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責任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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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責任是什麼產品中有40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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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3:24:16

#最高法院的裁定到底有沒有實質裁定 我很少公開評論個案的判決或裁定,不過我今天看到這個裁定(我沒有說是我的案件),覺得很無奈。 ⭕️ 來龍去脈簡述 1️⃣ 對造是加害人(再抗告人)(#加害人之一已在刑事已認定有罪) 2️⃣ 被害人(94相對人)聲請民事假扣押 3️⃣ 原審一路准,加害人提再抗告(...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 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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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20:06:07

: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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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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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15:51:33
    有 6,277 人按讚

    【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利。

    在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查出,羅智強等人引用電報,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所以不起訴。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講的是事實,民事判決又何來妨礙名譽?

    羅智強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不但獲得外交部證實,電文第一頁就直接點明「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而且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即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憑有據並非假消息,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提出質疑與就事論事,居然還要被法官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講實話也要被判賠,這難道不是假司法之名所進行的政治追殺?

    #不信公理喚不回 #不容正義盡成灰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9 11:22:54
    有 18 人按讚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車子被撞後怎麼辦?

    這週驗車完後,屁股被撞了!
    我們車距是中間停了兩部汽車的車距,
    對方倒車時兩台車就Kiss了。
    -
    對方撞到當下沒等我們下車,他就移動了車子,對方說明既然在驗車廠,旁邊就有修車師傅,直接處理私下了結即可,但我們還是覺得請警察過來一趟,以防後面有糾紛。

    我們那時候的狀態是:
    1.該處屬於小巷,若有來車無法通行
    2.該道路於私有土地,非政府土地
    -
    後來問了警察,警察告訴我,如果撞到當下,
    #沒有人員傷亡情形,
    #且該處屬於會影響其他車輛進行

    1.雙方先不移動車子
    2.報警後拿出手機錄影拍照
    3.然後把車停去旁邊,

    因為如果你們影響了交通,
    警察過來是會直接開妨礙交通的罰單先給兩位車主。
    -
    私人道路上的交通糾紛,
    #無法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
    #沒有刑事責任,
    警察會拍照存證以備後續保險可以調閱資料,
    如欲車主不願賠償,#可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責任。

    不過如果有人員死亡,警察就必須向偵查隊報告,
    會進入司法階段。

    另外,因為是私人土地也無法申請車禍鑑定。
    -

    什麼情況會是我們常碰到的私人土地呢?
    例如:非公有的停車場中發生擦撞。

    -
    總之,那時候超糾結要不要報警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宅水電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25 18:30:14

    🔨 成為頻道會員「支持宅水電創作,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0eTHOG ▬▬▬▬▬▬▬▬▬▬▬▬▬▬▬▬
    前些日子
    師傅有看到一則新聞
    關於房東將「屋外型瓦斯熱水器」安裝在室內
    結果不幸房客一氧化碳中毒
    奪走兩條人命
    房東在刑事部分,過失致死判刑一年
    而民事部分,判賠800多萬元
    今天就來了聊聊
    屋外型瓦斯熱水器為什麼不能裝在室內?
    以及是否幫忙安裝的水電師傅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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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12-07 16:45:38

    中國正統史書《二十四史》。
    在其中之一《明史》的列傳之中,
    為一做為女性武將留名的,
    便是秦良玉。

    身高/體重:166cm.46kg
    出處:明史
    地區:中國
    屬性:秩序.善  性別:女性
    也有說法稱身高為186cm。

    本來,出身少數民族的秦良玉是治理忠州這塊土地的名為馬千乘的男子的妻子,和丈夫一同為了鎮壓叛亂從軍。
    之後,繼因為民事訴訟等死於獄中的丈夫成為將軍的她,數度擊退盜賊。
    據說她所率領的部下用的是梣製的槍,被稱做白杆兵,受敵人畏懼。

    一方面性格溫厚,低調,
    對於難事也有著能夠柔軟應對的機智。
    是不論上下都會對其投以信賴的類型。

    ○忠士之相:B
    對Master誓忠,
    同時Master也對其抱持信賴。
    即使丈夫因冤罪而入獄,
    她依然對明盡忠,當時的皇帝崇禎帝也對他有著絕大的信賴。

    ○白杆槍:B
    本來應該是寶具。
    是據說她和部下都愛用的,
    以梣木製成的槍。
    槍本身雖然並不是有什麼逸話,但有著能讓反英雄的Servant稍微感到畏怖的效果。

    「崇禎帝四詩歌」
    等級:B 種類:對人寶具(自身)
    範圍:0 最大捕捉:1人

    無欲而忠義之詩。(羅馬拼音:Muyokunishitechyūginouta)
    對秦良玉,
    當時的皇帝崇禎帝所賜的四首詩歌。
    被召喚至都城的秦良玉,認為是為了負起盜賊征伐的責任,
    雖然將私財送給部下做好了覺悟,送給她卻的是恩賞和皇帝親自所寫的讚頌她的四首詩歌。

  • 民事責任是什麼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1-10 11:38:45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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