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補正狀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補正狀範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補正狀範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補正狀範本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小丰子3c俱樂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幾天網友問多年前們號欠費,委外債權公司威脅要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請參考這篇。 【支付命令詐騙:你該怎麼辦?】 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的消息(如果你沒看過,拿爸媽手機看一下),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認真看待法院通知」。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民事補正狀範本 在 林海兒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3 13:40:57

給想面試台大法律/台大政治的學弟妹 🥔為什麼要寫這篇文 最近學測成績放榜,很多學弟妹來私訊我有關台大法政二階的問題。想到當時自己從一開始的準備起來毫無頭緒,到最後上榜的鬆一口氣,想寫篇自己的經驗和建議,希望以後的人至少能多一點資料準備。今天騎腳踏車回家的時候覺得,現在不寫下來我一定明年就忘了⋯⋯希望...

  • 民事補正狀範本 在 小丰子3c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05 12:49:28
    有 44 人按讚


    前幾天網友問多年前們號欠費,委外債權公司威脅要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請參考這篇。

    【支付命令詐騙:你該怎麼辦?】
    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的消息(如果你沒看過,拿爸媽手機看一下),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認真看待法院通知」。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有個大學教授收到來路不明的「存證信函」說他欠錢;
    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再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
    緊接著他就被迫將一部份的薪資匯給詐騙集團。
     
    🎸詐騙手段是這樣的:
     
    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命令。
    簡單來說,A去法院說:「法官,B跟我借5萬元沒還,請叫他還錢」,法官就會發一個通知給B說:「B,有人說你欠錢,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不解釋,我就當作是真的,你就必須付錢了喔!」
    如果B不解釋,A就可以持相關文件去聲請「強制執行」,依照合法程序要求B還錢。
    (如果你不懂什麼是強制執行,可以看這裡:https://law.medpartner.club/compulsory-enforcement/)
     
    支付命令的設計,是一種簡化的法律流程,讓日常的債務糾紛可以不用跑完完整的法律程序,保護債權人可以迅速拿到錢,不會被欠債欠過年。
     
    但不肖人士濫用這個合法程序,利用「可能有人不會去解釋」的僥倖心理,
    濫行申請支付命令,這就變成一種詐騙手法。
     
    🎸法院都不用把關嗎?
     
    你可能會有疑惑:「法院難道不用把關嗎?怎麼放任詐騙集團申請假支付命令?」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支付命令是一種「便民工具」。
    舉例來說,A被欠50萬,依照一般訴訟流程,他要繳5400元的裁判費(還不算律師費);如果走支付命令程序,他只需要繳500元的聲請費,而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簡單,不靠律師其實也能自己完成,兩相比較,前後可能就差了數千至數萬元的差額,對於民眾來說,其實省下很大一筆費用。
     
    為了保障民眾能夠輕鬆地討債,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512條,只需要簡單證明債務存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法官不需要開庭,就能准許。
     
    你說:「那萬一有人亂聲請怎麼辦?像詐騙集團?」
    聲請這麼簡單,相對地反駁也很簡單。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如果債權人在亂講、亂聲請,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法院就不能准許。
     
    注意,是「不附理由」喔!不用理由就能說「我不接受、我不付錢」,法院把關還這麼重要嗎?
     
    🎸支付命令這麼爛,為什麼不修法?
     
    支付命令詐騙其實不是什麼新手法,早在民國104年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爭議。
    有些人可能覺得支付命令是詐騙、為何不修法,但你要記得支付命令存在是用來處理債務糾紛的「便民工具」,如果說他被詐騙集團用就刪掉,反而是「因噎廢食」。
    政府並沒有放任詐騙集團橫行,正是知道詐騙的情況還是存在,所以在104年的時候修了一次法,來保障被詐騙者的權利。如果你不慎被支付命令詐騙,可以提「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來對抗詐騙集團,保護自己的財產。
     
    🎸我收到支付命令詐騙,該怎麼辦?
     
    首先,先看看自己收到的是什麼東西。
    對方可能先寄「存證信函」來,假如你認都不認得對方的名字或是欠錢的理由,這時候你不理他也沒差(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去確認,但我猜這時候他也只是在坑你匯錢,你不匯他還是會去弄一張支付命令)
     
    當你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時,很簡單,提「異議」就好了。
    司法院有異議狀的範本,下載下來,照著上面的資料填寫,寄到承辦的法院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放心,照著通知上的電話打去問問看,法院都會願意教你怎麼做。
    (範本在這裡: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提異議之後,法院就會正視這個案件,叫債權人補資料、叫雙方來開庭,假如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跑到法院上不就是證明自己詐騙?應該就會乖乖撤回案件。到這裡為止,你應該就可以安心了。
     
    🎸支付命令有機會轉成合法執行流程,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請不要「置之不理」,最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事情是不是真的」。
    詐騙集團很壞,但法律也有給你保護自己的手段,如果置之不理,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 民事補正狀範本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8 22:13:35
    有 995 人按讚


    【支付命令詐騙:你該怎麼辦?】
    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的消息(如果你沒看過,拿爸媽手機看一下),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認真看待法院通知」。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有個大學教授收到來路不明的「存證信函」說他欠錢;
    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再不久,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
    緊接著他就被迫將一部份的薪資匯給詐騙集團。
     
    🎸詐騙手段是這樣的:
     
    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命令。
    簡單來說,A去法院說:「法官,B跟我借5萬元沒還,請叫他還錢」,法官就會發一個通知給B說:「B,有人說你欠錢,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不解釋,我就當作是真的,你就必須付錢了喔!」
    如果B不解釋,A就可以持相關文件去聲請「強制執行」,依照合法程序要求B還錢。
    (如果你不懂什麼是強制執行,可以看這裡:https://law.medpartner.club/compulsory-enforcement/)
     
    支付命令的設計,是一種簡化的法律流程,讓日常的債務糾紛可以不用跑完完整的法律程序,保護債權人可以迅速拿到錢,不會被欠債欠過年。
     
    但不肖人士濫用這個合法程序,利用「可能有人不會去解釋」的僥倖心理,
    濫行申請支付命令,這就變成一種詐騙手法。
     
    🎸法院都不用把關嗎?
     
    你可能會有疑惑:「法院難道不用把關嗎?怎麼放任詐騙集團申請假支付命令?」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支付命令是一種「便民工具」。
    舉例來說,A被欠50萬,依照一般訴訟流程,他要繳5400元的裁判費(還不算律師費);如果走支付命令程序,他只需要繳500元的聲請費,而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簡單,不靠律師其實也能自己完成,兩相比較,前後可能就差了數千至數萬元的差額,對於民眾來說,其實省下很大一筆費用。
     
    為了保障民眾能夠輕鬆地討債,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512條,只需要簡單證明債務存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法官不需要開庭,就能准許。
     
    你說:「那萬一有人亂聲請怎麼辦?像詐騙集團?」
    聲請這麼簡單,相對地反駁也很簡單。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如果債權人在亂講、亂聲請,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法院就不能准許。
     
    注意,是「不附理由」喔!不用理由就能說「我不接受、我不付錢」,法院把關還這麼重要嗎?
     
    🎸支付命令這麼爛,為什麼不修法?
     
    支付命令詐騙其實不是什麼新手法,早在民國104年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爭議。
    有些人可能覺得支付命令是詐騙、為何不修法,但你要記得支付命令存在是用來處理債務糾紛的「便民工具」,如果說他被詐騙集團用就刪掉,反而是「因噎廢食」。
    政府並沒有放任詐騙集團橫行,正是知道詐騙的情況還是存在,所以在104年的時候修了一次法,來保障被詐騙者的權利。如果你不慎被支付命令詐騙,可以提「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來對抗詐騙集團,保護自己的財產。
     
    🎸我收到支付命令詐騙,該怎麼辦?
     
    首先,先看看自己收到的是什麼東西。
    對方可能先寄「存證信函」來,假如你認都不認得對方的名字或是欠錢的理由,這時候你不理他也沒差(當然,你也可以主動去確認,但我猜這時候他也只是在坑你匯錢,你不匯他還是會去弄一張支付命令)
     
    當你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時,很簡單,提「異議」就好了。
    司法院有異議狀的範本,下載下來,照著上面的資料填寫,寄到承辦的法院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放心,照著通知上的電話打去問問看,法院都會願意教你怎麼做。
    (範本在這裡: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提異議之後,法院就會正視這個案件,叫債權人補資料、叫雙方來開庭,假如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跑到法院上不就是證明自己詐騙?應該就會乖乖撤回案件。到這裡為止,你應該就可以安心了。
     
    🎸支付命令有機會轉成合法執行流程,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請不要「置之不理」,最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事情是不是真的」。
    詐騙集團很壞,但法律也有給你保護自己的手段,如果置之不理,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 民事補正狀範本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0-24 14:31:04
    有 654 人按讚

    時代力量黨團【婚姻平權 即刻行動】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2016.10.24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24)日召開黨團記者會,針對婚姻平權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統一全國假日的《國定假日法》草案。

    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針對《國定假日法》說明,時代力量舉辦的「我想要和你一起放這些假」票選活動分兩階段投票,第一階段黨員及時代之友共1364人投票,第二階段開放一般民眾共5451人響應,根據加總結果,十九天假包括元旦及其翌日(一月一日及二日)、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兒童節(四月四日)、清明節(四月五日或前後一日)、言論自由日(四月七日)、世界地球日(四月二十二日)、勞動節(五月一日)、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八月一日)、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國慶日(十月十日)及世界人權日/美麗島事件紀念日(十二月十日)。

    立委林昶佐表示,許多青年及本土社團都認為勞工休假權益必須保障,但休假內容還有待商榷,不過從結果可看出和社會大眾對台灣的認知一致,希望未來能在委員會上透過公聽會或實質討論朝此方向推進。

    立委黃國昌補充,除了明定放假日之外,法案中也明定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日的補假規定、連續假日的調整方案以其補班時間,另外,勞工和公務員性質上的不同則回歸到《勞基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處理。

    就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徐永明表示,因現行婚姻制度只認可「一男一女」的組合形式,排除其他性別認同或傾向者成家的權利以及在家庭、教育、工作、醫療、保險及養育下一代等面向無法享有法律上的保障,為保障其他性別認同或傾向者組成家庭、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針對《民法》及《家事事件法》提出修正草案,實現「人生而平等」的普世價值與理想。

    徐永明說,其他黨團也有提出類似法案,希望這是一個好的時機,共同推動婚姻平權法案。林昶佐指出,2003年同志大遊行僅千餘人,至今已達十萬人,國際也讚許台灣是同志運動的指標。雖然民間企業及地方政府都有提出更友善的相關規定,但還中央修法仍未能完成,因此看到不分黨派紛紛提出婚姻平權修法案,相信台灣一定能成為亞洲達到婚姻平權的第一個國家。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的立場是希望不分黨派,攜手努力將相關法律修正完畢。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特色是跨越訂婚到結婚的男女限制,進一步擴及到財產制,包括收養及繼承的權利認可,時代力量將相關必須調整的條文全部重新爬梳過,希望這次一併加以改正。

    另外,第一波挑出《家事事件法》一併修正是因為,若要貫徹民事實體法的規定,必須和程序法相互配合才完整。黃國昌指出,此次提出「婚姻平權法案之一」之後,還需要一併修正其他包括軍公教中很多親屬享有的權利等相關條文,等《民法》及《家事事件法》在立法院獲得共識後,時代力量也會提出其他相關修法案。

    本週六的同志大遊行,時代力量也全力支持,將會於本週每天透過臉書及電子郵件動員大家共同參與。徐永明總結,時代力量不會針對婚姻平權另訂專法,而是會將現有涉及「一男一女」的相關法律做根本性的重新整理。

    媒體問及民進黨「一例一休」版本的勞基法協商,時代力量希望先確立會議的有效性,回到委員會實質討論並先召開公聽會。黃國昌表示,應在衛環委員會確認議事錄時,處理公文的合法性問題。

    至於明(25)將進行大法官投票,時代力量將尊重各個委員各自的意願投票。黃國昌表示,美國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行使時,鮮少以黨紀要求黨員一致性投票,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也對此多次提出建議。時代力量也希望各個委員能依著良心及判斷,做出對選民負責的決定。

    黃國昌表明個人立場,「除了張瓊文之外,我個人會對其他人投下贊成票。」至於原因,黃國昌說, 根據蒐集所有綜合書面的審查結果,張瓊文的答案跟目前憲法的重要價值距離較遠,包括對人民行使制憲權及憲法訴願的制度抱持消極的態度,且針對2013年總統透過黨紀更換立法院長這樣跨越民主的行為,「張瓊文竟認為沒有什麼不妥」。

    黃國昌指出,因張瓊文是此次唯一一名女性被提名人,因此針對生理女性跟性別進步提問,但張法官非常強烈地傾向安於目前既存狀態的合理性和合憲性,對於不合理的法律規範本身抱持比較保守的態度。其中包括國家賠償法對法官及檢察官的責任,還有對於祭祀公業中對性別的區別對待,她接受有規約的部分但不接受沒有規約的部分,對此也無法作出清楚的論述,令人質疑其是否能扮演憲法的守護者。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