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閱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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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閱卷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過去在擔任檢察官的期間,遇到很多奇形怪狀的律師,甚至主張明顯在害當事人的,有時常常讓我搞不清楚到底我是辯護人,還是律師是辯護人。許多公訴學長姊也有類似的無力感。 而且常常發現,「網路與電視知名度」竟然常常 #與素質成反比、收費與專業品質更是 #不成比例。 這幾年來觀察律師市場,發現不少律師在金錢的...

民事閱卷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28:57

繼昨日清晨6:52接到電話,隨即前往基隆分局陪同 #製作筆錄➡️隨即移送基隆地檢署,這還沒結束,檢座竟 #聲請羈押➡️我立刻向地院 #聲請閱卷➡️接著開 #羈押庭⋯➡️還好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僅限制住居。(整場至少12小時起跳) 到家整理ㄧ下,隔天(也就是今天)睡醒又衝到桃園地方法院開庭,還問了證...

  • 民事閱卷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6 20:43:10
    有 221 人按讚

    過去在擔任檢察官的期間,遇到很多奇形怪狀的律師,甚至主張明顯在害當事人的,有時常常讓我搞不清楚到底我是辯護人,還是律師是辯護人。許多公訴學長姊也有類似的無力感。
    而且常常發現,「網路與電視知名度」竟然常常 #與素質成反比、收費與專業品質更是 #不成比例。

    這幾年來觀察律師市場,發現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
    人民選擇律師時,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些因子下,也加速誤導了人民對於法律與司法的想像。

    其實一直很想寫篇專門討論律師倫理以及當前台灣律師市場實務問題的文章,不過要處理的議題太多了,便一直擱在一邊。
    這次「拆卷事件」引發的網路論戰,恰好成為一個探討負面教材的契機(其實這幾天的忽視修法又「鐵口直斷」預斷公務員責任在網路和媒體上放話的一群名嘴律師系列,也是很好的負面教材)。

    不過拆卷事件涉及的不是刑事案件的閱卷,而是民事程序與民事閱卷,
    而我研究所以來主修的是刑事法,司法官學院結業後分發到檢方,比較嫻熟的是刑事程序,
    所以這篇文章有交給三位院方、律師學長姊提供參考民事訴訟程序、閱卷實務意見以及協助編修校閱,學長姊們都很客氣的表示不需要在文章中特別誌謝註明他們的姓名(也不想藉此打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所以在此不記載姓名的感謝他們。
    也要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編修校閱,他們真的是非常優質的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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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筆者所知,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 民事閱卷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28 08:00:00
    有 138 人按讚

    2019年2月28日,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融入豐富古典建築語彙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啟用於2004年2月26日)。(張哲生 攝)

    臺灣高等法院原使用之辦公室為日治時期建築(1934年落成)之司法大廈及1967年興建之法庭大廈,非但為老舊建築,且因數十年來員額編制不斷擴增,而辦公廳舍面積並未相對增加,致辦公環境極為擁擠,甚至利用走廊做為辦公室,且有同庭、科、室人員分散各處辦公之現象,已影響該院同仁之工作效率,服務品質亦無法提升。

    司法院爰於1995年9月15日指示臺灣高等法院,於所管有之臺北市桃源街與貴陽街口,緊臨最高法院之眷舍土地上興建第二辦公大廈,供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科、室遷入辦公之用,以紓解窘況,並提供前來開庭及洽公之民眾更舒適、更寬廣之使用空間。

    適法務部為因應業務之需求,亦計畫於同一基地內興建建物供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機關辦公之用,雙方乃積極推動有關興建事宜,並於1998年間確定相關合建案。

    歷經司法院前施院長啟揚、前翁院長岳生,法務部城前部長仲模、葉前部長金鳳、前陳部長定南,臺灣高等法院鍾前院長曜唐、楊前院長仁壽、吳前院長啟賓、曾前院長有田、蔡前代理院長秀雄及前張院長信雄等人之精心規劃,在博愛特區限高24公尺及容積率之限制下,興建地上6層、地下4層之辦公大樓,並採自屋頂層至地面層垂直劃分,各自獨立使用之方式,其面積分配比例為法務部三分之一,臺灣高等法院三分之二。地面以上6層及地下1層供辦公及法庭、餐廳用途使用,地下2至4層則供停車及機電空調設備使用。

    新廈興建工程於2000年4月26日發包後,同年7月31日正式開工,建築工程於2003年7月31日完工,景觀工程則接續於同年10月9日完工,2004年1月19日經臺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2004年2月26日開始辦公。

    新廈進駐單位為民事各庭、民事科及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民事法官助理室、訴訟輔導科、法警室、收發室、民事閱卷室、打字室、影印室等科室(統計室以下科室為部分搬遷)。

    為落實保障人權、提升司法效率及裁判品質,建物一、二樓規劃法庭15間,民事調解室及證人、鑑定人休息室各2間、育嬰室1間,公共空間並配置溫馨、舒適的沙發區供當事人洽公或等候開庭之用,另設有聯合服務中心、民事閱卷室、律師休息室等,提供民眾更便捷、更有效率的服務,對銳意改革之司法形象,必有提升之助益。

    《建築特色》

    一、基地位屬首都博愛警備特定專用區,鄰近建物多屬政府機關,且為日治時期之建築型態。本建物爰融入豐富的古典建築語彙,以延續本區官式建物之特色。

    二、採開放式街廓設計,將建築物退縮配置,留設都市公共開放廣場,減輕都市實體對行人的壓迫感,創造良好的都市愉悅空間。

    三、配合公共藝術活動之推廣,於建築物內外設置公共藝術作品,增進都市典雅、精緻街景,以提升市民藝術氣息。

    四、建物設計採古典建築語彙「柱式、山牆、拱窗」手法,表達司法莊嚴、公正之氣度,並結合現代建築鋼構帷幕營造方式,將建築與雕刻完美的結合,呈現我國司法制度創新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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