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死後房子繼承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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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房子繼承 在 蛇龜小姐的過期書報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20:56:27

《擁抱,或是飯上撒點鹽》 「那個家向來不在意面子問題。」(頁,467。) 從一開始讀江國香織到現在也近20年,一直不知道為什麼只能讀短篇。2001年出版的口袋本《芳香日日》曾經讀了無數次,但其他的長篇卻怎麼也讀不完,直到這個月,我在第二次從圖書館借回、在期限到期的前一天,再度拿起這本大部頭小說時...

死後房子繼承 在 企業精英 Elites Insider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6

1、過度消費 很多人消費慾望強烈,常常入不敷出。現在開始記錄每月用錢情況,看看哪裡是否可以節省,制定一個“切實”的預算方案,該花的花,辦個退休賬戶或是留些應急基金。 2、儲蓄不足 如果你想要積累財富,那麼首先,你就應該存錢。先設立應急基金。當應急基金存夠了以後,你可以花一小部分錢用作他途,比如...

死後房子繼承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遺產只分到一隻貓怎麼辦 —— 如果今天你要繼承遺產了,你的兄弟姐妹人人分到一棟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 然後你只分到一隻貓。 房子服侍人,但顯然是你要服侍貓。 這有天理嗎?為什麼你不能拿到忠孝東路四段的房子養貓? —— 🐈人死不能復生,遺產又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規定,一個人...

  • 死後房子繼承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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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關於世世代代,女兒從母親那裡繼承三個儀式的神祕傳統。
    在這個家系裡,女兒被視為是母親的「所有物」,而女兒被當作是進行某種儀式的「材料」。被選中的女兒一出生就會替她取二個名字,其中一個是只有母親才知道的真名,會永遠地隱瞞下去,另一個則是方便稱呼的普通名字。

    禁后 下篇 空房子的祕密真相大白

    為了保險起見,考慮到萬一被其他人知道了真名,母親則會採取一種作法,就是將真名的讀音換成完全不同的唸法,這樣一來即使別人知道真名怎麼寫,也絕對不可能知道讀音怎麼唸,只有母親才曉得正確的唸法。

    之所以會這麼做的原因,是強調女兒是母親的「所有物」,在日本的傳統信仰裡,人們相信掌握一個人的真名,即握有操縱那個人的咒力,因為名字即是咒,在宮崎駿的動畫作品《神隱少女》裡,不管是小千或白龍,他們都有自己的真名,一旦拿回自己的真名,身上的封印就會解開。

    在取真名的那一天,母親會準備一個梳妝臺,就是前文所述的鏡台,除了女兒的十歲、十三歲、十六歲的生日當天以外的日子,絕對不讓女兒看見這個梳妝臺,這是有特殊原因的,稍後再為各位解釋。

    至於儀式的部分所需要的「材料」分別是,當女兒滿十歲生日時,要拔下她的指甲(數量不一定),滿十三歲生日時要拔下她的牙齒,滿十六歲的時候要取下她的頭髮,提供給母親進行儀式,隨後這些「材料」會依序放入梳妝臺的三個抽屜裡,而最上方的抽屜和第二個抽屜會一併放入寫著女兒真名的和紙。

    當女兒滿十六歲生日的那天,母親會進行最後一個儀式,就是在梳妝臺前母親會將女兒的頭髮放進嘴裡,卡滋卡滋的吃下去,與其說是吃這個動作,倒不如說將女兒的頭髮以一種怪異的形態放入自己的身體裡。

    這時候女兒的頭髮被完全剃光,茫然地站在一旁看著梳妝臺前的母親渾然忘我的吃著頭髮,那樣的畫面實在難以想像。儀式結束後,母親終於吃完女兒的頭髮(應該不是全部吧,那太噁心了)她會向女兒說出真名,這會是女兒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聽到自己的真名。

    從那之後,母親每天就會像失了魂似的吸著自己的頭髮,整個人像靈魂出竅一樣,到死為止都會被隔離開來,不能與其他人進行接觸,她的靈魂會從肉身中被釋放,前往類似極樂世界的地方,那是誰也到不了的所在,可以理解為一種靈魂的淨化與昇華,不過原本的肉身就會變成一具空殼,不斷地吸著自己的頭髮。

    留下來的女兒就會交給母親的姊妹來撫養,像平常的女孩一樣照顧,長大成人後她們會與男性交合產子,再繼續相同的儀式和行為,形成一種家系的循環。

    你或許會好奇,那些男性要是知道了這些祕密,萬一說出去怎麼辦?關於這點,她們早就想好了應對之道,她們會威脅與她們交合的男性絕不能透露半點風聲,她們會透過交合的時候,在男性身上施予動物靈的咒術,尤其是貓靈,這種附身在人類身上的動物靈,彷彿妖怪一樣的存在,會聽從施咒者的命令,她們會將動物靈的怨念注入男性身上,接下來男性很可能會突然染病或發生意外暴亡,男性的家族也難逃災難的命運。

    世上竟有如此獵奇的習俗,因為被視為是惡習,所以並沒有持續太久的時間,由於有太多人質疑和反對,最終這項惡習還是被廢除了,而真名被當成是母親的證明,鏡台則是被當成了祝賀用的禮物,由女兒繼承下來。

    於是這個家系的成員慢慢與周遭的人有所接觸,開始有人和家系的女兒結為夫婦,彼此組成了家庭,原以為隨著時間過去,大家就會開始淡忘這一切。未料其中有一位名為八千代的女性結了婚,成為某人的妻子,雖然聽說過關於家系的一些事情,但她並不以為意,就如同普通人一般婚後過著平凡的生活,過了幾年,她產下一名女嬰,取名為貴子。

    她照著母親的吩咐,為貴子取了隱藏的真名,貴子的梳妝臺則是與自己的共用,本以為應該就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其實她想錯了,根本沒有這種事,就在貴子十歲生日的那天,一切完全變了樣。

    那天,八千代去拜訪雙親,家中只剩女兒貴子和丈夫,事情辦完,八千代晚上回到家的時候,看見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畫面,貴子躺在血泊之中,她身上有好幾片指甲被拔掉,牙齒也有幾顆被拔除,上前去摸她的身體,已經沒有呼吸和體溫,而丈夫則是不見蹤影。

    八千代帶著悲傷和慌亂的心情,遍尋家中,發現寫著貴子真名的紙條掉在地上,被拔掉的指甲片和被拔除的幾顆牙齒則是散落在梳妝臺的四周,抽屜也被打開,很顯然有人翻動過,那個人會是誰,是她的丈夫嗎?

    八千代抱著女兒的屍體痛哭,察覺有異狀的鄰居來到八千代的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先是通知了她的雙親,其他人則分頭找尋八千代丈夫的下落,而八千代獨自在家中守著貴子的遺體,當天晚上八千子悲傷逾恆,於是就在貴子的身旁自殺了。

    聽聞鄰居描述現場的慘況,八千代的雙親卻異常的冷靜,並且說了這樣的話「大致可以想像,應該是丈夫進行了從八千代那裡聽聞的儀式,因為八千代沒有交待仔細,所以才會失手殺害了女兒貴子,看樣子是等不及女兒的十歲生日吧。」

    隨後,雙親趕到了八千代的家,向鄰居說,你們暫時迴避一下,我們有事情要處理,就把自己關在屋子裡,與八千代和貴子的遺體待了好長一段時間,然後才開門跟大家說,勞煩各位了,今後八千代和貴子母女倆,就由我們來供養,請大家不必費心,至於八千代丈夫的下落,日後自然會有答案。

    過了幾天之後,八千代的丈夫被鄰居發現死在她家門口,嘴裡還含著大量的頭髮,死狀十分怪異。當鄰居向八千代的雙親詢問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才得知那棟房子已經被詛咒了,今後無論是誰,只要踏進那棟房子都會變成那個樣子。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很遺憾,不過我們也無能為力。」

    於是根據八千代父母親的指示,那棟房子就這樣被保存下來,但鄰居們都知道,那是一個被詛咒的禁忌之地,他們很有默契的絕口不提空屋的祕密,不讓任何人進去,並告誡自己的孩子千萬別去那個地方,以免惹來不祥之禍。

    為了供養她們母女二人,房子被原封不動的保留下來,之後因為房屋老舊的關係,迫不得已必須進行拆除,鎮上的居民才頭一遭知道了裡面的東西,除了梳妝臺和頭髮,不曉得八千代的父母是怎麼弄的,當他們明白這就是詛咒,盡可能小心翼翼的將這些東西移動到新建好的一棟空屋去,而地點位於距鎮上有點距離的地方,建好的空屋沒有正門的出入口,因為它只是用來供養八千代母女,沒有打算用來作為居住使用。

    建好的空屋有二層樓,一樓的走廊擺放的是八千代的梳妝臺,二樓擺放的則是貴子的梳妝臺。八千代的梳妝臺第一個抽屜放的是指甲,第二個抽屜放的是牙齒,寫著真名的和紙則分別放入兩個抽屜裡,貴子的梳妝臺也是這樣。而寫著八千代真名的和紙上用毛筆寫著「紫逅」二個漢字,貴子的真名則是在和紙上用毛筆寫著「禁后」二個漢字。

    另外,在第三個抽屜,也就是最不應該打開的抽屜裡,放著二人被砍下的手腕,八千代的梳妝臺放著八千代的右手跟貴子的左手,貴子的梳妝臺則放著貴子的右手跟八千代的左手,而且都是十指交握的狀態,令人駭怖。而她們的梳妝臺前,則是放置著八千代和貴子的頭髮,並不是假髮,那是死人身上的頭髮,彷彿她們仍在鏡子前梳著頭髮的模樣。

    從民俗學的角度來看,八千代的家系流傳的惡習其實是一種感染咒術(Contagious magic)通過這個人身上的毛髮指甲等物件,施行共感的詛咒。當有人碰觸這些物件,對方就會被詛咒,只有施術者能夠解開這樣的詛咒。

    至於為何拿女兒身上的物件當作材料,進行讓靈魂昇華前往極樂世界的神祕儀式,這背後的原理是什麼就不得而知了。女兒的犧牲可以視為是母親施行咒術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由於這篇故事描述的情節有著太多讓人信以為真的細節,網友們也無從判定其真偽,或許古代真有所謂的家系相傳詛咒之術,不過多數人還是選擇只把當作一則都市傳說,更能保留其神祕感,不知看完這個故事的你,心中會有什麼樣的想法,我倒是滿好奇的。

    可以試著在下方留言給我。

    文字 / 銀色快手(Silverquick) 怪談家、偽民俗學者
    想看完整版的朋友,可以搜尋「巴哈姆特」、「禁后」等關鍵詞
    Youtube可以觀賞米娜朗讀「禁后」分成上下篇。

  • 死後房子繼承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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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死後房子繼承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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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間談錢到底傷不傷感情,很難有個定論,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夫妻之間錢的事情如果搞不清楚,一旦婚姻發生變故,就讓自己暴露在不小的風險中。我們常遇到一些女性問這樣的問題:

    請問,若是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此財產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離婚時還是得平分財產?

    婚後是不是沒有所謂”自己的薪水”,除非有協議如何支配雙方所得收入?

    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還是算女方個人的嗎?還是也算夫妻共有?

    首先,要先告訴大家,以下的答覆,都是以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協議採分別財產制為前提,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的第一個原則: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
    這個可以參考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前段,婚後女方以自己名義購屋,並以自己薪水還完貸款,當然房子是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房子還是歸女方。

    第二個問題的前段,自己的薪水當然也歸自己所有,可以自由花用。

    第三個問題的前段,如果是婚前,女方自己的房子,無貸款,房子婚後當然還是算女方個人的,離婚後也還是女方的。

    到這邊為止還算簡單。

    可是,我們要知道,在婚姻中,有很多時候是有家庭分工的問題,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一方操持家務,這時候如果財產都歸一方所有,對一方可能不太公平。

    所以民法為了平衡雙方的貢獻,特別設置了一個機制,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因此,雖然在結婚後離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清償,但是離婚時(或一方先死亡時),法律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一個機會,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是專屬配偶的請求權,如果配偶不願意請求,配偶的債權人不可以代替配偶去請求,因此不得不說這可能是一種逃避債務的方法。

    而且因為這是為了平衡雙方的家庭貢獻,所以不能把娘家婆家繼承或贈與的財產算進來分配。

    解釋到這邊,大家都知道上面三個問題的後段的答案,就是雖然財產不是共有,可以各自管理、處分,但到了離婚或有一個人過世時,就要來清算一下,可以跟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顯然問題三的婚前財產就完全沒有分配的問題)

    有看到上一篇文章:夫妻財產第一課,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房子算誰的?
    http://goo.gl/ZA8T5d
    的朋友看到這裡就可以比較一下:婚前買的房子跟婚後買的房子,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會產生什麼差別呢?

    婚前買的房子→ 歸登記的人所有→但婚後以賺的錢清償的貸款要拿來分配(不管是哪一方賺的)
    婚後買的房子→歸登記的人所有→如果錢全都是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整間房子的價值都要計入財產分配,而且是以協議離婚登記時,或判決離婚起訴時計算房子的價值(記住是分錢不是分房子)。


    差別在那裡?以這幾年來說,房子增值這麼多,有的不動產增值將近一倍,那麼婚後用婚後賺的錢買的房子,對方可以分走的錢,當然一定比前者只分還掉的貸款,金額會差非常多。

    所以以這十幾二十年來說,顯然是婚前先把房子頭期款付好,婚後再來慢慢繳貸款,比起婚後才開始用賺的錢買房子,分給對方的錢會少得多。

    但未來房地產走向如何誰知道,如果婚前買了價值高的房子,貸款金額繳得哇哇叫!

    最後離婚時,房子價值居然大跌,繳掉的貸款還是有分配的問題,就虧大了,所以到底怎麼樣才划算,就不一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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