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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國85年事件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年金改革前,警消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停發,但是退伍軍人中校以下仍然續發。許多警消苦撐不退,就是為了家中還有在學的子女,所以最近有 #許多撐不到退休的猝死悲劇。 ─ 我的辦公室有位退伍上校,他的孩子只是高一生,此時多麼後悔年輕時表現優異,如果能夠以中校退伍,孩子的教育補助費就可以不用煩惱了。上個會期立法院...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民國85年事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年金改革前,警消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停發,但是退伍軍人中校以下仍然續發。許多警消苦撐不退,就是為了家中還有在學的子女,所以最近有 #許多撐不到退休的猝死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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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辦公室有位退伍上校,他的孩子只是高一生,此時多麼後悔年輕時表現優異,如果能夠以中校退伍,孩子的教育補助費就可以不用煩惱了。上個會期立法院國民黨團建議恢復軍人上校退伍的子女教育補助費,退輔會馮世寬主委也同意據馮主委計算大約是7.5億,而警察退休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更是謹2.1億,實在應該研議恢復發放。蘇貞昌院長承諾願意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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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與一般文官不同,年金改革應該脫鉤處理,這是退警普遍的心聲,過去幾年來退警四處陳情,卻碰到銓敘部、內政部、人事總處互推,好像踢球比賽,對人民來說,政府就是政府,是沒有部門差別的,退警心聲 #被當成球踢來踢去,實在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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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多項警消權益問題後,總結詢問蘇院長,是否可以再考慮民國87年德日考察團的研議的警政總署建議,以提升警政署層級,統整國內公共安全事務以其權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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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訴求目前在交通部的交通會報提升至行政院層級,去年肇事交通事故34萬件、死亡2,865人、受傷45萬,交通安全就是國安問題,希望藉由院長主持讓問題獲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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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108年修正,112年上路,未來警察不能進入校園干預衝突事件,以達到兒少去標籤化、除罪化的修法目的,但是教育部和衛福部還沒有要積極接手的意思,甚至地方的少年輔導委員會還是由警政署主辦,我要求院長一定要做好妥善的改制規劃,讓應該進場的教育部、衛福部確實進場,不要違背修法精神的把這個業務繼續留給警察。
民國85年事件 在 林珈安 Lyl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趁過年前,和 Happy Socks-Taiwanㄧ起把愛心送到台灣各個需要幫助的中心和院所。帶著大哥哥大姐姐的溫暖,ㄧ大早就奔去寄襪子!也在寄出這些物資之前,做了ㄧ些功課,希望可以真正的援助到這些孩子們。所以我自已整理了這次寄出的十三箱物資名單,也標註了急需物品和徵志工的資訊等等。讓資源可以順利平安的到達和好好利用!感謝朋友們對於做公益這件事的熱情和肯定,讓我更可以接收到更多需要關懷的資訊!也從中了解到台灣其實真的有很多很偉大的志工,一直默默守護著這些孩童和青少年們。謝謝!真的很謝謝~祝大家新年快樂♡(P.S捐贈,不是把不要的爛東西捐走,而是讓沒在用或用不到的好東西贈予需要的人。)
以下是這次的捐贈資訊:
★忠義基金會★
http://www.cybaby.org.tw
地址:116-85 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85巷12號
電話:02-2931-1659
信箱:sunny@cybaby.org.tw
育幼院簡介:
忠義育幼院協助0至14歲失親無依之棄嬰、遊童、受虐待或嚴重疏忽、原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父母罹患重病、入獄服刑、經濟貧困等)之兒童及少年,提供中長期的安置服務,同時,忠義育幼院是台北市唯一收容0~2歲嬰幼兒的育幼院。為考量兒少身心發展需求之不同,規劃分齡及短、中、長期的安置照顧,及幫助失依的青少年培養獨立生活之能力, 12~18歲的青少年另由本會附屬少年安置機構「心棧家園」進行安置照顧。
★天主教聖方濟育幼院★
http://www.st-francis.org.tw
聯絡電話:+886-37-722-524
聯絡地址:苗栗縣後龍鎮東門街150號
聯絡信箱:info@st-francis.org.tw
目前我們很擔心:原先就已經足夠庫存的物資以及我們機構用不上的物資,在未來持續湧入院內,所以也藉此機會向恩人們說明,希望恩人們理解!
若您欲捐贈的物資不在我們需求表所列,麻煩恩人們可以來電037722524-14物資組詢問,或是在臉書粉絲專頁留言詢問也可以。
★花蓮家扶中心★
http://www.hlccf.org.tw
地址:970花蓮市中興路75號
電話:03-8236005、03-8220890
「花蓮分事務所」係隸屬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全國二十四個分事務所之一,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設立,目的在於運用社會工作原則與方法,對花蓮縣 境貧困低收入兒童及家庭提供經濟、醫療、育樂、心理輔導等服務,同時啟發其潛能,以重建家庭生活功能,期許能達到自助自立的目標。
★台東家扶中心★
http://www.ccf-tt.org.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8:00~12:00,13:30~17:30)
電話:(089)323804
地址:950台東市正氣北路255巷74號
若您家中全新或可正常使用的家電用品、服飾、包包、書籍、文具、玩具…等物品,麻煩您先行整理後並請註明用途為「助學活動」,您可以親送或是郵寄至台東家扶中心,一起為台東地區貧困家庭的學童盡一份心力。
★大光兒少之家★
http://www.cfcf.org.tw/home
電話:02-3401-0560轉1
住址: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12巷110弄14
電子信箱:dkcfcf@gmail.com
大光兒少之家成立於96年10月1日,安置收容12歲至18歲的失依兒少,提供孩子們安身之所與穩定成長的力量。七年來長短期安置院生共計百名。大光今年屆滿七年,已覓得適當場地,預備建立屬於自己的家園。
★更生少年關懷協會★
http://www.616.org.tw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36巷8弄7號1樓
電話:(02)2769-3258
服務對象---
收容對象為台北市籍具下列條件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之少男:
(1)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需予保護安置之個案。
(2)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需予保護安置或社會局受理之家長委託安置之個案。
(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經法院裁定交付安置輔導之個案。
服務限制---
(1)少年有使用煙毒、麻醉或迷幻藥物成癮者。
(2)少年經鑑定有精神疾患或弱智者。
(3)少年患有法定傳染病或需長期特殊照護之殘病者。
★桃園縣私立樂活育幼院★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樂活育幼院/142081229246320
電話: 03-4398932
地址: 324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535巷10號
訪客時間:AM10點至PM5點
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
本院收容安置兒童及少年共33名,其中2-6歲 4 名、7-12歲24名、
13-15歲 5 名,不分性別,本院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安置及教養下
列服務對象:
一、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
二、為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虐待者。
三、為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惡意遺棄者。
四、為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押賣者。
五、為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
者。
六、因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有其他濫用親權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其
家庭者。
七、遭遇其他不幸亟需短期安置者。
八、家庭低功能者。
九、緊急保護安置者。
★懷德風箏緣地育幼院★
http://www.white.org.tw/wordpress/
院址:桃園縣大園鄉沙崙村17鄰97之6號
電話:03-3933386、3838782
民國104年02月份物資需求---
球鞋 (3-18歲)、6-12歲男生拖鞋(勿夾腳托) 、男女涼鞋(3~12歲) 、漂白水、夜用型衛生棉 、保溫瓶 200~350cc、防風手套、地板清潔劑、兒童口罩、時鐘。
文具用品:
20格電腦標籤紙、筆記本、宽版膠帶。
一般民生物資:
白米、季節性水果。
★花蓮少年之家★
http://www.mustard.org.tw/tab/569/id/710
地址:97073花蓮市國強里豐村23號
電話:(03)856-2343
每週提供院內少年點心(由於青少年正處於發育期食量驚人,機構需定期補充食物給少年)或生活食材(魚.肉.蛋.奶.新鮮蔬.果等) 假日便當,依需要支援。
急需環境志工:清潔窗戶,打掃庭院,清理廢鐡...需時3小時。
★慈德育幼院★
http://www.sweethome-tw.org
院址: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湖內巷78之20號
電話:07-6164140、6162312
【徵】課輔志工
名額:10名
服務內容:針對國小/國中學生,數學與英文一對一教學。
服務項次:每週2次(星期一~星期四)
服務時間:晚間6:30~9:30分
其他:提供餐食、保險、補貼部分車馬費,有志工紀錄者佳。
院方可開立服務時數証明。
請撥報名專線:(07)616-2312 龔社工
★私立修緣育幼院★
https://www.facebook.com/showlifeorg?ref=ts
地址:600嘉義市嘉義市永春二街30號
電話:(05)2355695
修緣因為有大家的幫忙,院內的物資目前已大致上夠用,孩子們也因為有大家的關心,都生活在充滿愛的氛圍裡,謝謝大家的關心。
使命:
一、收容孤苦無依之兒童,提供正常家庭模式的教養,培育成為身心健全,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二、幫助陷入困境之家庭,進行家庭重建,以改善兒童與青少年成長之社會問題。
★台灣路竹會★
http://taiwanroot.org
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8弄1號5樓
電話: +886 (0)2 8667-6700
路竹會例行每個月一次國內原住民部落義診,平均每兩個月出國義診一次,每年都會到非洲、中南美洲、東南亞國家,足跡遍佈全球約40個國家。除國內外義診。路竹會在天災人禍中也不缺席,除1999年科索夫戰爭爆發,在馬其頓難民營的醫療服務、1999年國內921地震、2004年印尼蘇門逹臘大地震、2004年印度洋海嘯、2006年巴基斯坦大地震、2009年國內莫拉克風災,或2010年海地大地震、2013年海燕風災侵襲菲律賓,路竹會都提供緊急醫療或物資援助。台灣路竹會目前是國內第一個,也是唯一以台灣名義加入與聯合國具有諮詢地位的國內非政府組織。
★心路工坊-楠梓站★
http://web.syinlu.org.tw/help/material_collection/4/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惠豐街200號
電話:07-365-0210
【持續募集中】
我們需要募集家中 「放著用不到~丟掉又可惜~」的物品,舉凡衣服、
褲子(內衣褲、襪子除外)、帽子、配件、皮包、飾品、小飾物、生活用品
、二手手機、小型3C、小型家電...除大型家具以外,
供服務對象作業活動使用,感謝您的愛心,謝謝!
民國85年事件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生活法律小常識】
未成年人的年齡法律效果
在日常生活裏,不論男女老幼,隨時隨地都會用到法律,例如: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買賣)、向銀行貸款(借貸)、假日租小客車旅遊(租賃)、搭乘公車(運送)等民事契約,如違約就會發生債務不履行責任。不慎與他人發生車禍,必然產生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問題。男女結合,自訂婚、結婚以至生兒育女,自然會發生相關的親屬、親子、繼承等關係。在這些事務中,因須負法律責任,所以牽涉到行為人的能力問題。如果不分年齡大小,法律責任均一視同仁,不僅對年幼者不公平,也影響社會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設有以年齡作為歸類法律效果的指標,為使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在法律上的意義與效果加以了解,特別整理法律中有關年齡的法律效果,以供參考。
一、0歲:
法律上所稱的「人」(自然人),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是指脫離母體而能獨立呼吸,也就是既「出」且「生」,若出而非生(活著),即無意義,所以出生在法律上有特別意義。
出生前的胎兒:
因還不算是人,原則上,還沒有享受權利的資格,也就是法律上說的「無權利能力」,但胎兒將來會出生,為可以期待的事實,如忽視其存在,必造成不公平的後果,尤其是遺腹子時,如需等到出生,才認為有權利能力,才能繼承,則原有遺產已被繼承,將發生不能繼承的結果,所以,民法第7條有例外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權利的保護視為已出生」,也就是遺腹子還未出生,即可與其他人一起繼承遺產。另外,在刑法上亦認為胎兒還不是人,予以殺害,是犯「墮胎罪」。
出生後的嬰兒:
胎兒一經出生,法律就自然、當然賦予權利能力,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因此,出生的嬰兒自此即可繼承遺產;從父母姓,開始有本名,戶籍法並規定,出生後父母或其他適當的人需申請出生登記,若無故未登記,可以處以罰鍰。在刑法上,嬰兒已是「人」,若有殺害行為,除生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構成殺嬰罪外,就是犯殺人罪。
二、6歲: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2條的規定,6歲至15歲國民強迫入學,接受國民教育。
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未滿6歲的兒童不得觀賞保護級電影,6歲以上12歲未滿的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三、7歲:
依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有關的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7歲以上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其所為的法律行為原則上需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收養未滿7歲兒童,應由父母代為或代接受意思表示;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需經父母同意。又終止收養時,亦同。此外,收養時原則需有書面,但未滿7歲兒童被收養,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必立書面。
四、12歲:
法律上所稱的兒童與少年,以12歲為準;12歲未滿者為兒童,12歲以上18歲未滿者為少年,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又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另外,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五、13歲:
工廠不得僱用13歲以下的男女為學徒(工廠法第57條)。
六、14歲:
刑法上刑事責任以14歲為準,未滿14歲的人其犯罪行為不罰,也就是不能判刑坐牢,而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規定來處理。另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年,若犯罪,得減輕其刑。
對14歲以下之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而與之性交者,是強制性交罪,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縱使得到該男、女同意,也是犯性侵害罪。又與未滿14歲的男、女為猥褻行為,縱使得到同意,也是犯猥褻罪。
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未滿14歲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工廠不得僱用未滿14歲的男女為工人。此外,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童工,只准從事輕便工作,不得從事危險及繁重工作(工廠法第5、6、7條)
七、15歲:
女未滿15歲,男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父母同意。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商業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人從事工作,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童工,不得使其工作超過8小時及在晚上8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工作,亦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工作。又僱主亦不得超收未滿15歲的人為技術生(勞動基準法第44條至48條,第64條)參加勞保的年齡,原則上為滿15歲(至65歲)。
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八、15歲:
女未滿16歲,男未滿18歲,不得結婚,否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當事人已達結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如女已滿16歲,男已滿18歲的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但從知悉日起已超過六月,或結婚已超過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未滿16歲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與滿14歲,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縱得該男、女同意,仍犯性侵害罪。又若和誘未滿16歲的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未滿16歲的人為性交易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滿16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勞動基準法第46條)
九、18歲:
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以引誘、媒介、協助等方法,使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如果以之為經常性的業務,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強暴、脅迫、買賣、質押使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者,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若拍攝未滿18歲的人性交、猥褻等影片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滿18歲的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適用一般刑事訴訟法。
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18歲者。違反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將售得之價金與所中獎金同額之款項,充作公益彩券盈餘。(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9條、第17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
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18歲者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3條)
滿18歲者,得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未滿18歲之被告,應與其他被告,分別羈押。受刑人未滿18歲者,應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收容中滿18歲而殘餘刑期不滿三個月者,得繼續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受刑人在18歲以上未滿23歲者,依其教育需要,得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至完成該級教育階段為止。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滿18歲的人,才能觀賞限制級電影。
十、20歲:
滿20歲的人,有完全行為能力,為成年。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滿20歲,得參加農會漁會的會員、贊助會員及合作社社員。
滿20歲方得為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
滿20歲的人,才可以捐贈精子或卵子(人工生殖法)。
滿20歲方得為人民團體組織之發起人。
資料來源:年齡法律效果 — 實用法律知識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原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已有變動,已修改為現行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