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察而開口大罵會有法律責任嗎 ?
有人喝醉酒後大鬧,警察會到現場控制狀況,然而卻遭到喝醉的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以不堪的字眼辱罵,有的還會對警察動手動腳,而這樣的行為除了有可能妨礙公務,還會有什麼問題呢?
就是我們今天要提到的 #侮辱公務員罪!
今年四月有個喝醉的男子載超商大鬧,在被警察逮捕...
#不滿警察而開口大罵會有法律責任嗎 ?
有人喝醉酒後大鬧,警察會到現場控制狀況,然而卻遭到喝醉的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以不堪的字眼辱罵,有的還會對警察動手動腳,而這樣的行為除了有可能妨礙公務,還會有什麼問題呢?
就是我們今天要提到的 #侮辱公務員罪!
今年四月有個喝醉的男子載超商大鬧,在被警察逮捕後,在警局大吵以外,辱罵警察三字經,結果遭到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 #判處拘役。(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年簡字第1939號刑事判決)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的規定, #刑法第140條有寫到,其 #構成要件: 🔺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對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
例如:
像是警察來依法臨檢時,辱罵警察;或是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在一旁辱罵,都是會成立的喔!如果違反此條,可是會被處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100元以下的罰金。 🔺我們拿兩個最近剛出爐的判決來說明一下: ◆ 第一個案例是:
因發生糾紛,對方到警局求助,警察在進行處理時,王男在警局外對員警辱罵「流氓」、「X你老師」等等難聽的字眼。
警察在接受民眾的求助,基於職務上的必要,#依法處理,然而王男卻因心生不滿而在派出所外對員警辱罵,這樣的行為除了極為不妥外,也構成#刑法第140條的要件,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公然侮辱,因此最後王男被法院判處拘役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審簡字第 1459 號刑事判決) ◆ 第二個案例是:
廖男因與他人發生糾紛,以工具破壞他人田地,警察接獲報警後到場處理,卻遭廖男當場以五字經、「畜生」等詞辱罵。
警察接獲報案,到場處理,便是 #依法執行其職務,而廖男卻當場對員警們辱罵,這樣的行為便是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因此最後廖男遭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港簡字第83號刑事判決)
像上面所說的案例屢見不鮮,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大家,對於警察執行職務時,千萬要心平氣和,乖乖配合,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開口辱罵,辱罵他人並不是正確的行為,如果不服警察,應該要以正確的管道去申訴,而不是侮辱警察,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唷!!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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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87602
民事糾紛報警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車子被撞後怎麼辦?
這週驗車完後,屁股被撞了!
我們車距是中間停了兩部汽車的車距,
對方倒車時兩台車就Kis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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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撞到當下沒等我們下車,他就移動了車子,對方說明既然在驗車廠,旁邊就有修車師傅,直接處理私下了結即可,但我們還是覺得請警察過來一趟,以防後面有糾紛。
我們那時候的狀態是:
1.該處屬於小巷,若有來車無法通行
2.該道路於私有土地,非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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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問了警察,警察告訴我,如果撞到當下,
#沒有人員傷亡情形,
#且該處屬於會影響其他車輛進行
1.雙方先不移動車子
2.報警後拿出手機錄影拍照
3.然後把車停去旁邊,
因為如果你們影響了交通,
警察過來是會直接開妨礙交通的罰單先給兩位車主。
-
私人道路上的交通糾紛,
#無法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
#沒有刑事責任,
警察會拍照存證以備後續保險可以調閱資料,
如欲車主不願賠償,#可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責任。
不過如果有人員死亡,警察就必須向偵查隊報告,
會進入司法階段。
另外,因為是私人土地也無法申請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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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是我們常碰到的私人土地呢?
例如:非公有的停車場中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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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那時候超糾結要不要報警
民事糾紛報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牛丼沒附飯?男客告詐欺」記者也太大驚小怪了,這種濫訴是鬼島地檢署和警察局最常見的風景。
新聞報導的故事是這樣的:
有人上網買烏龍麵餐券,照片顯示除了烏龍麵、小菜、飲料外,還會有一份「肉片」,這個人卻認為肉片應該要附白飯,後來又因為外帶小菜能不能用塑膠帶打包等問題,又不高興,接著去警局控訴「牛丼沒有飯」,提告詐欺罪。因為他的行為,開啟了偵查程序,最後還要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
新聞(截圖來源)請見:https://bit.ly/3t227pn
很多巨嬰喜歡哭著報案,高喊「公務員是我繳稅養的所以要為我服務」,但事實上,公務資源是「所有納稅人」貢獻的,不是他一個人。
我們納稅人繳的稅金,就是被這種沒有能力處理民事糾紛,只會哭著找警察、找檢察官的巨嬰浪費的。
這則肉片附白飯的濫訴案件,就是典型的「假性財產犯罪」,
也許大家覺得好笑,但卻是 #地檢署和警局司空見慣的情景,耗費了大量偵查資源、也癱瘓了偵查。
台灣「最美的風景」,確實是人。
#想要見識更美的風景嗎?請翻開我們《扭曲的正義》第87頁以下(電子書第一部第四章〈來去地檢署亂鬧〉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保證大家可以看到 #比頁碼更87的故事!
(小編誠心推薦第88頁:#馬桶的偵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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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2. 〈夜訪女王頭不耐排隊「報警」——人民褓母搖籃裡的巨嬰國度〉
https://bit.ly/3l7YJ7Y
民事糾紛報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來來來,大家快來看 #三盲重症患者 病發的典型症狀之一:#巨嬰病
堪稱「世界奇觀」的新聞:<野柳夜訪女王頭人潮大爆炸 民眾氣到報警(?)>: https://bit.ly/3l5QlWv
「一窩蜂」是台灣人的性格,人潮把旅遊景點塞爆也是「台灣最美的風景」。這是「日常社會經驗」,想要跟風當然就要排隊,畢竟女王頭只有一個,如果不管制,依照我們對於台灣人的了解,數千年才形成的女王頭搞不好會一夕之內被摧毀。
請問這些想要跟風的人:#報警要做什麼?
叫你排隊,是殺人、放火、強制性交、強盜...?有人在犯罪?有人違反行政法規、破壞社會秩序?
#年紀一大把了還要警察充當褓姆「安撫情緒」
巨嬰喔?
我知道你們又要說納稅人最大、公務員是「僕人」了,是不是?
那警政資源也是其他納稅人的錢,你們在浪費我們其他納稅人的錢你知不知道?ㄌㄙ!
警察到場能做什麼?
建議編列預算讓每個派出所提供「#成人奶嘴」好了,遇到這種就直接塞一個成人奶嘴,「安撫情緒」。
各位:這些巨嬰都是未來的「國民法官」唷~
興不興奮?期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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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上映
<地檢署的巨嬰客戶與他們的馬桶>:https://bit.ly/2SioKVL
「問題癥結點在哪?在於臺灣公民教育失敗,導致有太多無法透過正確的法律與相關規範,進而論辯、說理、協商來解決問題的「巨嬰」。
我國社會存在大量這樣的巨嬰,年紀一大把了,還要把刑事司法人員當成「褓姆」,彷彿永遠長不大。
這些巨嬰,面對自己生活中的各種問題、毫無解決民事交易糾紛的能力,又不願意付出法律成本委任律師,貪小便宜只想找免費的資源、不願意支付民事裁判費,動輒胡亂報警或申告,企圖以「免費」但實則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的途徑達成私法目的,甚至有時會引發更大的爭議。如雙方互罵後又互告妨害名譽,甚或「撂人」來打架,再互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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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解的司改懸案:亦生又亦死,「三盲」重症患者眼中的司法>: http://bit.ly/3407Fnb
「如果要研究這個生死之謎,其實不需要做什麼實驗,而是必須正視到,許多國人在法治教育缺乏下的法盲、理盲與文盲的「三盲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