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意代表彈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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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意代表彈劾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755的網紅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欸,國鼎,你知道我是漩渦鳴人嗎?』 『……?』 『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 我想,正是因為有這般幽默又好笑的性格,才足以面對人生中消失15年的青春。 他是鄭性澤,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也是冤錯案件的當事人。 隨著阿澤寫下斗大的「邱和順無罪」,特展至此揭開序幕。 ▋阿澤的故事 2002年,一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會會議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 啟動彈劾梁振英議案 張超雄議員:主席,今天是2013年首次立法會會議。我們要討論的,是彈劾特首梁振英。這件事並不光彩,既不是一件喜事,亦不是一件樂事。我在此感到不開心,我毫不享受作為聯合動議彈劾特首梁振英的其中一員。我認為我們白白浪費了寶貴...

民意代表彈劾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6 13:20:51

【廢監察院, 那決預算怎麼辦?】 上次我們談到:有些立委希望廢除監察院,另外設置「監察使」來行使監察權。 但一旦廢院,有兩個特別的組織就會面臨是否該隸屬於國會的問題。 也就是「審計部」與「國家人權委員會」。 什麼是審計部? 除了彈劾、糾舉以外,憲法還賦予了監察院「審計權」。在中央政府層級,...

民意代表彈劾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34:33

【辣個消失的憲法機關?】 2005年,中華民國經歷到目前為止最後一次的修憲,將一個機關凍結,也就是「國民大會」。 究竟是發生什麼事? - ■ 什麼是國民大會? 在傳統的的權力分立制度下,擁有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權力,因此一個憲政制度就應該要以這三個權力來做區分。 但孫中山認為政府的功能有「政...

  • 民意代表彈劾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1 1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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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國鼎,你知道我是漩渦鳴人嗎?』
    『……?』
    『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

    我想,正是因為有這般幽默又好笑的性格,才足以面對人生中消失15年的青春。

    他是鄭性澤,陷入司法漩渦的名人,也是冤錯案件的當事人。

    隨著阿澤寫下斗大的「邱和順無罪」,特展至此揭開序幕。

    ▋阿澤的故事

    2002年,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出生苗栗苑裡的鄭性澤,被認定是一件KTV殺警案的真兇,並在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那一天之後,明天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剩下不知何時會簽下來的死刑執行令。

    即便如此,他還是沒有放棄過自己。

    往後三年裡,他不斷、不斷寫信替自己陳情,從各級民意代表、監察院、法務部、法務部部長,甚至連總統府也都寫信陳情過,無奈都石沉大海渺無音訊。直到2016年,台中高分檢罕見的聲請再審,隨後,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啟案件再審程序,並暫時釋放鄭性澤回家。

    之後,又經歷了11次的開庭,鄭性澤終於在2017年10月26日獲判無罪。從一個沒有明天的人,人生再次重新開始。

    但這趟回家的路,鄭性澤走了將近15年。

    ▋那邱和順呢-回家的路還要多久?

    阿順的回家之路,則是遙遙無期。從1988年4月7日開始,他在監牢裡被關押接近33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目前被羈押最久的紀錄。

    我們都認同,刑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國家動用刑罰權時,一定是經過相當且充分的證據,才得以極刑方式處罰人民。然而,阿順的案子卻有許多疑點,充滿矛盾的自白、離奇消失的重要證據、甚至後來有偵查人員因為偵辦此案涉及刑求等,遭到監察院彈劾及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也引發國際組織發起聲援聯署。

    阿順的特展,目前正在台中展出,希望大家可以把握時間到現場參觀,一起了解阿順的故事。每一份的持續關心,都會成為阿順在監牢裡的支持力量。

  • 民意代表彈劾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3 16: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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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 http://bit.ly/3rk2pH4

    這篇文章從體系結構、官場文化、市場環境、社會現象等更深層的問題,帶領讀者更深度的來思考:我國法律人職業倫理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恐怕不是在於學校有沒有教、考試有沒有考,也不是考卷上複雜的邊際案例,而是在我國「國情」下,人性面臨考驗後的迷失。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這一個月來國內有不少法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負面新聞,除了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以外,也在法律人的圈子裡——不論是正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執業人員、或是在學就讀法律系的學子——投下重創尊嚴的震撼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石木欽案」仍然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
    據報載:翁往來的達官顯貴逾200人,他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0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高級特製襯衫或補品維繫情誼,誇張的是,司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
    由於牽涉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因此富商的筆記本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

    就在以上「權貴死亡筆記本」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媒體又爆出幾件律師違反倫理甚至遭到判刑的幾起新聞,例如:律師於勘驗程序時把檢方扣押的證據拿走藏口袋,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教唆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洩密給被告,律師事務所和警局均遭檢調搜索。

    人們認為,學習法律的人最應該重視的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的精神,然而近來一連串的法律人職業倫理負面新聞事件,看在圈外人眼裡,恰恰成為天大的諷刺。而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在學校修習法律學分、經歷國家考試的考驗,受有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人員訓練,理應熟悉倫理規範與法規,何以致此?難道只是倫理規範「學校有沒有教」、「國家考試有沒有考」的問題而已嗎?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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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局高官與調查官、警界高官)攸關我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以此事件受到民意代表與媒體的高度關注,面對外界與內部人均發出批判聲浪,除了警方高層持續維持「低調的藝術」外,司法院與法務部均相繼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全面清查」。然而,除了人們高喊的「公開透明調查」等訴求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造成倫理淪喪的原因?

    〔事實上,人往高處爬、嫌貧愛富、攀附名人,似乎是人性的一個面向。如果仔細觀察我們的社會,便可以發現,人們喜歡結交有名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會不由自主地遠離社會陰暗角落的人。
    司法人員也是人,也會有攀附權貴的心態,此外,不可諱言的,在我國如今文官的升官圖上,「良好的政商關係」可以建構「很硬的後台」,在實質面上對於升官路有難以言喻的「助益」。這種升官人脈的考量,形塑了某些野心家在司法圈內拉幫結派的契機,並且建立起一個拉一個的裙帶關係。
    除了攀附權貴可以帶來的裙帶關係好處以外,對於財富貪得無厭的的慾望,也是人性的考驗……〕

    〔在律師界,雖然沒有鋪升官路的誘因,但也有類似的案源與金錢誘惑問題。筆者於〈「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一文中便已點出當前我國「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問題,從而導致惡性競爭,在這樣的環境與結構問題之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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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伸:〈「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http://bit.ly/3knzXk0

  • 民意代表彈劾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9 1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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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根據現行「監察法」第17條規定,若懲戒機關對彈劾案逾3個月尚未結辦,監察院不但得予質問,經質問、調查後若認定有故意拖延之事實,還得彈劾或糾舉懲戒機關主辦人員,此規定長期被質疑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會中無異議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刪除條文。

    對於提案刪除「監察法」第17條,立院民進黨團指出,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本條文有必要配合調整。
    民進黨團也提到,根據憲法第77條,公務員的懲戒是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該委員會屬於司法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其職權行使自應受監察院等其他憲法機關尊重。

    民進黨團強調,目前懲戒機關均已法庭化,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監察院如果得依「監察法」規定質問懲戒機關,不但是干涉審判權,更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 民意代表彈劾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1-10 11:24:00

    立法會會議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 啟動彈劾梁振英議案

    張超雄議員:主席,今天是2013年首次立法會會議。我們要討論的,是彈劾特首梁振英。這件事並不光彩,既不是一件喜事,亦不是一件樂事。我在此感到不開心,我毫不享受作為聯合動議彈劾特首梁振英的其中一員。我認為我們白白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因為本會需要處理一眾迫切的議題及重要的事項,包括法律議題及政策措施。

    議會外,貧富懸殊;富安花園剛剛發生意外;天氣寒冷,眾多露宿者及長者瑟縮街頭;院舍內有很多殘疾人士及長者處身在惡劣的環境中;以及"劏房"內的新移民、單身婦女、少數族裔及基層市民在掙扎求存。然而,本會卻在浪費時間,討論特首應否下台。我絲毫不享受也不想繼續進行此事。儘管如此,我一定要盡我的責任,因為我身為立法會議員及民意代表,今天正面對特首嚴重瀆職,向議會說謊及誤導議會,並在公眾面前說謊,失去誠信。如果身為整個政府之首的特首亦毫無誠信可言的話,那麼社會應如何走下去呢?所以,我不得不成為今天聯合動議的議員之一。

    正如剛才多位同事(包括建制派的同事)所說,這項議案的核心問題,是究竟特首有否說謊。我相信,如果向香港市民提出此問題,逾半數市民皆會認為他說謊,而他說謊的證據亦確實相當確鑿。特首就其山頂物業所發出的聲明第46段指出,他在2011年11月 -- 對不起,應 該是10月 -- 已經發現,其4號物業地下低層所謂的"地下密室"是僭建物。在2011年10月時,他尚未正式宣布參選行政長官。那麼,他當時採取甚麼做法呢?其聲明指出,他當時發現有關位置與圖則有偏差及不妥當之處,以及擴建部分佔地約200平方呎,其後以磚牆來密封。

    梁振英是專業而資深的測量師,他無理由不知道何謂僭建。此外,他亦無理由不知道他不可以自行築起磚牆,將他當時認為只有約200平方呎 -- 後來發現原來是三百多平方呎 -- 的僭建地下密室密封起來,便可當作沒有僭建。我相信,連小學生也理解他犯了錯,亦明白這項僭建物是結構性存在的,當然不可以予以封閉,便當作已解決問題,問題從此不存在。然而,特首卻竟然告訴大家,他便正是如此。

    其聲明正正顯示出,他在宣布參選前早已知道自己有僭建的問題,只是他沒有使用"僭建"而是使用"擴建"一詞。有關的擴建部分確實與圖則有所偏差。這是甚麼意思呢?主席,難道一位測量師不知道有關部分是僭建物嗎?如果他知道的話,他其後在參選時 -- 剛才有多位同事已提及,我不在此多言 -- 卻正正以"僭建"甚至"誠信"作為議題,指責他的競爭對手唐英年,指他確實有僭建問題但卻加以隱瞞,更指他被步步進迫後才被迫承認。

    梁振英當時是競爭者之一,試問他有甚麼誠信可言呢?他明知道自己有僭建的地下密室,與唐英年的情況相同,分別可能只在於面積較小。他以磚牆來封閉該地下密室,便當作無事發生。然後,他指責唐英年有僭建地下室卻不肯予以承認,沒有誠信可言。

    大家試想想,此人的品性和品格如何呢?雖然梁振英自己有相同的問題,但他卻以此在全香港人面前指責競爭對手。縱使其對手將整件事情處理得非常拙劣,以"真 人Show"表演何謂"無承擔"、"無'腰骨'",當然被香港市民唾棄,但教大家意想不到的,是原來提出指責而成功當選的梁振英,較其對手更陰毒,技巧更拙劣。這種品格的特首,莫說誠信,連基本人格也沒有。縱然自己有相同的問題,但他竟然可以睜着眼睛而面不改容地指責對方,導致對方因誠信破產而一敗塗地,自己則上台,一副堂而皇之的模樣。這樣也行嗎?

    日 期: 2013年1月9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1時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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