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殯葬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殯葬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殯葬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殯葬法規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陣子受邀錄製客家電視台的《村民大會》節目一起探討頭份河背納骨塔重啟的議題。 我在節目中特別針對納骨塔抗爭的部分分別提出:相關殯葬法規修正的可能、公民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環評、縣府衝突管理……等面相討論。...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因爭奪家產鬧上法庭搞到家庭破裂的案例,時常出現在新聞或是連續劇中,為了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在生前定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是最好的辦法,而究竟遺囑該怎麼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從事殯葬業的小冬瓜,今天就要來教你台灣民法中5種有效的立遺囑方式,人生總有走道盡頭的時候,提前作好規劃和安排才能降低不必要的麻煩和紛...

殯葬法規 在 陳宥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5 16:49:14

#每週二法律諮詢 #中央地方陳情服務 今天宥丞跑了內湖兩處疫苗接種站,坦白說,雖有事先規劃,但預約系統碰上軟硬體嫁接,還有人潮的分流不足,確實很不完善,在現場看著應接不暇的醫護團隊,汗如雨下的民眾和長輩,心裡很不捨! 感謝三軍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屬分院的努力,在第一線除了承受壓力和怨氣,也能...

殯葬法規 在 林禹佑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1 09:19:12

上週剛結束第四次的臨時會 跟大家分享分享剛通過的議案 ✨ 新竹縣議會明年可以實況轉播囉~~~ 各位新竹縣民以後可以在各大電視上看到議會的審議實況了 原本每個議員只能申請有發言的影片片段,無法完整呈現會議情況 開放直播之後,就可以真實呈現議員們在議會討論議案了!!! 除了這個以外,禹佑也提了幾個小...

  • 殯葬法規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10 1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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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受邀錄製客家電視台的《村民大會》節目一起探討頭份河背納骨塔重啟的議題。

    我在節目中特別針對納骨塔抗爭的部分分別提出:相關殯葬法規修正的可能、公民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環評、縣府衝突管理……等面相討論。

  • 殯葬法規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25 1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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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納骨塔,縣府別護航!】

    今天我和同選區的兩位議員,陳光軒議員以及黎煥強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將這段時間以來的發現和疑問跟大家報告。

    這件案子目前所適用之法規、事業興辦許可、地目變更、建照及使照等都有疑義。民政處稱其依循之法規為「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其中並無任何距離規範,也無六米聯外道路之要求,但這僅是一個行政規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墳墓管理自治條例」,在相近的案例中,亦有行政法院之判例指出「管理規則」中無規定,可援用「管理條例」之規範,該判例中,苗栗縣政府更曾因不符公共利益而主動廢止事業興辦許可。「自治條例」中有各項設施的距離規範與六米聯外道路之限制,寶恩納骨塔明顯多個項目不符合。

    接著,我指出民國80年省政府所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係根據苗栗縣政府提供之「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多處錯誤,因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政府判斷,這個狀況下所發出之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而因為事業興辦許可而得以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將跟著失效。

    同時,仔細檢驗建照的展延日期,發現建照於民國87年8月25日已到期,與延長方案的有效資格87年12月31日,中間有四個月的空窗期,縣府卻在90月5月25日直接准許展延,甚至在公文中出現不同版本的展延日期,擺明了替建商護航,若是違法展延,那建照早該失效。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近日縣政府公告「竹南第二普覺堂」已動工興建,預計可以創造31,000個塔位,且依民政處生命事業科的資料顯示,頭份生命紀念館、竹南第一普覺堂、後龍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幾個鄰近的頭份的納骨塔,合計尚餘147,942個塔位,未來再加上竹南第二普覺堂31,000個塔位的空間,整個苗北地區未來至少五十年沒有納骨塔的需求,即便單看頭份市近五年來年平均死亡人口(約672人),頭份生命紀念館之塔位仍可供應至少四十年的塔位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完全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陳光軒也出示寶恩納骨塔開立給買方的永久使用權狀,表示當年納骨塔在未取得合法啟用前就已違法預售塔位。另,陳光軒指出,目前納骨塔因室內裝修許可證逾期失效仍繼續施工,遭縣政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即便申請復工完成,也要做使用執照的變更,呼籲縣政府應遵現行殯葬法規嚴格審查,在現地未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條件下,絕對不可核發執照。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納骨塔與多項設施距離過近,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皆約兩百公尺,幼兒園不到500公尺,水源保護區不到1000公尺,加上沒有六米之聯外道路,在殯葬法規的限制上完全無法符合。尤其東興院區之建照比納骨塔早取得,發放納骨塔建照時已知有醫院將落在170公尺外,明顯不合理。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就算民政處要放水通關,這些設施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水利處、教育處、環保局等也應就自身的專業考量,提出意見表示是否受到影響。黎煥強議員也指出,該建物經過八次產權轉移,是否仍受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最初法規,所有人在取得產權時,難道不知法令之變更嗎?本點令人高度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會前縣府知會我們,秘書長、民政處及工商處都會派代表出席,卻到記者會開始時都未見人影。更荒謬的是,在同個時間點,鄧副縣長就在我們背後參與另一場記者會,當我們和居民一同請副縣長出來說明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相當遺憾。僅有民政處長在記者會結束前夕出現,並表示會依法行政,對今天所提出的質疑再進行了解。

    最後,與會之三位議員表示,監督縣政府為議員之職責所在,在法的層次上,絕不允許縣府有護航、放水的狀況發生,並考量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處分。

  • 殯葬法規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5 2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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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席日前接獲市民陳情指稱:渠廿餘年前於父親過世之後,購買一塊雙穴墓地安葬父親,並預留一個穴位以俟母親身後使用,年前母親過世之後,即委請殯葬業者將母親大體下葬於預留穴位。詎母親下葬之後不久,即接獲殯葬蟑螂的電話勒索,稱渠違法埋葬母親,必須要「花錢消災」。由於渠不願意接受勒索,最後只能依殯葬處的輔導處理之。

    案經本席了解發現,「殯葬管理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7日訂頒實施,該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經公告禁葬公墓之全部或一部,於禁葬期間不得埋葬屍體或埋藏骨灰。」該法第70條亦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意即自民國91年7月17日之後,骨灰及未經火化之大體,不能埋葬在未經公告之公墓,否則即需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規定,「"墓主"違反第40條第2項或第7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

    陳情人因不諳法令之規定,且殯葬業者在事前無告知相關規定下,將其長輩之遺骸下葬於私人公墓之中。雖陳情人因擔憂長輩無法入土為安而旦夕不寐,但依法仍須開罰。唯了解相關規定之殯葬業者置身事外,實屬不合情理。本席爰此質詢:

    一、 殯葬條例細瑣煩苛,一般人根本不懂。雖然殯葬條例第83條及內政部102年12月3日「台內民字第1020357343號函釋」明訂自91年7月17日之後,於非禁葬公墓以外地方下葬大體者需處罰「墓主」,但「墓主」二字根本沒有明確定義,也未與民法之親屬及繼承相關規定一致,整體而言,愈孝順、愈誠實的子孫愈倒楣,只要為先人出錢造墓或是按時祭拜,即有可能被認定為「墓主」而受罰。或是用衣冠塚名義來規避法規之民眾,反而因政府難以舉證而不用受罰。

    二、 市府雖係「依法」行政,但該法相關條文顯係不夠完善。就本案而言,陳情人乃一介平民,並不諳殯葬法令,卻需受此不近人情之嚴懲,而殯葬業者有熟知殯葬法規的義務,卻完全毋須負擔任何行為責任,連內政部訂頒之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亦未規定業者有告知「91年之後遺體不得於非禁葬公墓以外地方下葬」的義務,難怪予殯葬蟑螂可乘之機。

    三、 無獨有偶,日前本市靈糧堂委託民間清潔公司定時打掃,孰知該清潔公司竟派遣非法外勞執行打掃工作,勞動局卻處罰靈糧堂而不處罰該清潔公司。

    本席爰此具體要求:

    一、 殯葬處應建請中央修法,並即修訂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將「91年之後遺體不得於非禁葬公墓以外地方下葬」列為應記載事項。

    二、 勞動局亦應建請中央修法,以免市民無辜受罰。

  • 殯葬法規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7-28 15:57:34

    因爭奪家產鬧上法庭搞到家庭破裂的案例,時常出現在新聞或是連續劇中,為了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在生前定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是最好的辦法,而究竟遺囑該怎麼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從事殯葬業的小冬瓜,今天就要來教你台灣民法中5種有效的立遺囑方式,人生總有走道盡頭的時候,提前作好規劃和安排才能降低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也是給親人最好的禮物。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pse.is/MYDXV

    影片授權:單程旅行社(https://youtu.be/R60o2YVnV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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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殯葬法規 在 單程旅行社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7-23 21:00:11

    常常看到財團的財產爭霸戰,
    但是現實生活中,其實也很容易因為遺產起糾紛啊!
    那到底該怎麼立遺囑,才會合法有效呢?
    今天社長就來談談台灣民法五種遺囑方式!
    一起來了解,防患於未然,留給親人一個融洽的未來!

    🔔 小提醒:
    因為遺囑是屬於法律文件,
    所以規定相對較嚴苛,
    社長會用比較輕鬆、簡單的方式,來解釋~
    影片內容只是簡單介紹,
    還是要以正確、實際的法律規定和解釋為準喔~
    正式開始寫遺囑前,
    建議諮詢一下法律專業人士比較好,
    因為每個人的個案都不太一樣,保險點比較好喔~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pse.is/MYDXV

    感謝
    政大律師事務所 蔡育盛律師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劉韋廷律師
    協助校稿與資料提供

    #遺囑 #五大 #民法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法律 #殯葬 #長榮集團 #財產 #小冬瓜 #單程旅行社 #冬瓜行旅

  • 殯葬法規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11-03 11:26:55

    【中市議員建議修訂完整「動物屍體自治條例」】

    市議員張耀中今天(30日)在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時,建議市府完整修正制定「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因該自治條例從2012年12月制定以來,條例中有許多不足之處,在寵物或暱稱毛小孩保護尊重生命意識提高觀念下,需作全面性的檢討修正。副市長張光瑤表示,自治條例有不足者,會盡快修訂。

    張耀中拿出數張寵物森林園區的美輪美奐設施照片,詢問農業局長王俊雄是否知道這些照便來自何方?王俊雄表示沒看過,不細看會以為是一般民間認知的人類的生命園區。

    張耀中舉「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指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殯葬業應先向農業局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台中市有5家經營「寵物安樂園」的業者,是否都有依法申請許可?主管機關怎麼考評查察?

    農業局說,業者目前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的法規來依循營業,但張耀中質疑這樣的適法性有很大的疑慮,台中市府制定的自治條例有所違背,這些動物都是生命延續的一部分,張耀中提議盡速修正該自治條例,讓經營寵物臨終生命的業者有法可依。

    張耀中說,自治條例的不完備,會讓寵物生命事業面臨多重問題,例如公司法內行業別設置、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的問題,寵物臨終焚化環保污染、還有飼主民間信仰習俗尊敬等。

    「納骨塔管理的方式為何?」張耀中關切如果有比照民間生命業者不法吸金情勢怎麼控管?收費標準的問題?還有寵物禮儀師資格證照認定等很多層面的問題,如不趕快修正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恐往後消費問題只會多不會少。

    張耀中建議農業局在1年內能夠修訂完整的動物屍體自治條例,讓有心替毛小孩臨終的飼主有一個可靠的依據,也讓業者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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