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民事聲請移轉管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事聲請移轉管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lanlove (Only You)看板LAW標題[問題] 聲請移轉管轄後時間Fri Mar...
因家人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求開調解庭
3月初接到非雙北法院(原告與被告在雙北)通知簡易庭開庭時間
因為被告(家人在新北市)與原告(是保險公司在台北市)都不在該法院管轄
已經提出聲請狀向法院申請移轉管轄
我們沒有法律背景
有盡量查詢資訊
聲請狀是自己上網學人家寫的
但不懂聲請後的流程
想請問版友...
如果是下述的狀況
是不是如同書記官所說要自己問法官裁決結果(電話問就可以?)
感謝大家!!!
106.3.11 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告知4月20日開調解庭
106.3.16 我們以雙掛號寄出民事聲請狀,申請移轉管轄至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
106.3.24 電洽書記官詢問是否收到聲請狀,書記官表示3/17已收到,
尚未裁示是否同意,請我們下周五(3/31)再詢問。
106.3.31 電洽書記官詢問,書記官表示已將聲請狀移給法官,要我們4/14再問
分案室案件分給哪一位法官,問那一位法官是否同意移轉管轄。
另書記官表示3/20有發文告知4/20調解庭取消(目前家人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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