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民事案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案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案由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報告議座: 一、案由:屏東市光復路217巷內地號767、768土地糾紛案 二、時間:(1)110年02月24日08時15分、(2)110年02月25日15時00分 三、地點:屏東市光復路217巷內 四、案摘:屏東市長安里鄰長率同光復路217巷1~21號住戶抗議地號767、768進行圍地工程案 五、處...
民事案由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告議座:
一、案由:屏東市光復路217巷內地號767、768土地糾紛案
二、時間:(1)110年02月24日08時15分、(2)110年02月25日15時00分
三、地點:屏東市光復路217巷內
四、案摘:屏東市長安里鄰長率同光復路217巷1~21號住戶抗議地號767、768進行圍地工程案
五、處置作為:
(一)大同舊市場為私人土地,緊臨屏東市光復路217巷1~21號住家,因為地主近期進行整地及圍籬笆工程,周邊住戶考量影響進出產生抗議行為。
(二)本案係屬民事糾紛案件,警方僅做安全維護,已在市民代表方華雄以及市公所派員協調下,約定於110年03月17日召開調解會,暫停圍地工程。
民事案由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民事案由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友表示:「該關為什麼不抓去關?只因叫X菊嗎?」、「拖了這麼久,總算是聽到正義之聲」、「不要雷聲大雨點小,貪腐就是嚴辦」、「趕在X菊接院長前趕報告,否則換人後,誰還敢糾正上司?」。>
監察院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指出,第一,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有「捐款運用執行進度欠佳、修繕補助未訂定一致性的屋損評定及審查標準、房屋毀損慰助金未依規定,切實取得詳實資料驗證救助者身分,即發放等內控機制未臻周妥、慰助金溢發或重複發放及溢領影響營業慰助金等缺失」,高雄市政府允應積極補正確實改善,以昭公信。
第二,監院調查也發現,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的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的費用。菊市府所提報59個計畫的擬定與審議過程,均未確實敘明《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核款規定,洵有未當。
但經調查發現,高市府使用經費上,多有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的設備,或是出國考察、E化公務系統,連同「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也納入其中,未避免非直接關聯之運用,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恐將影響捐款者未來捐款意願,難辭其咎。
第三,高市府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應負賠償責任者請求賠償,其律師費用以善款支應,是否與法理相符已有可議;高市府竟還無視請求金額多寡,即使個案求償金額未達1萬元,仍以每案1萬元的律師費進行訴訟,此作法亦遭質疑。另經查高市府有未確實開立捐款收據狀況。
高雄氣爆善款還有內幕?監院3案由曝光 網驚呼...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17001394-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