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比中指判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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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判決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7: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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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判決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8: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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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判決 在 柔蓁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2:45:32

終於要來給大家膠帶了#2 隔天呢俏麗小護士又希望(逼)我繼續下床練習,結果可能因為前一天血液強烈的回流過了😂我竟然成功的站起來還坐到輪椅上了! 馬上開心到尖叫跟俏麗小護士抱在一起😭 那是我成功出病房的第一天,終於看到病房廁所跟護理站長什麼樣了🤣 P.s中興醫院婦產科的護理師都很年輕可愛,又溫柔,...

  • 比中指判決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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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橋上的人]

    星期五下午,港島頂級購物區繁忙非常。從金鐘廊走到太古廣場有一條行人天橋,巨型落地玻璃密封設計,讓行人可以遠眺整條金鐘道,俯瞰電車路的交通情況。在下午約4時,約一百人聚站在天橋的其中一邊,眼神同時望向遠處。路經這裡的有在附近工作的白領,和說英語的外籍人士。

    在商場人潮裡,可以聽到這些對話:「何詩蓓真係好勁呀!」說的是這天早上代表香港出賽的游泳運動員,於今屆東京奧運已贏得第二面銀牌,是這天城中熱話,若包括早前勝出劍擊金牌的張家朗,香港運動員已在今屆奧運拿下了三面獎牌,是香港開埠以來最佳紀錄。

    對於天橋上聚滿人,有不明所以的人走近,看到地上有人擺放了單張,「24歲的唐英傑 TONG Ying Kit is 24 years old,好人一生平安」,旁邊有唐早幾天因國安法入罪的中文資料,卻欠英語,有人用英語問:「What is this?」

    這個城市,在狂喜和狂悲中搖擺。

    從天橋上眺望遠處,正是連接太古廣場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訊案件,可判處刑期並不像區域法院有七年上限,嚴重案件都在這裡審訊。從高等法院進出的囚車,需要路經繁忙的金鐘道,但這天警方佈陣下,不但記者被隔到老遠,市民就更能只站在商場的天橋上遠眺。

    從天橋位置到囚車出入位置,相隔約150米。以往「送囚車」的人們大喊或揮動手機燈,車內人看得見,這天,百多米外的眺望,只能遙記心意。

    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於周二(27日)判兩項罪名成立,三天後即今午宣佈刑期。判決有沒有罪的那天,法院來旁聽的記者人數,要比這天宣判刑期的更踴躍。那時全球記者關注「光時」口號是否入罪,這天判刑,記者人數略為減少。

    然而,本地市民旁聽的意欲則沒有減退。早上八時已有中年女士來排隊拿旁聽票。最後,內庭及庭外直播票,公眾人士入場總人數約170人,出現「爆庭」現象。

    其中,只有20名熱心市民能夠入到庭內。他們以中年人士為主。有人坐下來低聲互相提醒:「這個庭很細小,只能入二十人」「我們這個位置最接近唐英傑」「一會兒宣判時我們不要有太大的情緒反應以免影響家屬」「我已與唐的家人交換電話,希望將來可以探望,互相支持。」

    市民拿的是紫色票,家屬拿的是白色票。然而,家屬票並不夠。
    下午2時40分,市民及記者均入坐。家屬較遲到來,一名微胖紥馬尾的少女,拿着「市民票」向坐在較前的旁聽公眾低聲說:「我們是家屬,想坐在一起,可以跟你們交換座位嗎?」公眾隨即把最前的位置讓出,少女連連道謝。

    長髮的唐英傑母親,穿着白色麻質套裝,腳踏平底鞋出現。她化了淡粧,做了粉色美甲,戴着紅色手鍊。她和幾名年輕女性親友一起,坐在最接近犯人欄的家屬席。

    開庭前,年輕女孩不時拍拍唐母的肩,跟她談話時輕撫着唐母的背,或輕輕跟唐母牽手以示鼓勵。她們的座位距唐英傑約十呎,可以清楚跟唐交換眼神。

    下午2時57分,唐英傑終於在懲教職員押送下出來。以往審訊時,唐會提早一點出來露面,可是,這天卻調校到距離開庭很短的時間才讓他出來,於是變相減少了唐可以與律師溝通的時間,或與家人對望的時刻。

    法庭的時光,客觀上是一回事,主觀亦有另一種感受。

    冗長的審訊,時間像特別漫長;但判決及判刑,又如電光火石。

    身型壯碩的唐英傑,穿着十多日審訊的那套衣服出現。灰藍色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髮型清爽但這天頭髮有點凌亂。甫步入犯人欄,唐先舉起左手跟律師打招呼,轉而望向母親及幾位年輕女性親友。

    女性親友不時俯身,嘗試找角度能夠與唐保持眼神接觸。因為犯人欄的橫柵,與及防飛沫膠片的阻隔,令視線有所阻擋。女子們不時從座位做心心手勢,鼓勵唐。

    律師趁開庭前的寶貴時間,拿了文件遞給唐,揭開防飛沫膠布跟他對話。唐亦把紙張交給律師。

    唐英傑接過即時傳譯的耳機,把主機插向自己的西裝的左胸口袋,再把耳塞塞進左耳,再用手指托一托滑落的眼鏡。

    不一會兒,一名駕駛着電動輪椅的中年婦人進來,被安置在家屬旁。她是一名熱心市民到來旁聽的市民,法庭未開始,她已經在拭淚。

    3時04分, “Court!”的男聲喊出,三名法官步出坐在席上。法官杜麗冰用英語宣佈她不會詳細把判刑的原因詳細讀出,只挑選判刑重點來讀。

    她以英語說出 “Six and a half years and eight years respectively for counts 1 and 2….”

    判刑是否分期執行,還是同期?

    杜官再說,如果當初唐選擇認罪,會是有減刑可能,但今次唐選擇不認罪。唐有幾次交通相關案底,於國安法判刑則不相關,會視他為「良好品格」。法庭亦表示同情唐的家庭狀況,作為唯一的經濟支柱,而其祖母亦有重病。但認為這些是「被告人應該在犯案前考慮的事」。

    杜官指出,兩控罪雖然來自同一組事實(即開着插有「光時」旗的電單車衝過警方防線),但「兩罪是分開而明確的 (separate and distinct offences)」。

    正當大家在疑惑究竟總刑期多長的時候,杜官又說會行使 “totality principle” (整體判刑原則)。

    杜官最後交出一個數字,其中2年半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9年。
    杜官說,這刑期反映了「被告人的罪行嚴重性,社會人士對罪行的厭惡度,並達至阻嚇性」。

    旁聽席上的人互相交換疑惑的眼神,大家對繁複的法庭英語不太聽得入耳,只關注總刑期多長。大家互相在電話上的筆記簿寫上數字,交換眼神。

    唐英傑專心聽着耳機,翻譯員以廣東話給他解釋了自己未來命運。唐聽到這裡時,坐得腰板挺直,雙手放在膝上,偶爾用左手食指托一托鼻上的眼鏡,或飛快的揚一揚眉。

    直至聽到總刑期後,唐才放鬆了一點點。當法官解釋要吊銷其駕駛執照達十年,唐英傑再向家屬席做心心手勢。
    此時法官再談及充公證物的處理。

    說時遲那時快,才20分鐘,又有人喊 “Court!”,判刑程序完畢,三名法官離席。旁聽席的人如夢初醒,等待了六、七個小時,為了見唐一面,時光就如此飛逝。「吓?咁快既?即係判幾多年?」旁聽席的人互相追問。

    此時法庭有點混亂,坐在輪椅的女士大喊兩次:「抗爭無罪!」保安衝前阻止。唐英傑起身走向羈留室方向,亦即與家屬席最接近的時候。家屬都站起來靠向唐。

    有人從旁聽席大喊:「重甲!撐住呀!」

    「重甲」是唐英傑在反修例運動的綽號,他愛穿着保護裝備擔任義務救護員。

    唐英傑在混亂中回了一句:「你哋都要撐住!」然後身影消失在法庭裡。年輕女親友互相擁抱,痛哭起來。

    唐英傑的辯護律師團隊,走近家屬身邊解釋情況,再次確認判刑刑期。

    判刑書長達15頁,在法庭外向記者派發,其中一段披露了唐英傑多封求情信內容。

    「求情信中指,被告人是個思想單純,心地善良而且孝順父母的兒子,他供養妹妹到海外留學。」

    「唐父形容,兒子容易被政治影響,亦受到『不良出版影響,令他做了錯事』。」

    「唐的auntie形容,(唐英傑)『受到一些社會人士及傳媒的錯誤報導影響』。」

    而判刑書亦有引述唐英傑自己向法庭親撰的求情信內容:「被告人表示感到後悔,現在明白政治看法是觀點與角度問題,最重要還是做人的品格。他亦表達到,希望社會把仇恨放下。」

    (For the Defendant himself, he wrote to express his remorse, saying that he had now come to realise that political views are matters of perspectives and should not be more important than human decency. He also expressed the hope that the society might put aside hatred.)

  • 比中指判決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1 14: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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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文】幹聲四起,美台評比
    文/王健椎(旅美台僑)
    美國賓州一個高中女學生,參加學校啦啦隊校隊選拔落選,回家後怒氣難消,在社交媒體上,展示憤怒的中指外,還加了四大F(幹)聲,F學校,F足球隊,F啦啦隊,及F所有事。學校發現之後,認為這樣的言論,太過放肆,妨礙學校名聲,禁止她參加啦啦隊活動一年。
    這位美國人父,不滿學校對女兒的懲罰,於2017年將學校告到法院,四年的努力不懈,層層的法庭審判,這個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今年(2021)6月23日,最高法院以八比一的壓倒性,判決學校敗訴,侵犯學生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書中特別聲明,或許有人認為那些幹聲,不值得憲法來保障,但是只有保障所謂不重要的,才能保障那些必要的言論。對重視言論自由的人,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極大的鼓舞,也提醒了學校行政單位,懲罰前要三思。
    #人權保障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ef773456-fca0-47ec-89f9-b18c1d8dca7b

  • 比中指判決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5 2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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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默第2集

    有些議題反而是倒過來複習,
    成效會比較好。就像身分犯。

    雙重身分犯,假到不得了的議題。
    最假掰排行榜一定有前3名。

    刑法上唯一會考的法條,
    當然就是336第1、2項。

    以第2項業務上侵佔為例,
    刑法要解決的是沒有身分的人,

    要能拆解法條結構,是第一個議題。

    持有關係這個身分是純正,
    在構成要件層次討論,
    業務這個身分是不純正,
    在罪責討論。
    (腦袋沒想像的請動手畫結構圖吧)

    甲沒有身分,
    如果跟有身分的人例如會計,
    對於業務上侵佔有共同實行的情形,

    在構成要件層次,
    永遠涉及的核心爭議都是

    沒身分的人能不能成為
    純正身分犯這個犯罪的「正犯」?

    1.德派大部分學說上都是「不行」。
    沒身分的人在這類犯罪
    只能成為共犯,
    所以,操作上就變成,
    甲在構成要件層次上
    成為335的共犯。

    而在罪責層次的身分,甲既然沒有,
    也不能加在甲身上。
    (就像乙跟甲一起殺乙父,甲只有271)

    小結:
    335共犯。

    2.而實務上因為31條第1項的規定,
    甲就變成336條第2項的共同正犯。

    至於實務上為什麼沒有
    把犯罪成立要件拆開來討論?

    當年笨、蠢,以及後來
    怕被撤銷原判決無法升官,
    你能想到的理由都有
    (我實在很會污衊實務)

    雙重身分犯結構拆開後,
    本來就是只有一個爭議,

    就是純正身分犯的問題。

    而雙重就是假議題。

    就像有人動作慢又一直在哭夭
    疫苗如果夠就不會….

    跟雙重身分犯一樣
    都是操作還蠻成功的假議題。

    一些我講的有關複習的溫馨小語
    (可恨動物區的講出可愛動物的話,應該有陷阱)
    https://reurl.cc/0j6GdY

    照片是

    秘魯馬丘比丘附近民宿養的天竺鼠
    我那晚跟他懺悔後拍下這張照片

    懺悔內容大概是這樣:

    「不好意思,昨晚吃了你兄弟,他們是用烤的,所以我不知道你們原來是長這麼可愛,如果你們提早現出原形給我看,我就不會吃了。」

    懺悔語錄講完,鼠鼠向我比了中指,
    我突然間清爽了起來,
    因為

    他居然懂我剛剛講的是

    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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