黨立委啊,你們真的不如從前推動台灣民主時期那些有遠見的人,你們現在「只顧自己吃飽啊」!

    蔡中志教授建議從「祖孫悲劇」案先修一條法律來邁出第一步,他說交通安全法規需要大翻修,他願意幫忙我立法擬稿。所以我才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之1」。主旨是「大型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彌補行政規則法律強度不夠的漏洞。

    在12月4日的受害人家屬記者會後,有一位媒體記者私下問我:「委員,這條法律修正案可以不可叫做宥潔條款?」我說,「你想這樣說,我也沒意見,不過我覺得這條法律比較接近『宥潔啟動修法』的概念」。因為這件事的衝擊和深入了解,我要啟動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我和記者說:「你知道嗎?學者專家建議教育部把交通安全放進課綱,教育部都不同意。你就知道,我們有太多立法工作需要去做」。

    我為了法條能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將法案透過國民黨團提案,提案文書上可以看到黨團總召曾銘宗,台中市立委江啟臣、顏寬恆和沈智慧的簽名。但是,只因為民進黨席次太多了,他們反對,我們的提案就過不了。

    這整件事讓我看到台灣民主深深的危機。原來民進黨不用執政成績,只要選舉靠抹黑就可能贏。原來民進黨拿人民納稅錢「養網軍,罵人民、嚇人民」,也可能選贏。難怪民進黨立委當選後,都心甘情願變成蔡英文政府的「投票機器」,包庇放水蔡政府倒行逆施,也自願放棄為人民質詢政府的權力。

    這也難怪,高鐵300萬、總統專機走私菸、肥貓酬庸、養網軍罵人,民進黨立委不但不質詢,可能自己也身在其中呢。

    蔡英文政府以為把人民洗腦成功了,人民就變成「瞎子」,反正什麼都看不到,他們顛倒黑白在野黨也沒辦法。老天爺啊,這樣不對吧!

    這屆立委民進黨的席次太多太多了,多到他想擋什麼法案,都擋得掉。想通過什麼法案,都通得過。還要等35天,人民才能等到用選票去換掉他們的機會。

    向車禍受害者家屬說聲抱歉,我們沒做到讓法條在這一屆通過,也向蔡中志教授說謝謝,他承諾要和我一起在下屆立委做「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除了大翻修交通安全法規,我還要努力認真打拼來實現受害家屬的心願,從教育、行業管理多管齊下。交通安法規全面檢視,好好修法。用完善的法律來減少交通事故,提供一個任何人每次出門,都能好好活著回家的無懼環境。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Tiffany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1-01 16:22:43

    今年七月去廣島大學交流時做的街頭訪問,日本男生對同性戀到底是有什麼看法呢?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ffanySpeaksJapanes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tiffanysjapanese/

    ※錯誤修正※
    1. 02:35 處的日文應為「恋愛対象の性別は生まれてからだと思いますか?」
    2.
    影片中我說「2016/12/26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一讀」經過網友提醒是錯的喔!通過的是「初審」而不是一讀。
    一讀只是宣讀標題,後來送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叫做初審,再下個步驟就是二讀。
    立法院網站的立法程序介紹有詳細的圖文解析: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

    補充BBC中文網的新聞內文如下: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一(12月26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條文初審,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
    擔任當周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宣佈,關於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等六項法案初審通過。經委員會逐條討論的法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朝野協商。尤美女也表示,若在明年朝野協商前再有相關法條修正,屆時將並案協商。
    初審通過《民法》971-1條修正為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972條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增加「同性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承認同性婚姻。關於訂結婚年齡規範條文取消「男」、「女」一詞。並通過判定收養時,法院不得因收養者的性別、性傾向而有歧視對待。
    -

    街頭訪問實行期間:2016/07/01-2016/07/09
    實行地點:日本廣島大學周邊區域
    ※影片拍攝都有經過受訪者同意唷

    這次的訪問對象是廣島大學周邊或校園內的年輕男性
    選擇日本男性當作調查對象的理由是:
    ○男性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女性有較高的傾向
    ○日本人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其他國的人有較高的傾向
    同性戀相關研究我參考的資料▼▼
    石原英樹:「日本における同性愛に対する寛容性の拡大―『世界価値観調査』から探るメカニズム―」
    中島亜弥(2012):「個人内要因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への影響―同性に魅力を感じた経験の有無、知識、接触、他者の理解度など―」
    和田実(1996):「青年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性および性役割同一性による差異 社会心理学研究、12(1)、9-19」
    和田実(2010):「大学生の同性愛開示が異性愛友人の行動と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に及ぼす影響」
    張德勝、游家盛、王采薇(2010):「大學生對男同志和女同志人際關係態度之調查研究」

    希望你會喜歡這支影片!

    ◎真心話時間◎
    這支影片還有太~多我想的不夠周全的地方
    所以如果你對這支影片有任何的想法
    真的非常希望你可以不吝嗇的留言或粉專私訊我跟我討論
    讓我們的想法都可以更全面(愛心)


    Special Thanks:
    Everyone in this video
    Mika @Japan
    鮮鮮 @Taiwan
    Yu Fan @Taiwan
    Help me a lot and a lot with this video
    Love you all
    上一支影片:【歌詞解析】你的名字主題曲《前前前世》聽歌學日文
    https://youtu.be/P0p0egtIBWw

  • 民法常考法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08-08 19:12:16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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