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毋枉毋縱的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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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毋枉毋縱的意思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

  • 毋枉毋縱的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8 2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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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 毋枉毋縱的意思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5 2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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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位支持者,這幾日因前主席徐永明涉入SOGO經營權司法案件,隨之而來的,是媒體臆測與黨內動盪,其中更有未經證實的謠言與放話,讓時代力量佔用媒體版面,也許讓大家擔心了,不好意思。
     
    其實從7月31日那天,徐永明前主席被檢調帶走後,在進地檢複訊前甚至拒絕請律師,而整件案子因偵查不公開,我們也無所得知任何訊息。然,7月31日至8月1日,我們決策委員會及中央黨部持續運作,召開兩次會議,以最高標準看待此次爭議,並呼籲毋枉毋縱,除請大家靜待司法結果外,亦立刻針對可能涉案者停止職權並送交紀律委員會。
     
    目前,為支持邱顯智代理主席於8月1日之呼籲,全體第二屆決策委員進行總辭。也就是說,即日起,我不是時代力量的決策委員。但我仍相信大家支持的時代力量——堅持公平正義、希望改變台灣的政黨,我們會繼續努力。我仍然在基隆做好基隆市議員理性監督、專業問政的角色,且會繼續在地方努力落實參選決策委員會的政見——茁壯地方組織,促進黨內民主與溝通,展現多元政黨的豐富性,以及更重要的,和大家一起持續向前邁進。

  • 毋枉毋縱的意思 在 吳祥輝 Brian W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4-27 00:22:38
    有 3,478 人按讚


    這是一位粉絲的私訊對話。
    請柯市長或柯團隊正式回應或駁斥。
    柯粉柯網軍的留言就免了。

    粉:進入到黃建興的臉書,就可以看到他的相片,黃建興目前還在市府青年委員會。旱草協會的邱昱凱也在青年委員會以及公民參與委員會。邱顯洵應該也在青年委員會,邱顯洵就是長期接民進黨案子的畫家,吳大哥應該知道,然後周芳如在文化基金會,這些人統稱旱草,是真正在統治台北市政府的人

    輝:您說的我大體了解。

    粉:就連熊讚的設計版本都要在青年委員會做最後審議,陳思宇沒有主導權,柯文哲每週會有固定一個晚上要跟旱草的人開會,決定市府重大決策,有一次小凱對熊讚有意見,然後柯文哲打給陳思宇說:「小凱在我旁邊」,小凱就直接下指導棋,還丟下一句:「這些案子最後都會送到我們青年委員會來審」很多決策,旱草的人雖然不是局處長,但是都會要柯文哲指示他們把案子送到青年委員會或公民參與委員會審議,主導生殺大權  以前柯文哲都是週一晚上跟旱草開會,現在時間上則有調整,他們這票人甚至在晚上十一點也會等柯文哲來

    輝:是的。有些人是下班後進市長室的。

    粉:現在小凱才是主導選戰的人,他負責ptt帶風向,黃建興則在臉書當巡邏隊,這個民進黨人挺柯的就是黃建興主導 張益贍都被小凱他們壓得死死的 小凱的戰場就只有ptt,他唯一的策略就是主打中間選票跟年輕人,所以今天中時才會有一篇很瞎的跟風文出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23004123-260407
    這一篇超瞎的 但中時三立自由的小編就愛去小凱的ptt跟風 蔡璧如完全看不起賴清德蔡英文。

    輝:小凱也負責媒體關係嗎

    粉:小凱不負責媒體,但是媒體很有默契會去批踢踢看固定的爆卦版 所以小凱都去個版操作,他們也都知道是小凱放的

    輝:網軍跟誰領錢?

    粉:熊讚的設計圖在十一樓的內部會議討論後尚未定案,小凱他們有意見,竟然就直接外流給媒體,陳思宇超傻眼 很多離開的官員為何不敢講離開原因,就是因為很丟臉,因為柯文哲放任這些人不懂政治又沒經驗的人去咬他們 旱草這群人很誇張

    輝:了解 您怎麼熟悉這些事的?
    粉:應該是說,小凱負責在ptt操作,費用應該從旱草支出,或是由小凱自己先請領走

    輝:那麼多帳號。一個人管不來的。

    粉:益贍跟昆鋒會告訴我,還有戴季全的朋友也會告訴我

    輝:季全現在在幹嘛 他不是和柯很親近嗎

    粉:專門接業配,主要還是幫柯文哲 所以小凱專心在操作批踢踢

    輝:柯的這些靠甚麼資金?

    粉:柯文哲的競辦財務就是小凱的老婆

    輝:甚麼名字?

    粉:柯的資金是之前累積下來的,沒有申報

    輝:誰的帳戶保管?

    粉:他老婆的名字我忘了,抱歉 錢都是柯夫婦自己保管,

    輝:謝謝您 藏現金? 銀行太危險了吧?

    粉:是的,蕭亞潭是客氣不敢講,因為有很多是跟小英金主重疊 上市公司一堆

    輝:這可以了解

    粉:小英基金會的一堆 都是見面直接給錢

    輝:您知道有哪些?您是說小英基金會的金主?

    粉:裡面的董事

    輝:您怎麼知道的?

    粉:顏易程不小心透漏的
    輝:顏還在柯身旁嗎?

    粉:沒有 旱草在三年前結算的時候請領很多款項走

    輝:請領很多款是甚麼款

    粉:所以姚立明講的,很有可能就是旱草在柯的授意之下,把錢請走 例如大數據 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用每個月20萬請走,但,那是志工免費提供 有一個年輕志工是大數據公司的老闆,姓周,也就是小凱要關說的那個,他原本是志工 後來義務提供大數據分析給黃建興邱昱凱 他們發現好用就專門私下跟柯文哲報告 後來被竟然變成黃建興邱昱凱是大數據專家,很瞎的一件事 黃建興去年還被邀請去廈門大學演講,陳先才找去的,洪耀南也有去

    輝:陳先才我不知道是誰

    粉:廈大的台灣研究院教授,經常來台灣

    輝:謝謝

    粉:所以,網軍費用怎麼來,柯文哲直接處理給小凱 但先前已經請領很多走了
    柯文哲把收到的政治獻金都是放在口袋,沒有申報

    輝:所以查小凱的帳戶可以查到?

    粉:小凱有沒有存進戶頭,或是柯文哲是否是用轉帳給他,這部分我就不知道
    但,小凱他老婆的確就是當時負責財務會計的

    輝:如果檢調偵辦。您願意作証或提供這些訊息嗎?

    粉:不行,我不想曝光,抱歉

    輝:願意說不願曝光的原因嗎

    粉:這等於我會把很多人都拖出來

    輝:很多人指的是這上面提到的人嗎?

    粉:是的 甚至還有一些我在市府的朋友 非常抱歉 你可以把我所講的一一查證 我的身份我不想曝光 我只想保有單純安靜的生活

    輝:謝謝您。保護新聞來源是我們最高的信條。金流是最重要卻也是最難查證的

    粉:是的,所以蕭亞潭也是吃虧在這點,指控方明知道有這件事,問題就出在收到錢並不會拿去存銀行 蕭亞潭那時候的確是跟柯文哲很緊密,可是他卻不知道旱草比他還要更核心

    輝:鐵的事實要有鐵的証據。這是亞譚忽略的要害。

    粉:是的,因為當下不可能說收錢的時候簽收據或留資料,既然這些有錢人捐了也不會在乎抵稅問題

    輝:是的
    粉:不好意思啦 我是看你上廖筱君的節目多

    輝:謝謝您啦。有想到甚麼就來再聊。

    粉:好的,晚安,打擾。

    版主說:
    1 請柯市長或柯團隊正式回應或駁斥這些說法。
    2 請記者訪問柯市長,請他正式回應。
    3 請檢調立案偵查。毋枉毋縱。
    4 請監察委員立案調查。
    5 請小凱拿去批踢踢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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