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殯葬用地容許使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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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殯葬用地容許使用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選做事的人.羅貴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縣務會議通過擬《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送到議會,縣長卻對內容一問三不知? 今天貴星在總質詢時,針對這次《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諸多侵害縣民權益的部分提出質詢,然而一手主導縣務會議的縣長,卻對於條文內容一問三不知,甚至處長還請我不要為難縣長,請問要通過如此離譜的自治法規,難道縣長不用負責、...

  • 殯葬用地容許使用 在 選做事的人.羅貴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13 1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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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務會議通過擬《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送到議會,縣長卻對內容一問三不知?

    今天貴星在總質詢時,針對這次《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諸多侵害縣民權益的部分提出質詢,然而一手主導縣務會議的縣長,卻對於條文內容一問三不知,甚至處長還請我不要為難縣長,請問要通過如此離譜的自治法規,難道縣長不用負責、不用知情嗎?還是縣長只需要蓋章簽字就可以了?難道這就是我們追求苗栗成為幸福城市的「全民縣長」嗎?

    今日質詢重點整理:

    →全臺獨步!苗栗縣內設置殯葬設施不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

    過去《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時,修改了有關公墓與學校之間的距離,從母法所規範之500公尺減為250公尺,已經讓苗栗的孩子淪為二等公民。沒想到更誇張的是,這次106年的修法更是主動把第六條第一項文字刪除「設置、擴充公墓,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不妨礙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請問偉大的苗栗縣政府,未來設置公墓造成土石流、生態破壞都無所謂嗎?

    →法規僅供參考!?殯葬用地容許使用項目縣府說了算?

    此次修法第五條新增「非都市土地不符合各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規定者,得檢附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文件向本府申請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簡而言之就是,未來苗栗縣內如果殯葬設施用地有不符合法規同意的使用項目,只要檢附資料經由縣府核准即可,請問苗栗縣政府,這樣制定到底是要圖利誰?為什麼可以把中央法規當參考,反而用縣府核定的方式呢?

    →縣府惡意曲解母法,是否意圖替違法廠商解套?

    此次修法直接刪除了第八條關於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的最小面積,其理由更是惡意曲解《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其設施內容及性質,定其最小面積。但山坡地設置私立公墓,其面積不得小於五公頃。」,明明母法規定要由縣市主管機關制定最小面積,縣府卻拿山坡地的規定來魚目混珠。更離譜的是,處長一開始說不會有人再來申請,之後又說這個適用之後的申請案。請問處長到底要幫誰開後門?要幫誰規避這個法條?

    →犧牲縣民居住權益換買不起的塔位,最後恐淪為蚊子殯葬園區?

    貴星也拿出過去殯葬園區業者自行統計之資料指出,過去苗栗縣納骨塔平均費用約3.5萬到4萬之間,但該殯葬園區的納骨塔費用卻高達7萬至15萬,甚至高出鄰近的台中市及新竹縣市甚多,完全違背當初苗栗縣政府要體恤民意的說法。根據統計,中部地區的納骨設施目前僅有三成售出,甚至就連縣長也說,擔憂現在苗栗縣有這麼多殯葬設施,可能真的會有蚊子園區的危機,那麼當初告訴縣民說的回饋金,真的又能真的拿得回來嗎?還是又只是欺騙縣民的手法。

    貴星也已完成提案要求議會成立《苗栗縣福祿壽殯葬園區》設置調查小組,並發函至監察院,呈請監察院調查苗栗縣政府是否有相關行政疏失問題,絕對不會讓我們的縣民權益受到損害。

    我在這裡也呼籲我們的縣長,要當一個全民縣長,絕對不是只是喊口號,縣務會議通過的案子也不是只要蓋章簽名就可以,請好好地為我們的縣民權益把關,不要濫用縣民賦予你的職權,更不要隨意想要偷渡圖利條款,請確實為民著想,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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