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秘書長譚德賽遭批辦事不力,竟汙衊台灣人發起 #種族歧視?有事嗎!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 #武漢肺炎疫情 的表現不佳是個不爭的事實,而祕書長譚德賽屢屢罔顧事實,替中國政府擦脂抹粉,更是路人皆知,近來來自各國針對他的批判和檢討從未停歇,然而他卻不知檢討,甚至為了轉移焦點,抹黑栽贓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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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秘書長譚德賽遭批辦事不力,竟汙衊台灣人發起 #種族歧視?有事嗎!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 #武漢肺炎疫情 的表現不佳是個不爭的事實,而祕書長譚德賽屢屢罔顧事實,替中國政府擦脂抹粉,更是路人皆知,近來來自各國針對他的批判和檢討從未停歇,然而他卻不知檢討,甚至為了轉移焦點,抹黑栽贓台灣!
在4月8日(台灣時間9日清晨)WHO的記者會上,譚德賽被問到有許多國家領導者批評WHO,他回應自己絕不搞政治,專注在人道救援及防疫,強硬的回擊各家媒體對他的批判,還越說越激動,到最後竟然說出:「有許多人針對非洲裔黑人做出種族主義式的歧視和攻擊,如果要說得更明確一點,三個月前這些攻擊最主要就來自台灣。」甚至還說台灣的外交部長對於這些事情都知情,影射部長 #吳釗燮 放任此事發生。
什麼?我有沒有聽錯?台灣人歧視攻擊黑人?這是什麼天大的笑話!
事實上,台灣民眾即使批判譚德賽秘書長,也從來沒有針對他的種族,而是針對他的領導能力、判斷力和淡化中國政府責任的行為!台灣的外交部要是真的助長種族歧視,又怎麼會和許多種族以黑人為主的友邦國家(如史瓦帝尼、聖文森等)有如此好的關係?台灣從來沒有種族歧視,這根本是惡質的抹黑!
其實譚德賽秘書長抹黑台灣的動機也不難猜測,畢竟他偏袒中國政府、讓WHO嚴重癱瘓是人盡皆知的事實,許多砲火都集中在他身上,這種時候當然要故意轉移眾人的目光,刻意利用普世的平等價值來攻擊台灣,把台灣形容為十惡不赦的種族主義者,讓全世界尊重種族間平等的人們誤會台灣、唾棄台灣。
不久後,蔡英文總統發布了一段回覆譚德賽的文字於FB粉專上,她表示:「對於今天台灣被指控在國際社會上發動種族歧視攻擊的言論,我要表達強烈的抗議。台灣向來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長年被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比誰都知道被歧視和孤立是什麼滋味。……自由、民主、多元、包容,是台灣人堅信的價值,我們不會接受利用種族歧視的言論,來攻擊不同意見的人。……真正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其實是台灣人民。」 說真的,我們台灣有什麼能耐、又有什麼資本能歧視呢?我們台灣本身就是被國際社會忽視的國際孤兒,甚至在中國的屢屢阻撓下被排除在國際體系以外,要說誰才被歧視,想必台灣深深有感!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有不少的醫療救助團隊在許多非洲國家進駐,幫助當地受到疾病摧殘的人民。故鄉在衣索匹亞的譚德賽竟然忽略這個事實,做出此種極度 #政治化 的評論!
對於種族歧視,我們都應該要加以反抗和試圖消除之,但是與其花力氣做毫無根據的指控,還是它省下來多思考怎麼做才會對防疫最好!
#今天早上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氣到翻白眼
#譚德賽祕書長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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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排除侵害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利。
在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查出,羅智強等人引用電報,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所以不起訴。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講的是事實,民事判決又何來妨礙名譽?
羅智強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不但獲得外交部證實,電文第一頁就直接點明「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而且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即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憑有據並非假消息,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提出質疑與就事論事,居然還要被法官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講實話也要被判賠,這難道不是假司法之名所進行的政治追殺?
#不信公理喚不回 #不容正義盡成灰
民事排除侵害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鄰居的二手煙味一直飄進我家,怎麼辦?】
類似的問題白律常常被問,因較舊房子通常沒有當層排氣的設計,住戶管線都是連通的,所以鄰居一在家中廁所抽菸,菸味就會隨著管線跑到樓上人家中,怕二手煙的人因此不堪其擾,若鄰居屢勸不聽,我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這個問題涉及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及在自家中抽菸自由的利益衝突,而現行實務見解認為參酌現今社會型態及生活習慣,社區居民為一居住共同體,應彼此折衝協調致力達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質,故認為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之保護應優於抽菸之自由,因而若鄰居在家裡抽菸的煙味嚴重影響到自家時,可以居住安寧遭到侵害為由,向鄰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其實排除舉證困難的問題,遇到鄰居長期製造煙味、噪音等情形,我們應能以訴訟請求其停止侵害,並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大家都怕遇到惡鄰居,一遇上就不得安寧,就算排除萬難取得勝訴判決,依據現行法院前例,慰撫金金額真的低的可憐,所以阿,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這句話說得真是貼切,大家買房時記得要先探聽探聽喔!
By 白律
民事排除侵害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院副秘書長就監察院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的疑義,回答的相當好 :
一、人權會以法律規定擴增憲法所未賦予監院的權力(聲請釋憲),則存有破壞權力分立均衡之疑義。建議以法庭之友身份,在憲法法庭表示意見。
二、人權會得要求相關機關就其執掌有關人權事項的政策、法令或行政措施有無侵害人權事項及其改進方案,提出說明。機關範圍不應包含立法、司法機關(條文並未排除立法、司法機關),否則恐有侵害權力分立原則之疑慮。
三、人權會得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聲請參加訴訟部分,因人權會並非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並不符合聲請參加訴訟的條件。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5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