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19-12/25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法檢大亂鬥 韓檢察總長復職 文在寅道歉
文在寅上台以來積極推動檢調改革,卻也導致法務部與檢察官體系之間的對立不斷加劇。尤其今年七月法務部推動改革,企圖取消檢察總長調查指揮權,並將擴大部長的調查指揮對象,引爆檢察...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19-12/25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法檢大亂鬥 韓檢察總長復職 文在寅道歉
文在寅上台以來積極推動檢調改革,卻也導致法務部與檢察官體系之間的對立不斷加劇。尤其今年七月法務部推動改革,企圖取消檢察總長調查指揮權,並將擴大部長的調查指揮對象,引爆檢察總長尹錫悅與法務部長秋美愛的全面衝突。
秋美愛先是於上月大動作以妨礙偵查、濫用偵查指揮權、違反政治中立等理由將尹錫悅停職;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也在上周決議停止尹錫悅職權兩個月,並獲得文在寅的批准,寫下韓國憲政史首例。
不過尹錫悅也火速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處分,更在昨日獲首爾行政法院裁定後,在停職8天後正式復職。這樣的結果不僅讓始作俑者秋美愛灰頭土臉,更讓力挺她的文在寅聲望重挫。今日文在寅便透過青瓦台發言人表示,雖然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並針對造成國民不便和混亂第二度致歉。
❷ 川普聖誕亂搞還是送幸福? 不顧外界眼光特赦自己人
川普在任期大限之前大動作使用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特赦權,先於22日特赦20人,再於23日特赦26人。
截至目前,川普在其任內已特赦91人。根據《泰晤士報》報導,在23日前,川普累積特赦的65人當中,便有60人與川普有私交或曾協助川普的政治目的。川普這次運用總統的權力大舉特赦自己人,引發共和黨黨內批評的聲浪,認為川普此舉在亂搞、糟透了。
另一方面,聖誕節前夕被送幸福的人包含:「通俄門」案主要四人、貪汙的挺川議員、2007年在伊拉克殺害14名平民的黑水保全公司的四名警衛、川普的親家公等人,也因此引發外界一片譁然及聯合國人權辦公室「高度關注」。
❸立院爆發日 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
今天(12/25)立法院院會通過舉國繫心的數個法案,包括將於1月1日正式開放美國萊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等九項行政命令。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行政院會在八月中通過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在今天三讀通過,並設有兩年緩衝期,定2023年元旦實施。
本次修法可說是牽「一法」而動全身,對於18、19歲青年各種生活中權利多有變動,例如可獨立開戶或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相關主管機關的法規也要配合調整。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現行有關婚姻規定中可能牽涉「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併同修法。但選舉、罷免的投票年齡門檻因為憲法規定還停留在20歲,即使經過民法修法,依然未賦予18歲有「公民投票權」的青年「選舉權」。
值得慶幸的是過去考試常寫錯的題目,「18歲是刑法上始有責任能力,並取得飲酒吸菸、考駕照權利的年齡,而非民法規定成年的年齡」,不會一錯再錯了。
#經時事
❶ 英國、歐盟完成脫歐貿易協議
自2016年的脫歐公投至今的脫歐談判,本周四 (24日) 歐盟執委會主席終於宣布,英國與歐盟達成貿易協議,完成了脫歐協議的最後一哩路。
耗時9個月的這場貿易談判,雙方在捕魚權、競爭規則上一直有著歧見,一度被認為在 12/31 截止日前無法達成協議,走向無協議脫歐的局面。
本次的脫歐貿易協議中,歐盟向英國爭取漁業捕撈權,也將繼續與英國在氣候變化、能源、交通等領域保持合作。這份協議將會送交至英國及歐盟議會批准。首相強生在推特上表示:「協議達成」,歐盟執委會主席也稱歐盟與英國達成了公平協議。
❷ 整肅馬雲?中國對阿里巴巴祭出反壟斷調查
在聖誕夜收到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調查,2021年的到來或許救不了馬雲。就在11/3,馬雲的螞蟻集團才被中國監管單位盯上,因小額貸款法規,臨時被暫緩上市。
然而風波持續延燒,螞蟻的個人小額信貸「花唄」以高槓桿與聯合貸款擴大服務,成為中國保守金融體系的眼中釘、更被視為中國年輕人負債狀況的禍首,致其近日下調年輕人用戶的借貸額度。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這次阿里巴巴是因為涉嫌實施「二選一」等壟斷行為而被立案調查。所謂「二選一」,是要求平台商戶在簽訂合作關係時,需要同時放棄與特定對手合作。
根據人民日報,「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此次調查是為了實現平台經濟更有「規範、活力」,避免大型網路平台企業濫用市場優勢(但卻還沒對騰訊開刀)。
反壟斷專家Scott Yu表示,這是中國第一次對網路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阿里巴巴可能面臨年銷售額10%的罰款。自從11月初中國官方的攻勢開始後,阿里巴巴的市值跌幅已達17%,蒸發約1400億美金。
❸勞動基金11月賺2400億 估12月收益更好
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今指出,勞動基金11月單月收益數2400億元,今年截至11月累計也有1900億元,預估12月收益情況會比11月更好,今年累積將是正收益。她對明年的金融市場環境也抱持樂觀。
今年前10個月的金融環境大起大落,前3季市場震盪,直到疫苗出現後對市場起了很大的安定作用,才在第4季有回穩跡象,尤其資金仍然寬鬆,因此第4季帶來一些希望,表現還算不錯,看起來態勢可持續到明年,期待疫苗明年發揮更大效果,讓疲軟已久的經濟恢復正常。
至於外界質疑勞動基金收益不如大盤,劉麗茹強調,今年1到11月台股大盤上漲14.38%,勞動基金國內達18.09%。自營部位更達24.74 %的操作報酬率,表現真的不會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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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美國專利訴訟中技術專家證詞的證據能力
智慧財產法院(簡稱「智財法院」)設有技術審查官(簡稱「技審官」),其協助法官進行證據調查程序,以釐清專利有效性或侵權分析中所涉及的技術事實。但技審官的知識有限,當事人必須提出專家證人來彌補法院的技術知識落差。本文意在從美國專利訴訟的司法實務經驗,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最高法院」)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等法院的判決,並配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簡稱「FRCP」)和「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簡稱「FRE」)等的規範,來介紹專家證詞的證據能力問題,以做為未來我國智財訴訟改革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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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美國專利訴訟的專家證人制度
在太平洋彼岸的美國,聯邦民事訴訟中則有專家證人的制度。特別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家證人可輔助事實發現者(法官或陪審團)瞭解系爭技術與判斷專利有效性的爭點。我國智財法院在改制之際,對於專利訴訟中的技術事實調查方法,或許可借鏡美國的制度。本文意在從美國專利訴訟的司法實務經驗,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最高法院」)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等所做出的判決,闡述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簡稱「FRE」)關於專家證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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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105期
2018年8月1日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美國] 部落主權豁免(tribal sovereign immunity)不適用於多方複審(IPR)程序 <作者:鄭志玲>
2018年7月20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於Saint Regis Mohawk Tribe v. Mylan Pharmaceuticals之多方複審(IPR)上訴案件中作出判決,維持專利審理暨上訴委員會(PTAB)決定,確認「部落主權豁免」不適用於IPR程序。
Allergan, Inc.(Allergan)針對其Restasis產品擁有相關專利(Restasis專利),係用於緩解慢性乾眼症狀的治療方法。2015年,Allergan控訴Mylan Pharmaceuticals(Mylan)等多家學名藥廠提出之簡易新藥申請侵害其專利。2016年6月3日,Mylan提出IPR,主張該等專利無效,其它學名藥廠隨後也同樣提出IPR。PTAB決議啟動IPR並統一舉辦聽證會。
在聽證會之前,Allergan與Saint Regis Mohawk Tribe(雷吉斯莫霍克部落)簽署協議,將Restasis專利轉讓至該部落,2017年9月8,美國專利商標局記錄了這項專利轉讓。隨後,該部落主張其可享有「部落主權豁免」,遂提出動議請求終止IPR程序,Allergan則提出動議請求退出IPR程序。
PTAB駁回該部落及Allergan提出之動議,該部落及Allergan不服,提出上訴。
CAFC維持PTAB決定,確認「部落主權豁免」不適用於IPR程序,理由如下:
最高法院確實已肯認「部落主權豁免」之存在,故對抗部落之訴訟原則上是被禁止的(如部落未明確放棄或無國會廢除時)。通常而言,「部落主權豁免」不適用於聯邦政府通過代理機構進行調查行動或進行裁決機構行動之情形,然而,這並非一體適用地指豁免權全然不可用於聯邦機構訴訟程序。如為私人當事方對主權提起的裁決程序,則豁免權仍可適用,因此類訴訟程序幾乎與民事訴訟無法區分(Fed. Maritime Comm’n v.S.C. State Ports Auth., 535 U.S. 743, 754–56 (2002),下稱FMC判決)。
本案雷吉斯莫霍克部落基於FMC判決認為部落主權豁免可適用於IPR,主張如同FMC的訴訟程序,IPR係屬私人當事方之間的有爭議的裁決程序,由IPR請求人(而非專利局)即可決定訴訟的輪廓。對此,CAFC並不同意。
CAFC認為,IPR實偏向於一種政府機構的執法行為,而不像是私人當事方提起的民事訴訟,故主權豁免不應適用於IPR,重點差異如下:
專利局長在決定是否啟動IPR審查方面擁有完全裁量權(如果決定成立,則進行審查,如果決定不以任何理由啟動,則不進行審查)。因此,IPR比較像是政府機構選擇是否對私人提出的資訊進行訴訟,在FMC判決中,最高法院已承認豁免權不適用於此類程序。
一旦啟動IPR,即使請求人選擇不參加,專利局長仍有權選擇繼續審核。這進一步支持,IPR偏向是政府機構重新考量授予公共特許權之行為。
IPR與FMC案件有所不同,其與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之間存在實質差異,包括: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容許原告對其訴狀作重大修改,而IPR請求人只能進行文書或誤繕的更正;專利權人可在IPR提出請求項修改,民事訴訟卻無法提供這樣的選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有權選擇進行蒐證程序(discovery),IPR則對是否進行蒐證程序有所限制等。
該部落在口頭辯論中已承認主權豁免不適用於多方再審查程序(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而最高法院已有判決指出IPR與多方再審查程序具有相同的基本目的。即便相較之下,IPR或許更接近於主權豁免可適用的案件,但結論仍是部落豁免權並不能延伸到行政機構的重新審查之決定。
參考資料: Saint Regis Mohawk Tribe v. Mylan Pharmaceuticals Inc. (Fed. Cir. 2018);
https://www.knobbe.com/…/saint-regis-mohawk-tribe-v-myl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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