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毒品查緝獎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毒品查緝獎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毒品查緝獎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毒品查緝獎金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51的網紅張耿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打擊犯罪穩定社會秩序 有您們真好 110年01月28日下午23時,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派出所副所長王愛榮、警員朱富民、王韋勛執行查緝通緝犯勤務,於七堵區巷弄內見一名神色異樣男子行蹤鬼祟,警方上前盤查時,該名男子立即將毒品棄置於路邊水溝內企圖規避查緝,員警立即上前制止並依現行犯逮捕該名男子,警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菸走私、毒品氾濫 關務署應加強查緝 今年海關走私香菸截至12月5日前共1100餘萬包,相較往年大幅上升,原因在於菸稅提高20塊,根據過往經驗走私高峰會在漲價一年後,亦即明年6月12日之前下降,希望財政部不僅要在海關做好把關工作,也要配合警政署、海岸巡防署,預防海上丟包走私。 目前菸品成本共提升...

  • 毒品查緝獎金 在 張耿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31 1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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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犯罪穩定社會秩序
    有您們真好

    110年01月28日下午23時,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派出所副所長王愛榮、警員朱富民、王韋勛執行查緝通緝犯勤務,於七堵區巷弄內見一名神色異樣男子行蹤鬼祟,警方上前盤查時,該名男子立即將毒品棄置於路邊水溝內企圖規避查緝,員警立即上前制止並依現行犯逮捕該名男子,警方另在執行附帶搜索時發現該名男子內褲夾藏其他毒品,經查該名男子欲至附近買毒,碰巧遭員警查獲。

    為感謝七堵所全體警察同仁積極維護轄區治安、打擊犯罪、穩定社會秩序,讓市民都能安居樂業,耿輝特別致贈破案獎金慰勞辛勤工作員警,正所謂「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期望警民合作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秩序,守護我們的家園這份和平美好。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耿直親切輝動為民

  • 毒品查緝獎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8 0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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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鴿,你們確定要跟外國比嗎?】

    剛剛聽一位警官說,網路上又出現不好好讀書的歪鴿拿「美國警察案例」來跟台灣比,為台灣最近頻頻出現的違法臨檢盤查案例護航。
    然後一群不好好讀書、不懂比較法法學方法(根本沒有討論法規範與個案情況)、這輩子也不知道有沒有在美國居住過、有沒有能力去美國當警察的歪鴿聚在一起互相取暖。
    假借「正義」之名,包裝與掩飾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謀求線上立破績效與獎金的事實。
    這種集體在醬缸中不覺得臭的恐怖現象,讓有志改革的警官與警員們感到無力。

    首先,世界很大,不是說出了台灣就是美國;而美國的法律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異,社會複雜度也比台灣高很多、各地狀況也不同,所以不是看了一個新聞就覺得「整個美國都是這樣」,那你就是瞎子摸象!

    如果真的「凡事都要看美國」......
    可是......你們是不是忘了美國的國情--#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自重 、#美國有恐怖攻擊 耶!
    你們要不要 #先看看自己的專業學養與素質、比較台灣與美國的治安、槍械、恐攻環境差異,再好好想想自己有沒有本事到美國去當警察啦?

    更不要說,美國警察每年因為違法執法產生數億賠償的金額、謀殺罪起訴判刑的案例,台灣哪個警局有辦法負荷?
    喔對了,美國警察的違法劣跡也 #引起人民暴動,甚至 #全球性的陳抗(連歐洲各國都有街頭與學生活動抗議「美國警察」欸),這一兩年來美國抗議警察的暴動事件還是 #世界頭條,要不要來比?
    還有還有,就在今年中,在美國Louisville,發生示威者和警方及國民兵交火事件,有一名非裔男子遭擊中後當場死亡,調查時因為警察沒帶密錄器,造成還原案發現場的難度提升,#美國Louisville警局局長因此遭解職。詳情請見:http://bit.ly/36WWDlt
    對比台灣,密錄器變成鬼火的 #中和踹頭案,有哪個局長下台了?
    所以,你們確定真的什麼都要跟美國比?
    那要不要開放人民擁有槍枝???

    如果喜歡跟外國比,
    不如看看人民同樣不能擁槍自重的德國。
    德國警察法規的「具體危險」概念(見【警察法筆記】「危險」的定義 Gefahrenbegriff:http://bit.ly/34lFbae )、區分治安任務與刑事偵查任務的不同與重疊議題(見【警察法筆記】警察法第一章節:開宗明義討論 #警察的定義: http://bit.ly/38ckwXi)、區分臨檢與搜索的不同,與台灣非常近似,而 #搜索也需要法官保留。
    德國因為恐攻,所以警察法規的各類措施與種類密度都比台灣高(台灣的法律規範丟臉啦!但問題是--這是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但是連街頭監視器的安裝都需要合乎法律授權規範且有嚴密限制!更不要說大量法官保留要求的措施了。(必須注意的是:德國各邦警察法規有所不同,對於反恐勤務、邊境臨檢等規範也有所不同,但當然同樣都不能違反基本法--就是憲法,一旦發生法律爭議,當然也要經過司法進行合憲性的審查)

    至於在生活面的所見所聞?
    以下德國邊境臨檢經驗擷取自個人臉書 Hsin-Yin Wu:http://bit.ly/3aklyDc
    圖片所示為邊境臨檢,也是德國警察法規(注意:各邦規範不同)中權限範圍較大的臨檢執行種類。
    我的這張德國居留證(註:持這張居留證依法可於歐盟地區自由通行)照片上面一堆閃亮亮的雷射印記又不明原因被壓縮過,不要說對東亞人臉盲的德國人,#連我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像。
    不過警察沒有拿什麼「小電腦」,也對我的包包一點都不感興趣。
    盤查時間?總計不到10秒。

    附帶一提,作為一個外國人(對,就是台灣警察最喜歡盤查一番看看是不是「逃逸外勞」的外國人),也在邊境出入多次,
    除了該次邊境臨檢以外,我「從來沒有」遇到警察攔下盤查過。
    而且我那次遇到的邊境臨檢經驗還不是常見的,很多外國同學都「沒」遇過,覺得有趣。

    PS. 不好好研讀法規,又不瞭解國情差異,動不動就拿外國片面的報導來作為自己貪慾與素樸正義的正當化事由......
    這樣好了,要不要 #跟中共比?#跟港警比?#跟杜特蒂統治的菲律賓比?
    對啦,跟這些比,你們當然很和平!拍拍手,好棒!

    --------
    ▍追伸:現實的美國?
    1.#due_process_of_law 是美國法的咒語
    https://bit.ly/2zjmojO
    2.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亂開槍的美國警察下場:
    起訴謀殺罪、羈押、判刑、每年數億賠償金
    https://bit.ly/2WKPpxB
    3.【要是在美國...】秘錄器變鬼火的分局長早就下台啦! http://bit.ly/36WWDlt
    --------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http://bit.ly/2K0n1nK
    -------
    ▍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搬遷至方格子):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37scp9W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http://bit.ly/3gWw7xA

  • 毒品查緝獎金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1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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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爭功搶權,意欲為何?

    檢察官辦案搶案、搶功,不為升遷,就是為了獎金。前者發生在各類重大案件,後者只有發生在毒品案件。諷刺的是,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本應該中立、客觀執行職務,卻自我認知混淆到採用行政體系的升遷與獎金制度作為激勵,致一再產生弊端,無異咎由自取。

    擠過窄門後的檢察官,如何出類拔萃?

    搶案、搶功,究其背後原因,實在是因為檢察官都是全國一流大學高中畢業,再歷經多年苦讀、二年艱苦培訓,才能擠進司法窄門,披上紫色法袍。一群這麼優秀的檢察官擠在一起,要能撂倒同事,出類拔萃到被擢升任一審主任檢察官、二審檢察官,除了基本的實力要有之外,也需要適時地、有心機地讓案件見報行銷自己,才能讓上級長官注意到,將來勾選升遷名單時才會記得。因此,辦案搶功一事,早已見怪不怪。

    搶案、搶功方式,有從分案源頭做起的。例如非常刻意與指分案件的長官維繫良好關係,過年、過節、過生日一定會記得安排慶祝、買好蛋糕,不害噪地唱著生日快樂歌。關係拉好之後,將來調查局偵辦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時,可以及時、預先攔「胡」,讓長官把案件分給自己,咬住這塊肥肉,適時地、順理成章地發光發熱,種下將來升遷的火種。甚至,也可以在「半路」上,把本來長官要指分給別人的案件,透過各種方法的綜合運作(請自行想像),改分到自己手上,再發光發熱。
    所以,律師在閱卷時經常都能發現,調查局報請指揮偵辦函的第一頁,經常有指分股別或案號被立可白塗過的痕跡,即可見水底下纏鬥競爭之激烈。至於首長們為何特許某位檢察官搶案、搶功,說到底這就是魚幫水、水幫魚的共生關係,以及要看某位檢察官是否能完全揣度長官對個案的意向而定,不勞費言。

    檢察官們為搶功而出,可能導致全案功虧一簣

    再者,偵辦案件過程中,可能會意外發現其他檢察官正在偵辦的重大案件。也許是監聽意外截獲,也許是半夜夢到。此時處在敵明我暗的情況下,後至者一定得先鴨子划水,待時機成熟,取得管轄權連繫因素或支援,再突然發動搜索、拘提,一次把相關案件主導權一次搶過來,即便打草驚蛇,主嫌落跑,或造成後續蒐證困難,也在所不惜。因為,這時檢察官這時眼底冒著的是:上報紙、聲押獲准、順利升遷的三部曲的火。

    又如在監聽過程中,發現某嫌犯上手的電話已經被掛線監聽,一般都會進一步打聽承辦檢座之名號,再進行彼此實力、資源、進度之評估之後,等不及的人可能會在未知會先發者的情況下,冒然發動搜索、拘提,先下手為強,而先發之檢座,因為下游被搜索、拘提驚動上游,可能來不及佈線、蒐證,以致上游及上上游逃脫。結果,雙方為了搶功,彼此拉鋸結果,全案可能功虧一簣。

    台灣就這麼大,案件重複踩線或偵辦是必然的,問題是當發生二個檢察官或機關踩線之後的協調機制在那裡? 有沒有效?應該由二個機關的首長,或二審的檢察長出面召開檢察會議來進行協調,一方面分配偵辦範圍,一方面也共享偵辦進度與資源,這樣的協調的機制,目前我們還看不到。在上頭放生不管的情況之下,下面血流成河,搶案自然未能全面蒐證齊備,冒然搶進的結果,案件只能上得了新聞版面,至於能否定到主嫌的罪,恐怕就有疑問了。
    獎金:敗壞檢察官官箴的一大毒瘤

    至於獎金部分,也是敗壞檢察官官箴的一個大毒瘤。依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17條第2項,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毒品案件起訴後,「起訴」檢察官會依據查獲之毒品數量,擬具獎金分配建議表,報請檢察署轉報臺高檢核發獎金。

    應注意的是,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掌握分配的權利,至於協同或支援甚至是長期佈線發現主要關鍵線索卻因管轄權因素移轉給起訴檢察官起訴的原承辦檢察官或警調單位,這時就被拒於門外,只能靜待起訴檢察官分配,以致於實務上經常發生爭議。再者,除實際辦案調警憲單位可分配獎金之外,檢察官亦得分配獎金,而承辦檢察官與署內同仁、長官分配上易有出入之情況外,若係數檢察署或數機關合作,在分配上亦常有齟齬。

    獎金係為鼓勵查緝無可厚非,但是檢察官係法治國的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又以公正的司法官自許,檢察工作是在為法律程序把關,卻反手將獎金分配給自己,恐怕職責與利益存在衝突。目前檢察官多有廢除請領毒品獎金的呼聲,惟目前法務部強力查緝毒品,深怕檢察官失去分配獎金權利後,將無以領導警調積極查緝,以致於一直不願放手,也許這算是另一種自斷筋脈、自廢武功以服眾的一種作法,吾人不得而知。

    搶案、搶功、搶升遷之餘,若能盡心把案件辦好,將嫌犯定罪,倒也是還好,但若是為了搶案、搶功、搶升遷、搶獎金而錯失辦案契機,以致蒐證不齊,縱放人犯,恐怕就有負人民的期望了。

    摘自法律救生員舊文:
    原文網址: 司法棕熊/檢察官爭功搶權,意欲為何?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248334#ixzz6IJzqcI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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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查緝獎金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2-07 11:48:28

    香菸走私、毒品氾濫 關務署應加強查緝

    今年海關走私香菸截至12月5日前共1100餘萬包,相較往年大幅上升,原因在於菸稅提高20塊,根據過往經驗走私高峰會在漲價一年後,亦即明年6月12日之前下降,希望財政部不僅要在海關做好把關工作,也要配合警政署、海岸巡防署,預防海上丟包走私。

    目前菸品成本共提升21塊(菸稅加20,營業稅加1),市場上多數菸品卻聯合漲價至30塊,明顯有趁機聯合漲價之嫌,財政部除了移送公平會外,別忘了財政部底下還有下轄國營事業台灣菸酒公司,在公務體系內也可以請董事長充份報告,是否有不當漲價之因素。

    另一方面,政府宣示打擊毒品的決心,但近期有一種新興毒品名為彩虹菸,因為燃燒會散發七彩顏色,這種香菸卻是K他命混合毒品,大家都知道K他命會造成膀胱永久無法回復之傷害,相關單位一定要多加注意。

    在此也要給關務署肯定,今年截至11月20日前海關共查獲毒品4200公斤,依照法務部調查局評估第一手市價至少20多億,請財政部及關務署持續努力。

    查緝毒品非做不可,政府應該給予適當的獎勵,除了緝毒獎金及表揚狀,也要給予有利職務升遷的記功嘉獎,為了國家人民的健康,禁絕毒品於海關外是必要的,請政府機關要多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