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死亡完稅證明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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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死亡完稅證明申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

  • 死亡完稅證明申請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2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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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人對國稅局的 109.11.17發文
    要保險人變更要檢附 完稅或免稅證明,感到疑惑。
    基本上這不是什麼新規定,
    只是以前沒這麼慎重其事!

    通常國稅局的態度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會發函解釋,就是有人提出申訴,或者質疑。
    下面附件就是國內兩大保險公司
    頒布的相關作業規定,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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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詳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其行為有無涉及贈與情事,以免誤觸法令,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 06-2298056
    彙總編號10109-1502

    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死亡完稅證明申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1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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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北元講時事》
    變更要保人制度大變革
    台北市國稅局日前發文通知壽險公會,要求壽險公司在受理要保人變更時,要先查驗稅捐稽徵機關的核發的贈與或遺產稅完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者不計入贈與或遺產總額證明書,才可辦理變更。

    因此,以後要將要保人的契約地位轉讓給別人時,不能像以前一樣先辦理變更要保人,再申報贈與稅(也許根本沒申報),必須先申報贈與稅,取得相關憑證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而要保人死亡時,要辦理保單繼承變更要保人,一樣要先申報遺產稅,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這個措施影響很大,尤其是生前變更要保人,建議要加強變更要保人的法律與稅務規劃專業能力,現在已經沒有僥倖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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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完稅證明申請 在 老車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01 0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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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友 Wolf Honda CB 來函》

    老師您好 ,

    想請問一下 ,您與朋友有沒有買過車主已死亡超過一年, 車籍已經被監理站註銷的買賣經驗?

    還希望透過您的社團發布給各界前輩指教 ,我也會將後續紀錄,慢慢更新給大家參考 。

    小弟目前找到一台車, 算是家裡晚輩幫忙賣 ,但是車主已過世, 代辦查過, 沒有欠稅與罰單 ,

    代辦給他的建議為 :
    1.先註銷車牌,車牌目前還在車上 https://tinyurl.com/y78v6cg7

    2.驗車重領 https://tinyurl.com/yaopf5og

    3.請完稅證明

    4.家族協議書要寫,因為當初沒辦過戶,所以產權需要處置

    5.最後過戶到我名下

    小弟思考後有幾個執行上的困難處

    A.目前車籍還在 ,牌照被註銷, 如果到時要領牌 , 請問是用哪一期的排氣標準來檢定,1986年出廠 一期車四行程

    B.檢視監理站註銷與重領的頁面,並沒有上述提到家族協議書, 那代辦所說的協議書並沒有出現,那這就不是我買方能控制的節點了

    C.有沒有辦法將賣方對口縮到一個人,而不是家族中的數位繼承者,這是繼承過戶頁面 https://tinyurl.com/y73aaj42

    發布賣方訊息的是家中晚輩 ,比較懂網路, 會用網路,我也好聯絡, 需要哪些文件 ,我是希望最後可以跟這位仁兄辦過戶就好,應該讓他們將文件湊齊,可以開始跑領牌, 我再開始嘗試修護。

    D.代辦所建議的程序,比較麻煩的地方是, 要先領牌才能辦過戶,如果能類似像停駛後過戶那是最方便的,

    目前車況10多年沒發, 壓縮弱 ,賣方沒有能力修復 ,

    目前想法是,可以跟賣方先簽協議, 談好買斷價格,含復牌費用稅險一切規費,

    拉回家自己自己處理到能發動, 再來跑過戶程序,

    但是怕到時候文件湊不齊 ,或是對方又改變念頭,又不想賣了 ,所有努力白做, 那就相當可惜了。

    為了確保雙方權益 ,要如何保護自己?

    在買斷協議裡面附上一條, 如買方順利修復至可以發動,行駛至監理站 ,申請領牌之狀態,

    通過臨時檢驗與排氣檢測, 賣方卻不願領牌,或不執行過戶, 買方得要求賠償買斷金額兩倍之類的條件,保護彼此。

    公路總局-註銷
    thb.gov.tw

    PS :老車事務所按

    Wolf Honda CB 購車事件已圓滿落幕,有後續文章,但字數有點多,故分成兩篇來PO,

    結果如何?明日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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