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focus.hk 】【特朗普在劫難逃?】特朗普CFO涉稅務問題自首 特朗普:我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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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任總統一直被指涉嫌逃稅,特朗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的財務總監(CFO)威塞爾伯格(Allen Weisselberg)在當地時間周四(7月1日)向紐約當局自...
【@marketfocus.hk 】【特朗普在劫難逃?】特朗普CFO涉稅務問題自首 特朗普:我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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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任總統一直被指涉嫌逃稅,特朗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的財務總監(CFO)威塞爾伯格(Allen Weisselberg)在當地時間周四(7月1日)向紐約當局自首,懷疑涉及逃稅問題。在控方壓力之下,他隨時會轉做污點證人,指控前老板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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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通訊社遲美國時間周四(7月1日)引述一名消息人士透露,威塞爾伯格所受的指控,重點放在威塞爾伯格和其他行政人員是否曾接受津貼和福利,但沒有在報稅表正確申報,他被指涉及逃避約90萬美元稅項,以及獲得13.3萬美元不應得的退款,這是當局展開調查3年以來,對特朗普集團多年調查之後出現的第一批案件。這些針對特朗普集團和威塞爾貝格的指控,對前任總統特朗普來說是一個打擊。事實上,特朗普在任內和任期結束後都抵禦了多宗刑事和民事調查。特朗普的律師表示,特朗普本人預計不會被起訴。據報,控方正在向威塞爾伯格施壓,要求他配合檢方指控特朗普。該報道指出,威塞爾伯格有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認罪,並有可能和檢察官達成協議。由於威塞爾伯格決定與紐約當局合作,有可能會引出更多針對特朗普集團的訴訟,並增大特朗普遭到歷史或政治性指控起訴的可能性。特朗普聲稱,民主黨籍的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是出於政治動機針對特朗普集團。萬斯將於今年年底離任,據悉地區檢察官一直在仔細審查特朗普的稅務記錄、傳喚文件,並問詢證人,包括特朗普身邊的知情者以及特朗普集團的高管。彭博社引述前聯邦檢察官、現任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公司和白領犯罪學教授的Miriam Baer表示,對於特朗普公司來說,任何刑事定罪的直接後果可能是巨額罰款,也可能包括某種形式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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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華盛頓郵報》更引述2名知情人士報道,曼哈頓地檢已召集了一個大陪審團,對特朗普集團及威塞爾伯格提起訴訟,指控可能與該集團高管未繳清部分稅款有關;至於《華爾街日報》也引起述知情人士表示,特朗普集團和威塞爾伯格將面臨涉嫌逃避附加福利稅款的指控。根據紐約法律,大陪審團證人享有豁免權,不會因他們作證的行為而受到指控。另外,檢察官還調查了特朗普曾經的保鏢、後成為特朗普集團首席運營官的Matthew Calamari及其擔任公司安全主管的兒子是否在沒有納稅的情況下接受了類似的福利。不過,律師表示,他們本周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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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萬斯的調查最初因特朗普的「封口費」事件而起,2016年6月特朗普競選美國總統期間,特朗普前私人律師科恩(Michael Cohen)向兩名聲稱與特朗普有染的女性支付了「封口費」,此事遭到特朗普否認。萬斯認為,這筆費用是經由威塞爾伯格方面給出的。幾個月來,紐約地檢一直在調查特朗普集團高管是否非法避稅,涉嫌逃稅的福利包括他們從集團獲取的汽車、公寓和私立學校學費。現年73歲的威塞爾伯格,是特朗普集團的老臣子,為特朗普工作了超過40年,在特朗普出任總統期間,他與特朗普兒子唐納德一同監督持有其所有資產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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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一向是「惹火尤物」,替其估做事的人彷彿在刀鋒邊緣打滾,最新一宗是特朗普的前任律師朱利亞尼,被紐約州法院暫停其律師牌照,理由是朱利亞尼在去年大選期間,發表明顯虛假和誤導性言論。 特朗普多次指控去年大選舞弊,聲稱被人盜取勝利,朱利亞尼曾經協助特朗普團隊在多個州提出訴訟,尋求推翻大選結果,但未能提出實質證據,幾十名律師其後要求吊銷朱利亞尼的律師牌照。 紐約上訴法院5名法官指出,朱利亞尼涉嫌多次講大話,支持特朗普聲稱被盜去勝利的講法,行為威脅公眾利益,決定暫停他在紐約州的律師執業資格,等待紀律聽證會的結果。特朗普強調,朱利亞尼是偉大的愛國者,事件是獵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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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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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信託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官員指出,信託是民眾處理財產的一種常見方式,除了最近政府力推的公益信託之外,也有普通的民事信託,像是阿公要留錢給孫子,怕孫子太快花完,所以就請爸爸當受託人,讓爸爸去處理這筆財產。
民事信託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常常有單親媽或單親爸問到,離婚後對方一去不回,對小孩不聞不問,自己隻身帶小孩,多少也存了些錢,萬一不幸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不就回到不負養育責任的對方身上,任由對方處置子女繼承到的財產,單親爸媽可不可以用遺囑來自行指定監護人?
這樣的問題,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逐漸成為值得探討的議題,畢竟不負責任的父母越來越常見,單親爸媽的憂慮也是其來有自。
我們來看一下民法第1093條第一項雖然規定:「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但立法理由裡面則是提到:「生存之另一方有不能行使親權之情形(包括法律上之不能,例如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事實上之不能,例如失蹤等情形),亦有以遺囑指定監護人之實益。」
因此,如果生存的另一方沒有不能行使親權的情事,原則上,當單親爸或單親媽不幸先身故,監護權(正確名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會自動回歸尚生存的父或母,如果過去未成年子女是由單親爸媽的家人幫忙照顧,而對方不聞不問,單親爸媽想把子女交給自己的家人監護,還是得透過法院另行選定監護人,並非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就可以保障自己的遺產不落入對方的掌控之下。
如果單親爸媽真有這方面的擔憂,建議可以從幾個方面下手:
一、遺贈: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第1205條規定:「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因此單親爸媽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金額內,將遺產贈與給信任的親人,並賦予其以金錢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二、信託:
以遺囑設立信託,指定可以信任的人為受託人,將部份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益人則指定子女,約定受託人應以信託財產所得照顧子女生活,而於子女成年時,將財產移轉至子女名下。
可以找誰信託呢?
其實一般自然人都可以當信託契約裡的受託人(民事信託),而也有一些金融業者兼營信託業務(營業信託)。
前者的好處是,信託給認識的人或許在處理上會更有彈性,費用也比較可以討論(說不定是無償),缺點是有高度信賴度及自然人壽命長短的問題,萬一受託人比未成年子女還早身故就失去信託的意義。後者的好處是,有金管會在監督,風險低、會計透明及永續經營。
三、保險金信託
另外,或許單親爸媽名下的財產不多,但是和保險業者訂有壽險性質的高額保險金理賠契約,譬如:身故的話,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取大筆的保險理賠金。這種狀況,也可以找其配合的銀行一併簽訂「保險金信託」,將身故保險金交付信託帳戶,以免遭親屬不當挪用。
在保險金信託契約中可以約定,專款專用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並約定信任的親人當信託監察人。在保險金撥付時,會直接轉入受託銀行財產專戶,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代為管理運用。
以上的方式提供給單親爸媽參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